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C座12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俊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出席; 2、董事会秘书李达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高峰、张子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