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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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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证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本年度报告摘要的简称均来自年度报告正文中的“释义”章节。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提请股东会批准向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税前)。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简介
  ■
  ■
  二、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概览
  1、本集团整体经营状况
  2025年是本集团深化创新转型、加速国际化突破、全面拥抱数智化变革的关键之年。面对全球医药产业格局深刻重塑、国内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与竞争态势日趋激烈的双重背景,本集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标尺、以全球视野为坐标”的经营理念,将发展重心从规模增长转向质量跃升,从单点突破转向体系协同,从产品出海转向能力出海。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16.62亿元、同比增长1.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33.71亿元、同比增长21.69%;扣非净利润23.40亿元,较上年基本持平。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13亿元,同比增长16.45%。这一业绩表现,是在集采常态化以及创新研发周期长、投入高等多重压力下取得的。当前本集团正处于向全球创新型医药健康集团跃迁的关键阶段。报告期内,本集团创新药品收入占制药业务收入比重、境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双双提升至30%以上,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底层逻辑。
  2、驱动业绩增长的核心引擎:创新与国际化的双轮共振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绩的稳健增长,并非源于单一产品的短期爆发,而是创新研发与全球化运营两大战略引擎深度耦合、同频共振的结果。
  在创新引领方面,本集团始终坚持“研产销”一体化闭环思维,将研发投入精准锚定于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2025年,本集团研发总投入达59.13亿元,其中创新药品相关研发投入占比达72.77%。高强度、高聚焦的投入,直接转化为丰硕成果:报告期内,复迈宁(芦沃美替尼片)、复妥宁(枸橼酸伏维西利胶囊)两款自主研发的潜在BIC(Best-in-class,即同类最佳)级小分子创新药在中国境内获批上市并迅速纳入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实现了从临床价值到商业价值的高效转化;斯鲁利单抗注射液(抗PD-1单抗)不仅在国内多线治疗肺癌胃癌等领域持续放量,更成功斩获欧盟委员会批准,成为首个在欧盟获批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抗PD-1单抗,截至本报告发布日,该药品全球获批国家和地区已超40个,真正体现了中国智慧、全球价值。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本集团的创新已从跟跑走向并跑,甚至在特定领域开始领跑。
  在深度国际化方面,本集团已形成体系化出海范式。这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注册能力的国际化。地舒单抗、帕妥珠单抗生物类似药相继获得美国FDA及欧盟批准,印证了本集团质量体系与注册策略已获国际主流监管机构的充分认可。二是生产供应的全球化。制药板块共有17个中国境内车间/生产线通过美、欧、WHO等国际主流监管机构的GMP认证,以及印度的本地化产能,共同构筑起一张安全稳定有韧性的全球供应链网络。三是商业生态的多元化。本集团已不再满足于单一的许可授权模式,而是构建了自主运营加许可合作加联合开发的立体化出海路径:报告期内,与辉瑞就YP05002达成的大额许可授权、与Teva就FXB0871开展的联合开发、与Aditum Bio在早期靶点上的战略合作,均体现了本集团作为全球创新合作伙伴的综合价值与议价能力。这种双向奔赴的国际化,不仅是收入来源的拓展,更是技术标准管理理念与品牌声誉的全球性提升。
  3、支撑长期竞争力的战略基石:AI赋能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中,医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正从传统的管线厚度加速转向数据深度与智能广度。因此,报告期内,本集团进一步明确并推进以FoSTRAID(Fosun Pharma Strategic Transformation via AI & Data science)为核心的全面拥抱AI战略。
  本集团以PharmAID?医药智能平台为核心数智底座,将AI能力深度融入研发临床研发、开发、生产运营及商业全链条等关键环节的深度融合。在研发端,PharmAID?已逐步形成面向研发决策支持的“虚拟研发决策专家”,为药品商业价值评估、研发情报获取及研发决策提供系统性支持;MedAlkaid科研智能体助力提升临床方案质量与评估效率在应用端,孵化企业的AI手术导航设备“JediVision?肺结节标记物放置定位设备”于2025年6月获批上市。在运营端,“用药助手”、“医询智答”等系统提升了内部团队的专业服务能力,“星医”小程序等触达终端患者的数字化工具,构建起产品服务患者的强连接。这些使本集团的商业价值得以在更长的生命周期内持续释放。这种以AI为纽带贯通内外部的数字化生态,是本集团抵御周期波动赢得未来竞争的根本保障。
  4、开放式研发体系与生态协同
  本集团高度重视开放式创新生态的构建,始终秉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务实态度,通过基金孵化、产业投资、许可引进、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将前沿科学发现与技术突破,整合进本集团的创新体系。
  2025年是本集团战略定力经受考验发展动能加速转换的一年。展望未来,本集团将继续坚守“持续创新、乐享健康”的初心,以更坚定的决心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以更开放的姿态深化全球合作、以更务实的举措夯实数智化根基、以更审慎的态度管控各类风险,努力将复星医药集团打造成为一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医药健康集团。
  (二)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经营进展
  报告期内,进一步聚焦创新药品和高端器械,整体经营质量持续提升。
  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16.62亿元,同比增长1.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71亿元、同比增长21.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40亿元、同比增长1.12%。
  创新药品注与境外业务收入实现双增长。报告期内,本集团创新药品实现收入98.93亿元,同比增长29.59%,占营业收入23.75%、占比同比提升5.16个百分点,占制药业务收入33.16%、占比同比提升6.77个百分点。其中,珮金(拓培非格司亭注射液)、奥康泽(奈妥匹坦帕洛诺司琼胶囊)、奕凯达(阿基仑赛注射液)增速超30%,汉利康(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汉曲优(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报告期内,本集团境外收入实现129.77亿元,同比增长14.87%,占营业收入31.15%、占比同比提升3.64个百分点。创新药品收入占比与境外收入占比的同步提升,本集团收入结构持续优化,创新驱动与国际化成效逐步显现。
  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13亿元,同比增长16.45%,增长主要系本期对外授权收入增加所致。与此同时,本集团持续推进非战略、非核心资产的退出和整合,优化资产结构,加速现金回流,2025年内回笼资金近30亿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创新引领:聚焦核心领域,持续提升全球研发与转化能力
  (1)研发投入持续加码,创新转型成效显著
  ● 研发投入保持强度:本集团研发总投入共计59.13亿元,同比增长6.46%;制药业务研发投入53.61亿元,其中,创新药品相关研发投入达43.03亿元、同比增长15.98%。创新药品相关研发投入占研发总投入的72.77%,占比同比提升5.97个百分点,占制药业务研发投入的80.26%,占比同比提升4.70个百分点,彰显坚定不移地向创新转型的战略决心。
  ● 研发成果持续涌现:
  ● 创新药品上市与申报:本集团始终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持续提升管线质量。报告期内,在治疗药物方面,自主研发及许可引进的7个创新药品共16项适应症于境内外获批上市,另有6个创新药品的上市申请获受理,为未来的商业化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 仿制药布局:在仿制药领域,报告期内,共有100余个仿制药品种于境内外获批,其中多个品种为国内首仿或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有效强化了成熟产品线的市场竞争力。
  ● 临床进展:研发管线高效推进,报告期内有近40项创新药品临床试验(按批件数)获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多个核心产品进入关键临床阶段。
  (2)前沿技术平台建设:强化早期创新能力,打造创新策源地
  高度重视技术平台的基石作用,持续增强对早期创新成果的识别、培育与承接能力,夯实抗体和ADC、小分子、细胞治疗等核心技术平台,并积极拓展核药、小核酸等前沿技术方向,强化早期创新能力,加速科研成果转化。
  在抗体和ADC药物方面,依托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持续强化抗体药物研发能力,已建立涵盖单克隆抗体、双/多特异性抗体及ADC等多类型生物药研发平台,并形成从靶点发现、抗体工程、细胞株构建到工艺开发、规模化生产的完整技术体系,为生物创新药全球化开发与持续产出提供支撑。
  在小分子创新药方面,以全球研发中心为小分子技术平台的创新引擎,聚焦Me-better及Best-in-Class(BIC)创新药研发,汇聚早期药物发现与临床转化的核心职能,不断强化小分子创新药研发能力。
  在巩固抗体和ADC、小分子等成熟技术平台研发能力的同时,亦持续关注具有潜在突破性的前沿技术方向。报告期内,新设放射性配体疗法(RLT)技术平台,重点布局肿瘤精准诊疗。
  (3)深耕核心治疗领域,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
  在深度布局肿瘤(实体瘤、血液瘤)、免疫炎症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慢病(心血管、肾及代谢)及罕见病等治疗领域,逐步构建具有长期竞争力的产品组合与综合解决方案。
  ①核心治疗领域
  实体瘤领域:
  围绕乳腺癌、肺癌等重点适应症持续强化创新管线布局。报告期内,斯鲁利单抗注射液(抗PD-1单抗)、HLX43(靶向PD-L1抗体偶联药物)等多款抗体和ADC药物已进入关键临床阶段并临近商业化价值实现;同时,持续完善小分子创新药产品组合,报告期内复妥宁(枸橼酸伏维西利胶囊)、复迈宁(芦沃美替尼片)相继获批上市并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加快商业化进程。
  血液瘤领域:
  在血液瘤领域,持续推进CAR-T疗法布局。首款CAR-T细胞治疗产品奕凯达(阿基仑赛注射液)的第三项适应症的中国境内桥接试验持续推进,第二款CAR-T细胞治疗产品布瑞基奥仑赛注射液(项目代号:FKC889)的上市申请已获国家药监局受理。
  免疫炎症领域:
  持续推进免疫炎症领域创新药研发,管线包括FXS7553(DPP1抑制剂,用于治疗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NCFBE)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等,并通过参股孵化企业衡泰生物拓展自身免疫疾病布局。
  神经退行性疾病领域:
  围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未被满足临床需求,积极构建“诊断+治疗”一体化生态体系。
  治疗药物管线方面,通过许可及并购方式,新增AR1001(PDE-5抑制剂)、甘露特钠胶囊等阿尔茨海默病适应症创新药管线;用于帕金森病治疗的Opicapone(奥吡卡朋胶囊)处于中国境内上市审评过程中,并已通过“先行先试”政策在海南博鳌投入临床使用。
  在药物研发的同时,持续推进“磁波刀”脑部治疗系统在药物难治性特发性震颤和震颤型帕金森病等适应症的临床应用,积极推进神经退行性疾病相关诊断试剂的研发,强化早筛与精准分层能力,同步推进诊疗一体化布局。
  ②拓展慢病与罕见病领域
  慢病领域:
  积极拓展心血管、肾脏与代谢疾病领域。报告期内,许可引进的万缇乐(盐酸替那帕诺片)于中国境内获批上市。
  罕见病领域:
  围绕未满足临床需求,积极加快罕见病药物的和临床急需药物的研发。截至本报告发布日,本集团累计已获批5项罕见病适应症、在研罕见病适应症近10项。
  (4)开放式创新生态:多层次合作,驱动持续发展
  始终坚持开放式的研发战略,通过多元化的合作模式,构建高韧性的创新生态体系。
  ● 合作模式:综合自主研发、合作开发、许可引进、基金孵化、产业投资等多种方式,持续丰富创新产品管线,加速创新技术与产品的转化落地。
  ● 早期布局:通过产业基金等方式,前瞻性地投资于早期创新项目(如参与孵化的眼科基因治疗药物管线UGX-202),在构建灵活创新储备机制的同时,有效平衡风险,以保障研发体系的持续性与前瞻性。
  (5)全球化双向许可合作进展
  持续推进全球双向许可与合作开发,强化创新资源整合与全球价值转化能力。报告期内,本集团在肿瘤、免疫炎症、慢病领域实现多项对外许可授权,创新研发能力获国际市场认可。同时,合作开发方面,与Teva就FXB0871(PD-1靶向型IL-2融合蛋白)联合开发达成合作,将共享临床数据并推进全球研发进程;与Aditum Bio旗下基金达成战略合作,将围绕早期靶点开展协作,即可丰富自身高价值产品管线储备,并可通过后续潜在对外许可加快临床价值转化,深化创新产品的国际化布局。
  四、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注1:此处仅为指A股持有数量。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合计持有961,424,455股本公司股份(其中:A股889,890,955股、H股71,533,500股),约占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股本的36.00%。
  注2: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其于报告期末持有的股份数量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复星国际通过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77,533,500股H股,约占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股本的2.90%)。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1:其中包含复星高科技直接持有的占复星医药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3.32%的A股及通过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的占复星医药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68%的H股。
  注2:复星国际通过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复星医药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22%的H股。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1:其中包含复星高科技直接持有的占复星医药股份总数约33.32%的A 股及通过HKSCC NOMINEES LIMITED 持有的占复星医药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68%的H 股。
  注2:复星国际通过HKSCC NOMINEES LIMITED 持有复星医药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22%的H股。
  (四)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指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即2026年3月24日)的债券余额。
  (二)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三)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不适用。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就本摘要而言,主要包括创新药、生物类似药、改良型新药及其他以技术创新形成高技术壁垒的药品等,下同。
  报告期内的创新药品包括:汉曲优(注射用曲妥珠单抗)及曲妥珠单抗原液、汉利康(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奥康泽(奈妥匹坦帕洛诺司琼胶囊)、奕凯达(阿基仑赛注射液)、一心坦(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珮金(拓培非格司亭注射液)、汉贝泰(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倍稳(盐酸凯普拉生片)、汉奈佳(马来酸奈拉替尼片)、苏可欣(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复可舒(抗人 T 细胞兔免疫球蛋白)、汉达远(阿达木单抗注射液)、欧泰乐(阿普米司特片)、普瑞尼(普托马尼片)、复迈宁(芦沃美替尼片)、地舒单抗注射液、旁必福(盐酸依特卡肽注射液)、复妥宁(枸橼酸伏维西利胶囊)等。)
  (原项目代号:XH-S004)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6-04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系于已经相关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预计总额内发生,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会批准。
  ●本集团的业务模式导致下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本集团的独立性。
  一、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及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与复星财务公司2023年至2025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
  2、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续签产品/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药控股续签《产品/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该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与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至2025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
  3、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深圳市鹏复生物医药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其中包括)批准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彼时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受托担任深圳市鹏复生物医药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2024年至2026年各年度管理费上限之预计。
  4、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关于与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国际”)续签持续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及2025年预计上限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2025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复星国际续签《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框架协议》(包括涉及房屋承租、出租业务的协议各1份)以及《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该等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与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各项交易之2025年预计上限及其调整。
  5、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批准本集团2025年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之预计(已经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持续/日常关联/连交易及其2025年预计上限的除外)。
  6、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其中包括)批准本集团2025年新增与上海复健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上限。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相关审议程序
  1、本集团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系于已经相关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预计总额内发生,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如小计数与各明细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注1:指“其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
  注2:指复星国际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但不包括本集团。
  注3:系平行基金。
  注4:上海复健自2025年4月起转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此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报告所列示的相关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对应的统计区间为2025年4月至12月。
  注5:本集团通过复星公益基金会实施社会公益捐赠。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差异较大的原因说明:
  ■
  注6:指“其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
  3、就实际执行情况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集团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王可心先生、刘毅先生、陈启宇先生、潘东辉先生及严佳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4名董事(即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系本集团与关联方以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本集团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除通过关联方实施社会公益捐赠外),同与非关联方进行的该类交易在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等方面基本一致;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本集团业务覆盖药品、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医疗健康服务等领域,与上下游企业(其中包括关联方)不可避免地发生业务往来。关联方可提供的服务主要为满足本集团业务运营之需求。
  (2)承租、出租房屋系用作本集团或关联方日常经营之场所。
  (3)复星财务公司所提供之金融服务有利于丰富本集团存贷款业务渠道、提高本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存款收益并降低整体存款风险以及提高与外部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
  2、交易的公允性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除通过关联方实施社会公益捐赠外)的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标准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该等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本集团独立性的影响
  本集团业务模式导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本集团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6-046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新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与具备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新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概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与具备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新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包括:(1)以部分自有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开展售后回租、(2)以新购资产设备直租。
  该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融资租赁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前述新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授权有效期自2026年4月1日起至如下孰早之时间止:
  1、2027年3月31日;
  2、本公司任何股东会/董事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该授权之时。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拟新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对方应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具备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且不属于本公司之关联/连方。
  三、拟新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部分控股子公司(作为“承租方”)拟与具备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新增开展售后回租、直租等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模式下,由出租方向相关控股子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标的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控股子公司使用;直租模式下,由出租方直接购买控股子公司所需资产设备租赁给控股子公司使用。
  上述新增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七年。具体利率、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具体条款以实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4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新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拟新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部分控股子公司拟新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旨在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融资款将主要用于相关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运营。该等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现阶段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也不会对本集团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6-04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00,000万元,以用于包括:(一)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被担保方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二)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为自身履约义务提供担保。
  本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起至如下孰早之时间止:
  1、本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2、本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时。
  ●本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项下发生的担保,若被担保方系本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则本集团原则上只承担所持股权/权益比例相当的担保责任;超出本集团所持股权/权益比例部分的担保,由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或被担保方提供必要的反担保。
  ●截至2026年3月24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概述
  根据2026年本集团经营计划,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请股东会批准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起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00,000万元,以用于包括:(一)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方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以及(二)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为自身履约义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期限以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起至如下孰早之时间止:
  1、本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2、本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时。
  同时,拟提请股东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一)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中:
  1、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000万元;
  2、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0万元。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如前述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有余额未使用的,该等余额可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若被担保方系本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则本集团原则上只承担所持股权/权益比例相当的担保责任;超出本集团所持股权/权益比例部分的担保,由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或被担保方提供必要的反担保。
  该等担保情况的初步预计如下(说明:由于控股子公司数量较多并可能因并购处置等原因而有增减,本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发生情况为准):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本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00,000万元)、前述第(一)项已实际使用的额度外,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其自有资产为自身履约义务提供担保。
  二、预计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复星实业
  ■
  (二)复星医药产业
  ■
  (三)复宏汉霖
  ■
  (四)复星健康
  ■
  (五)健嘉康复
  ■
  (六)美中互利
  ■
  (七)复星诊断长沙
  ■
  (八)复星医药(深圳)
  ■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被担保方限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2026年3月24日,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不包括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为自身履约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形)折合人民币约2,210,357万元,约占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5.35%,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
  截至2026年3月24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释义
  ■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
  (其中外币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6-042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3月24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6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下简称“本次续聘事项”),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7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人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本公司年审项目合伙人以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张丽丽女士。张丽丽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批发业。
  本公司年审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范贤宇先生。范贤宇先生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为韩睿先生。韩睿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公司代码:600196 公司简称:复星医药
  (下转A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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