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3日,接爱建进出口公司报告:(1)爱建进出口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公司”或“本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爱建进出口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人民币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爱建集团向江苏银行出具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爱建进出口公司自2026年3月10日起至2027年3月9日止向江苏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爱建进出口公司将在上述担保期限内,根据经营需要向江苏银行申请借款并另行签署本次最高额保证担保项下的借款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600万元,其中: (1)为爱建进出口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人民币800万元的担保; (2)为爱建进出口公司向江苏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8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8日,爱建集团九届17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98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包含爱建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爱建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并视实际需求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根据业务以及担保发生情况,在相关额度范围内调整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爱建集团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对外披露的临2025-013、016号公告)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交通银行签署的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科技支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爱建进出口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 3.担保金额 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4.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二)向江苏银行出具的保证书 1.主体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简称“江苏银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依据主合同江苏银行在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爱建进出口公司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其中主合同为江苏银行与债务人之间自2026年3月10日起至2027年3月9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3.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4.担保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银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7.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保证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 本保证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江苏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保证书争议解决期间,本保证书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为满足其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168,705.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