|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1,126,008.14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一、审议程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一致认为:调整后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是公司在保持现金流满足正常运营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响应有关政策精神和监管指引的积极举措,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上述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将调整后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不再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后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期初东方精工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之“未分配利润”科目期初账面余额)-251,255,243.36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9,484,916.85元,弥补亏损后可供分配净利润 258,229,673.49元,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5,822,967.35元,扣除派发2025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金额158,247,168.04元(含税)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为74,159,538.10元。 鉴于: 1. 2025年11月29日,公司首次披露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暨公司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Fosber S.p.A.及其子公司(暨Fosber集团)100%股权,以及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暨Fosber亚洲)和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暨■亚洲)。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上述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当前处于推进阶段、尚未完成,公司尚未收到上述重大资产出售的资金。 2. 根据已披露的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5亿元,该净利润主要为控股子公司Fosber集团、百胜动力和Fosber亚洲贡献。其中,Fosber集团和Fosber亚洲作为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公司,根据已签署的交易协议,Fosber集团和Fosber亚洲无法向上市公司实施2025年度分红;百胜动力在2025年第一季度已向上市公司分红、其分红资金已被用于实施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基于其正常运营与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百胜动力未向上市公司实施2025年度分红。 3. 2025年6月公司已实施2025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以总股本1,217,286,34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432股后的1,217,285,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8亿元(含税)。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基于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同时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 (一)调整后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2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17,286,34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1,217,285,908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1,126,008.14元(含税)。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利润分配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注销等情形发生变动,则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保持每股分配现金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二)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6年3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Fosber集团100%股权,以及Fosber亚洲100%股权和■亚洲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根据已签署的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在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满足交割条件时可完成交割。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厚,公司将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积极回报股东。所以,董事会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授权具体如下: 1. 中期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时间:2026年半年报披露后至2026年三季报披露前。 3.中期利润分配的上限: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授权安排: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调整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 注: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包含在2025年内已实施完毕的2025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本次调整后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金额。 (二)调整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调整后的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章程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在保持上市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运营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响应有关政策精神和监管指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现金分红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公司不存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也无未来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四、其他说明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将调整后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不再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调整后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获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之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终止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相关议案。基于进一步聚焦主业并推动公司科技转型战略的落地,同时加大投资者回报等考虑,董事会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终止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即不再新增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之前,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依据公司董事会前期做出的证券投资额度审批和授权,已开展的前期证券投资,后续将逐步择机退出。 一、前期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1年度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相关业务,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5亿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相关业务,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相关业务,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4年度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相关业务,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5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5年度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相关业务,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终止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进一步聚焦主业并推动公司科技转型战略的落地,同时加大投资者回报等考虑,董事会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终止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即不再新增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之前,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依据公司董事会前期做出的证券投资额度审批和授权,已开展的前期证券投资,后续将逐步择机退出。 公司前期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是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本次终止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是基于进一步聚焦主业并推动公司科技转型战略的落地,同时加大投资者回报等考虑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调整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最高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述核定最高额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决定调整2026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额度事项。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将《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决定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将不再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况 基于进一步聚焦主业并推动公司科技转型战略的落地,同时加大投资者回报等考虑,董事会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最高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述核定最高额度。委托理财的方式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二、调整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最高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述核定最高额度。 (三)委托理财的方式 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上述金融机构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的有效期限 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有资金。 (六)相关授权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上述委托理财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将《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决定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将不再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波动的影响。 2、若发生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或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或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形,或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承受一定程度的投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相关团队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将定期对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操作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并形成书面报告向集团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后续随着公司主业发展以及公司科技转型战略的进一步落地,公司将逐步压缩委托理财额度,进一步将自有资金用于聚焦主业、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4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5年度股东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2025年度股东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 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5年度股东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召集2025年度股东会,其中2项议案为:《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取消2025年度股东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意将《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不将原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取消部分提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部分临时提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和《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除上述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5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和议案7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3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3、议案6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第3至7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第3至7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4月15日8:30-12: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6年4月15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