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目适用范围调整情况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手机流量服务、短信和彩信服务、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的业务活动适用的税目由增值电信服务调整为基础电信服务,对应增值税税率由6%调整至9%。经与有关税务部门沟通,本次增值税税目适用范围调整适用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有线宽带业务。 本次增值税税目适用范围调整,将对公司收入及利润产生影响,预计将减少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约637万元。本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最终审计为准。公司将全面加快数智化转型,加快实现“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坚定不移地朝着领先的智慧广电运营商和智慧城市服务商迈进。 二、子公司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威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视信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的相关要求,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于近日收到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30,954,324.43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退还将对公司现金流 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深深税通〔2026〕852号); 4.银行账户收款凭证。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