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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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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8人,代表股份数量499,118,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14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82,220,13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674,28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Paul Xiaoming Lee先生和李晓华先生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该部分增持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467,531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414,799,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79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21人,代表股份数量84,319,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1%。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23人,代表股份数量 86,520,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0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6,253,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4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3,65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6880%。
  1.02选举李晓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5,345,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2,747,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6390%。
  1.03选举翟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5,036,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2,43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2811%。
  1.04选举汪星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5,270,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2,671,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5514%。
  1.05选举白云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5,274,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2,67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5562%。
  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翟俊先生、汪星光先生、白云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李哲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6,695,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4,097,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1995%。
  2.02选举潘思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7,79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7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5,19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6.9146%。
  2.03选举张菁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42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8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5,829,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7.6433%。
  李哲先生、潘思明先生、张菁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7,450,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656%;反对66,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2%;弃权1,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2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4,85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0712%;反对66,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64%;弃权1,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85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817,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3.3279%;反对31,566,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3244%;弃权1,735,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47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3,21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1.5099%;反对31,566,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6.4841%;弃权1,735,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0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陈小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一Sherry Lee女士、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一李晓华先生的通知,获悉Sherry Lee女士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李晓华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本公告中所述的总股本均指公司截至2026年3月20日总股本;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如有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herry Lee女士、李晓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Sherry Lee女士、李晓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发展充满信心。Sherry Lee女士、李晓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Sherry Lee女士、李晓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17号)。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030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6)第00015号),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9,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出具《保证书》,对下属子公司SEMCORP MANUFACTURING USA LLC(以下简称“美国恩捷”)向汇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00520260000264),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向农行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江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JM(高保)20260006),对下属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华夏银行江门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5.19%;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23,703.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3.99%。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向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出具的《保证书》;
  3、公司与农行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华夏银行江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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