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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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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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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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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至微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至微微电子”)、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微半导体”)、上海泛楒立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楒立光电”)、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综合授信合同》。本次公司为合肥至微微电子提供本金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 9,000万元,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52,637.00万元;本次公司为泛楒立光电提供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3,0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70,254.83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79.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5.50亿元,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自有房产及土地等资产抵押进行融资业务。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调剂范围为公司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期间新增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年度授信担保范围内,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同类别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了如下调剂: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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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为在2025年度预计范围内,在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同等类别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内部额度调剂,属于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合肥至微微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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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至微半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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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泛楒立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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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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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债务人:合肥至微微电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1)最高本金余额伍佰万元整;(2)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是否有反担保:无
  (二)《综合授信合同》
  1、合同签署人
  受信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授信申请人: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上海泛楒立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2、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其中:至微半导体可用额度玖仟万元,泛楒立光电可用额度壹仟万元,系统集成可用额度壹亿元)
  3、担保方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银票、保函保证金比例不低于25%
  4、违约及救济权利:受信人或其他申请人发生本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时,北京银行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或/及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规定行使违约救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授信额度和提款期、要求纠正违约、计收罚息/复利、依法行使担保权益及留置权、宣布本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立即到期、公告催收、依据本合同条款自行扣收、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要求偿付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申请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6、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新增的对外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04,406.91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3.01%。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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