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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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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4日证监许可【2026】398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7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7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7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3%。 9、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十)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1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提交后不可撤单。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工银瑞信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3月25日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ubs.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工银瑞信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服电话咨询。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和金融模型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股票型ETF基金特有的风险、创业板投资风险、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国证石油天然气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情况下,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投资部分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纪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商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和结算模式可能增加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交易指令传输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的风险、信息系统风险、操作风险、交易结算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信息泄露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临因此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石油ETF工银 基金代码:159017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股票型指数基金,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七)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电话:010-66583199 联系人:王海瑞 公司网站:www.icbcubs.com.cn 本公司直销柜台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八(三)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发售本基金。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发售代理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在募集期内开通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业务。若未来拟开通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八)基金发售时间安排 1、本基金自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7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7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7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费用。认购费用由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的投资者承担。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申请多次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金额及认购费用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不收取认购费用,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0×800,000=800,000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份额=800,000+100/1.00=800,100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不收取认购费用,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800,000元,可得到800,10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且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3%)=1,003.00元 认购佣金=1.00×1,000×0.3%=3.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1.00=1份 认购总份额=1,000+1=1,001份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3.00元资金,可得到1,000份基金份额。假如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元,则投资者可得1,001份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4、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募集的认购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上现金认购及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十)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机构按照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末日每笔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80亿份。投资者最终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可能导致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低于认购申请份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份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 2、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已购买过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7日的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 投资者在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7日的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0-17:00。 2、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签署《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工银瑞信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6)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7)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且未能提供有效划款凭证,则当日提交的申请视为无效; (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传真号码:010-81042588、010-81042599。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7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发售代理机构接受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的认购。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募集期间募集的认购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上现金认购及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郝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4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时间:1994年1月21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824,845,511元 存续期间:长期 联系人:罗琦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人:王海瑞 本公司直销柜台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券、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如会员单位名单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贺耀、王蕊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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