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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422,400股 ●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62元/股(首次授予部分)、6.3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及激励对象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离岗待退、退休等情况,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422,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 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年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三)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1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3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89.2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29人。2025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5年11月12日和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2026年2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6.3135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105人。2026年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 注:“油气业务权益产量”、“氢氧化锂产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的油气业务权益产量、氢氧化锂产量为准;“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因此,公司将对除涉及个人层面异动情形之外的其他首次授予的1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646,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异动 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离岗待退、退休等情形,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76,000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22,400股,涉及129名激励对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影响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5年9月24日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2、调整方法 《激励计划》规定,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方法,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81-0.08-0.03-0.08元/股=3.62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6.39-0.08元/股=6.31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91,931,751股变更为1,984,509,35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1、上表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本公告日的公司股本情况。 2、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尚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本次调整、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2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完善公司薪酬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在的积极性,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人才基石,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修订了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董事薪酬方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兼任高管的董事滕磊先生对高管薪酬方案回避表决,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高管薪酬方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现将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并在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任期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参考公司目前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独董津贴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四、不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不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五、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含效益奖及各类专项奖)构成,其中绩效工资与奖金为与公司业绩挂钩的薪酬,原则上占其年度薪酬的比例不低于50%。 1、基本工资:属于保障工资,按照不同的职务、管理业务范畴等因素确定,依据考勤按月发放。 2、绩效工资:属于考核工资,依据个人年度工作业绩考评协议书设定的考核指标(含财务指标、岗位KPI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薪酬分配政策等因素综合评定。 绩效工资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为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绩效工资可以在月度、季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提前预发放,并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在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3、效益奖:公司依据年度生产经营实际与战略发展需要,制定并动态优化效益奖方案。全年经营业绩指标达到效益奖提奖门槛时,可按效益奖方案提取效益奖。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岗位职责、价值贡献、绩效考核结果,按照提取办法参与效益奖的分配。效益奖分配坚持“业绩导向、责权对等、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兑现。 4、各类专项奖:为引导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高质量达成,公司围绕战略重点任务(如关键战役攻坚、安全生产等)对核心专项指标进行分解并设立专项激励项目,具体依据公司制定的战役激励、安全奖等具体专项奖方案执行。 (二)在公司领薪的现任非独立董事及高管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 六、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2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复星财务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复星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复星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复星财务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并于2011年7月7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同年12月正式开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复星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从事同业拆借; 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8.办理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 9.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10.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截至2025年末,复星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 二、复星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复星财务公司已按照《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复星财务公司组织结构情况如下: 复星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两个专门委员会即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其高管团队由1名总经理、2名副总经理和2名总经理助理组成,现有12个职能部门。 复星财务公司将加强部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审计、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复星财务公司已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并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复星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审部门对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项目责任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复星财务公司对信贷资产、投资等风险类资产进行五级分类,真实反映风险资产状况,为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并按分类结果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三)风险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复星财务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健全的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复星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拆借业务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复星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复星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复星财务公司结算平台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2、信贷业务控制 复星财务公司严格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成员单位认定的规定,明确贷款对象仅限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内成员单位,以及购买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客户。为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复星财务公司围绕信贷政策、授信管理、审批权限、资产分类等方面制定信贷业务决策机制和规章制度,并根据信贷业务特点,针对不同业务品种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以及内控手册,在制度层面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同时,复星财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贷款审查审核程序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并已严格落实执行。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复星财务公司严格遵守前中后台分离原则,通过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确保不相容岗位有效分离,包括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发放有效分离,交易、风险、结算有效分离,经办、风控、财务有效分离;起到岗位职责明确,相互制约,有效制衡作用。 3、投资业务 复星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对外投资业务。为确保规范实施投资业务,复星财务公司已建立有关投资业务的决策机制,划分审批权限,制定交易对手管理和具体业务开展的规章制度及内控手册,为投资业务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 复星财务公司投资业务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复星财务公司设立由上而下多层级组成的业务组织体系以及有权审批人审批制,实行投资决策、运营操作、资金管理、风险监控、稽核审计相分离的制度。 复星财务公司审慎开展投资业务,按照投资规模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风险限额,合理设定止损点,不断加强投资业务风险管控能力,业务投向均符合政策、监管导向。 4、内部审计控制 复星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由监事会监督的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对其内控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及时报告审计发现问题,并监督整改。复星财务公司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及评价工作,并由稽核审计部落实审计意见。 5、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 复星财务公司已制定内控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复星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针对其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经营安全风险、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控,分析评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内外部重大风险信息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负责监管机构的日常及现场检查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全面风险控制管理体系,督促和组织开展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梳理和完善,并对业务程序进行风险审核和评价。 6、信息系统控制 复星财务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复星财务公司已构建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相互协同、独立松耦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复星财务公司致力于贯彻监管数据治理指引的要求,规划数字化建设的愿景,搭建统一监管数据报送平台,逐步实现数据集中和共享,为业务开展提供信息化支撑服务。 此外,复星财务公司坚持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其在信息科技管理、信息技术应用、信息系统生产运行等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管理缺陷等原因而产生的各类风险的管控力度。与此同时,复星财务公司明确信息科技风险事件分级标准,建立常态化的信息科技风险识别、监测和管控机制。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复星财务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复星财务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能够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投资方面制定相应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机制,审慎开展投资业务。复星财务公司在管理上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二、复星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复星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复星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与复星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并在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由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服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合并口径)为人民币33,484.30万元,占本公司存款余额(合并口径)的12.50%;本公司在财务公司无贷款余额(合并口径)。 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本公司2025年在复星财务公司存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且复星财务公司给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平台和信贷资金支持,2025年未发生复星财务公司因现金及信贷头寸不足而延期支付的情况,可满足本公司的重大经营支出。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公司制定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将每半年通过查验财务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复星财务公司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六、风险评估意见 复星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复星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第6号)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综上,根据对复星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复星财务公司存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的重大缺陷。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30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栋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5日 至2026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关于修订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7、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9回避表决、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需对议案11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个人股东拟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于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书面登记 股东也可于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回复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71900 联系人:陈虹聿 电话:0898-67482025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2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原因 1、注册资本变更 (1)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6,316,500股。 (2)根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合计7,422,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至1,984,509,351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至1,984,509,351元。 2、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和合规登记的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增加紧急救援服务、测绘服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3、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由三人提升至五人,公司拟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内的相应条款进行调整。 二、本次《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对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2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最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根据公司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及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实际派发现金红利59,672,314.5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不包括前述2025年中期已派发的金额。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1,437,503.63元。根据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有关2025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991,931,751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5,544,865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986,386,88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8,910,950.88元(含税);根据公司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及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实际派发现金红利59,672,314.53元(含税)。综上,公司2025年度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8,583,265.41元(含税)。 2025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0,967,571.00元,与上述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229,550,836.4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3.26%。公司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现金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以下简称“回购注销”)金额为221,096,472.9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为439,679,738.3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2.01%。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本次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28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交易限额 ■ ● 复星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控制的法人,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复星财务公司进行除《金融服务协议》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周转的金融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的能力,根据经营实际需要,公司经与复星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一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最高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故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3,484.30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公司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为4.15%。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存款服务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存款等)。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存款余额不超过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授信额度,但保证金存款则不受上述限制。 2、授信服务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开立商业汇票、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5、协议期限:《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一年。 6、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并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立即调回所存款项。 (二)《金融服务协议》定价政策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平均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复星高科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平均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复星高科成员单位中与公司同类型企业所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所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银票保证金比例不高于公司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票所需保证金比例。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和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复星高科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标准,二者以较低者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复星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根据业务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董事会对该事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25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2025年,公司以行动方案为抓手,积极落实方案中的相关工作。现对行动方案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聚焦战略性矿产资源,夯实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基础 公司根植海南,面向全球,聚焦最上游资源产业,聚焦战略性矿产资源的最上游勘探、开发、采选、加工及销售业务。公司现已构建起横跨中国、东南亚、西非及中东的全球化布局,矿产品种已涵盖铁矿石、锂矿、石油、天然气等多种战略性矿产资源。同时,公司积极把握海南自贸港封关带来的新机遇,寻求公司业务与自贸港鼓励产业的协同发展。 在宏观经济形势疲软、国际地缘政治持续动荡及供需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下,2025年62%铁矿石普氏指数及布伦特原油期货均价同比分别下跌约6.5%、14.6%。受此主要影响,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母净利润4.31亿元,同比下降38.99%。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全体员工迎难而上,通过大幅提升油气产量等关键举措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62%,公司新能源(锂资源)赛道实现从0到1突破,产业投资并购有序推进,为公司中长期业绩释放夯实基础、积蓄动能。 稳健推进产业运营的同时,公司持续发挥产业投资优势,坚持围绕主业拓展资源储备。年内完成了对Tethys Oil AB的要约收购和交割,并完成其小股东挤出程序,实现对其100%控股,落地了大幅增加洛克石油长期发展项目储备;8月完成增资参股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成功切入萤石矿领域,进一步丰富战略性矿产资源组合。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69.90%股权,进一步深耕萤石资源。 当前战略性矿产资源重要性凸显,能源转型及AI算力的快速发展带动关键资源需求持续增长,全球资源格局正在重塑。公司将在稳定铁矿石和油气业务基本盘的基础之上,快速提升锂资源板块效益,持续关注全球优质战略性矿产资源并购机会,力争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 二、落地“分红+回购”组合拳,切实增厚股东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已连续多年实施现金分红。2022-2024年期间,公司每年派发现金红利约2亿元,均达到公司当年度归母净利润的30%。2025年,公司持续积极响应新“国九条”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的政策精神,并结合常态化股份回购机制,形成了“年度分红+中期分红+回购”的多元化股东回报体系。 2025年5月,公司完成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1.59亿元(含税),2024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9亿元(含税);2025年9月,公司完成2025年中期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967万元(含税);2025年2月,公司披露了第三期回购计划,拟使用7,500万元~15,000万元人民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截至2026年3月12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6,316,500股,回购总金额为75,005,866.8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与投资者建立更加畅通的沟通渠道,不断提高市值管理工作水平 公司秉持合规、平等、主动和诚信的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于2025年8月制订了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建立了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市值管理方法论,明确了提升产业运营、推进产业投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重视股东长期回报等多种市值管理手段,指导市值管理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 2025年,公司结合投资者需求优化定期报告中分行业成本的披露,发布自愿性公告9份,连续两年获得上交所信息披露评价A级,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保持在较高水平。2025年度,公司组织召开了4场业绩说明会和1场专项说明会,投资者提问回复率为100%。公司积极加强与投资者沟通,通过参加策略会交流、线下路演、接听投资者咨询热线、“上证e互动”问答等方式开展投资者交流450余次,覆盖投资者超过7万人;完成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栏目升级,通过投资者关系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全方位传递公司价值。2025年,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相关评选中,公司连续三年获评“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首次获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并入选“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案例汇编”。 四、重视科创及数智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与业务深度融合 公司持续重视科技创新的核心驱动力作用,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孵化与转化。2025年,公司实施科研项目22项,包含铁矿、油气及锂资源领域多项勘探、采选及安全技术科研创新。在智能矿山建设方面,石碌铁矿智控中心已于2025年10月投入使用,作为石碌铁矿生产数据的“汇集枢纽”,可全面支撑设备远程操控和生产全流程统一调度管理。 公司积极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主营业务深度融合,激励全员参与AI创新运用。石碌分公司部署竖井提升钢丝绳智能检测系统,引入智能排泥机器人,并率先在行业应用光电智能选矿技术,有效提升资源回收率与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公司总部通过提升系统自动化与数据同步能力,实现了招标、财务等流程中部分审核智能化,有效提升了业务效率和准确性。 五、规范运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体系建设 2025年,公司主动落实证监会、交易所关于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信息披露管理、公司治理等新监管、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内控制度。在治理结构建设方面,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取消监事会设置,新增了职工董事和独立董事,保障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有效监督。在合规和内控管理方面,公司开展了以境内外子公司为主的授权管理体系优化,聘请国际知名咨询机构开展了授权体系的专项梳理和完善,强化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宣贯和机制建设。在制度建设方面,对照监管新规落地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重要治理制度修订完善工作,修订制度22项、新建制度2项,涉及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市值管理等多个领域,保障了内部制度与外部规则的有效衔接,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保障治理机制有效运转 2025年,公司通过组织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参加监管培训,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法律法规、监管动态、典型案例等信息;通过指标分解、严格考核,优化管理层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深度融合;加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沟通,及时向其传递最新的监管要求及政策动态,进行持股变动情况确认,确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独立性的维护。公司还为“关键少数”履职提供保障,特别是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助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从而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七、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创造长期价值 公司持续将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理念深度融入运营管理与战略决策,将“战略与ESG委员会”升级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在主要职责权限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的内容,不断完善ESG治理体系。2025年3月,公司发布首份可持续发展报告,系统披露了2024年度在可持续发展相关重大议题的管理方法与绩效。公司Wind ESG评级由BBB级跃升至AA级,跻身国内其他金属与采矿行业的前10%;在华证ESG综合评级中获A级。 通过以上有效举措,2025年公司平均市值为164.67亿元,同比上涨23.77%;截至2025年末,公司股价较期初增长70.09%,相较上证综指同期涨幅约高出51.68个百分点;公司动态市盈率为50.25倍,高于同行业平均值的市盈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本市场对公司未来可持续成长的预期。 2026年,公司将持续根植海南,面向全球,聚焦战略性矿产资源,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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