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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8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1亿元-1.5亿元(预估) 4、保险费总额:42万元/年(预估) 5、保险期限:3年及以下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1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3月23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震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1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1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编号:临2026-022)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关于2026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公告》编号:临2026-023) 七、《关于支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6-024) 八、《关于支付2025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6年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2025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6年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6-025) 九、《关于2026年度公司复合功能地产业务投资总额授权的议案》 聚焦文商旅、产业办公和高端住宅场景,打造商管和物管的底层资产运营核心能力已经成为公司构建快乐时尚产品及服务集群与快乐时尚生态会员体系的重要支撑性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复合功能地产业务投资计划,并给予如下具体授权: 1、本议案经审议通过之日起,2026年度公司复合功能地产业务投资总额不超过35亿元。 2、在不超出投资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投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战略优势调整项目权益比例,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开发项目等。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项目建设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本次授权投资总额20%的范围内调整总投资额度。 4、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2026年度公司捐赠总额授权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2026年度公司对外捐赠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对外捐赠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5年销售及购买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石琨、徐晓亮、郝毓鸣、陈毅杭、陈春林、周波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关于2025年房屋租赁、购买商品及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立新、周文一、沈顺辉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26-026) 十二、《关于2026年度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编号:临2026-027)。 十三、《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石琨、徐晓亮、郝毓鸣、陈毅杭、陈春林、周波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叶乐磊、王鸿祥、宋航、孙岩、芮勇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七、《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叶乐磊、王鸿祥、宋航、孙岩、芮勇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九、《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公司拟在2026年中期相应期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公司预计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上述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有关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石琨、陈毅杭、周波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毅杭、周波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副董事长朱立新、董事周文一、董事沈顺辉审议了相关议案后认为: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相关具体细节未有明确,基于谨慎原则对上述两项子议案投弃权票。 二十二、《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编号:临2026-028) 二十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9)。 二十四、《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公告编号:临2026-031)。 二十五、《关于召开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编号:临2026-032)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4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清滨、巢序、杨滢、耿磊、张健、张晓荣、江燕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1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1人。 2025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2亿元; 2025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4.84亿元; 2025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2.38亿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7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审计收费总额:0.7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000.00万元。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2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荣: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上会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2007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同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主办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4家上市公司。 (3)质量控制复核人:江燕女士,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其中2004年12月至2016年10月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江燕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张晓荣、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质量控制复核人江燕符合独立性要求。 4. 审计收费。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支付2025年度年审审计费用300万元。同时,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2026年度年审审计费用30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96,659,848.3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22,631,501.21元。 公司2025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662,195股,累计已支付的金额为176,771,035.62元(不含交易费用)。 除2025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2025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662,195股,累计已支付的金额为176,771,035.62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并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标。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9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49,890股。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5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91元。公司在办理授予登记事项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268万股调整为261.20万股。 6、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该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49,890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1、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未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6,924,472,425.21元,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6,373,297,352.63元, 同比增减率为-22.49%。因未达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0,890股。 2、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五)”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张剑、孟凌媛、陈晓燕已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4,000股限制性股票。 3、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六)”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王基平、胡俊杰、吴毅飞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并且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已不符合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000股限制性股票。 4、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的上述1,249,890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股利。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49,89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9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637,179.90元。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因(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2)激励对象张剑、孟凌媛、陈晓燕已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激励对象王基平、胡俊杰、吴毅飞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并且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并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9,89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9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637,179.90元。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律师法律意见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对象、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须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尚须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0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2)激励对象张剑、孟凌媛、陈晓燕已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激励对象王基平、胡俊杰、吴毅飞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并且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已不符合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并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9,89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9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637,179.9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3,892,458,273元减少至人民币3,891,208,383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其涉及的公司减资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5月7日。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12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200010 电话:021-23029999转董秘办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3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 战略发展目标和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2026年度母公司计划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亿;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9.00亿;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资产、项目、股权抵(质)押担保借款计划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7.00亿;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亿。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需对2026年度内公司借款资金进行计划安排。根据目前银行的授信情况,拟对2026年度母公司向银行借款、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抵(质)押担保、对外担保(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作如下安排: 2026年度母公司计划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亿;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9.00亿;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资产、项目、股权抵(质)押担保借款计划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7.00亿;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亿。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注1: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珠宝时尚集团”)(含其境内外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银团贷款、黄金租赁(包括黄金远期)、外汇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多渠道多品种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00亿,主要是用于保证子公司正常经营需求,同时能够更好地利用各类低成本融资品种,进一步发展业务。 2024年,珠宝时尚集团启动引入外部投资者暨融资事项,计划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次事项完成后,外部投资者持有的珠宝时尚集团股权比例合计不超过20%,对珠宝时尚集团日常经营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对珠宝时尚集团仍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和经营决策权。为满足珠宝时尚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珠宝时尚集团视同全资子公司为其所涉融资业务按需提供足额担保。 注2:其他融资包含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等。 注3: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股权抵押担保借款计划包含子公司上海豫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房产抵押主体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支持。 注4:为连云港如意情食用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提供担保额度内包含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豫园股份按照持股比例对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 (三)借款及担保计划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授权 综上所述,2026年度母公司计划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亿;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9.00亿;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资产、项目、股权抵(质)押担保借款计划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7.00亿;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亿。 上述前三部分包括母公司借款计划、为子公司担保计划、抵(质)押担保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三者合计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融资额度、融资品种、担保方式以及被担保公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第一部分担保情况概述(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中所列公司)可作调整。 以上借款及担保计划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股东会审议,在2027年度借款计划和担保方案未经下一年度(2026年度)股东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具体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30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凝晖路58号顶层阁楼,注册资本:人民币270,685.4313万元,主营业务:金银制品、首饰、金属及金属矿产品、工艺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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