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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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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四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4、关于2026年度向龙州铝业采购氧化铝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常振先生、刘子成先生分别担任龙州铝业董事长、董事职务,龙州铝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审议此项子议案,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5、关于2026年度向河南莱尔销售铝箔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陈凯先生担任河南莱尔董事长职务,河南莱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审议此项子议案,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贴现、国内保理等业务,低风险业务以公司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或自有存单作为质押)。授信启用日期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银行授信到期日之前均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末的应收款项、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判断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同意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5,602.44万元、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0.05万元,合计125,962.49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2,565.75万元。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将公司电解铝的销售和氧化铝的采购价格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同意公司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于2026年继续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择机开展电解铝、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该项业务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为切实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更好地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彰显企业担当,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与影响力,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含子分公司)2026年度拟对外捐赠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用于防汛救灾、基础建设、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关爱助学、帮扶特殊群体、见义勇为等工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持续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附后)。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科学高效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预算在企业战略落地、资源配置和风险管控中的作用,同意公司修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集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任期制等四制改革的要求,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职工董事。本制度所称高管,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五)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
  (六)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独立董事的薪酬管理除本制度规定外,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决定,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第七条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九条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年度薪酬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特别嘉奖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年度薪酬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即岗位工资,根据岗级确定。
  2.绩效薪酬
  公司主营产业为煤电铝材,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安全责任和市场风险较大。结合这一特点,绩效薪酬包括安全薪酬和业绩薪酬。
  (1)安全薪酬
  安全薪酬主要由安全风险抵押金、月度安全工作考核兑现和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兑现构成,具体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并出具结果。
  (2)业绩薪酬
  业绩薪酬实行月度百分制考核预支,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产量、成本、利润总额等指标,由相关考核部门负责考核并出具书面兑现意见。
  3.特别嘉奖
  凡在公司年度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质增效及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管人员,公司可以给予特别嘉奖。具体奖励标准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确定。
  (二)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根据任期内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一般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15%。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不得提前预发。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其激励办法另行制定,具体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
  第十条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暂定为18万元/年(税前)。
  第十三条非公司职工、不参与经营的非独立董事:公司参照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向其发放年度津贴。
  第四章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或代扣代缴)下列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仅以其中较高薪酬标准职务发放。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视其责任和损失情况,提出扣减或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议案,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九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监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将董事、高管的薪酬情况作为公司年度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披露,确保薪酬信息的公开透明。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数据、盈利状况对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的标准进行审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应参考或参照以下依据:
  (一)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水平和同地区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水平;
  (二)通胀水平及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制度制定后,公司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应废止。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
  2025年度,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黄国良先生、谷秀娟女士和李宏伟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人士黄国良先生担任。上述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审计事项相关工作提出了丰富的意见和指导。
  2026年2月18日,李宏伟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完成新任董事长选举、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之日起生效;2026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七次会议,选举刘德学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国良先生、谷秀娟女士和内部董事刘德学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黄国良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均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的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及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3、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4、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审阅了安永华明的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工作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了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4、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运行有效。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完善和内控制度的落实,推动公司实现合规运营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控制与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加强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间的协同配合,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6、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架构的改革要求,公司于2025年10月正式取消监事会机构,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赋予的监事会职权,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法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一是持续加强监管政策与相关法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二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强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严格做好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与风险把关;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与评价,深化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内外审计高效协同;四是持续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财务运作规范化,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全力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稳健高质量发展。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05,359,185.05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15,024,524,317.99元,减已派发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1,116,965,104.50元(因不满足行权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扣除对应的2024年现金股利1,055,818.50元,下同),年末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7,913,974,217.04元;公司母公司层面实现净利润3,067,349,096.27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9,832,932,139.27元,减去2024年度派发的现金红利1,116,965,104.50元,年末公司母公司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1,784,371,949.5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249,004,399股。
  3、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董事会制订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004,399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15,420,360股后的股本,即2,233,584,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8.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1,786,867,231.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4、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786,867,231.20元,占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4.61%;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54,978,767.9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5年度拟定的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041,845,999.12元,占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0.9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上表中的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本次拟实施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尚待股东会审议。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3.77亿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47.39亿元的113.45%。因此,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秉承积极回馈投资者的理念,坚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让投资者分享公司的成长与发展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40,052.69万元、77,125.34万元,分别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77%、1.58%,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27664_R01号);
  2、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更好地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彰显企业担当,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与影响力,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含子分公司)2026年度拟对外捐赠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用于防汛救灾、基础建设、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关爱助学、帮扶特殊群体、见义勇为等工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回馈社会的体现,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理念,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建安”)、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州铝业”)、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莱尔”)发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7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新利达、神火建安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96亿元。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在审议向新利达采购材料、销售物资及接受神火建安劳务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德学先生、刘超先生、张伟先生、王向红女士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在审议向龙州铝业采购氧化铝、向河南莱尔销售铝箔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上述议案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2、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利达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东城区百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王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0669936XR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神火集团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新利达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5年底,新利达资产总额44,103.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24,472.84万元;2025年度,新利达实现营业收入37,079.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006.22万元(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新利达与本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其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副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新利达成立于1998年,主营业务是机械制造、铸造以及新型建材、机电安装、防腐工程、商贸服务,经营情况正常,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2、神火建安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陈凯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736731945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建筑材料(不含石料、建筑用砂)、五金产品、消防设备、水性涂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神火集团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建安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5年底,神火建安资产总额100,131.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30,541.74万元;2025年度,神火建安实现营业收入63,712.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864.63万元(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神火建安与本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其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副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神火建安成立于1984年,1996年经建设部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资质企业,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被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一级资质企业。近年来,该公司施工能力不断增强,经营情况正常,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3、龙州铝业
  (1)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龙州县龙北总场、上龙乡民权村
  法定代表人:常振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3322610143B
  经营范围:铝土矿产品、铝冶炼产品及相关金属、铝加工产品销售(不得从事生产、加工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氧化铝、氢氧化铝、金属镓、铝工业废弃物(赤泥、粉煤灰)生产、销售;铁精粉生产、销售;生产、加工、冶炼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36%,但不是控股股东;三门峡凯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4%,广西龙州县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龙州铝业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5年底,龙州铝业资产总额302,003.63万元,净资产185,763.21万元;2025年度,龙州铝业实现营业收入321,876.97万元、净利润41,557.16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龙州铝业董事长常振先生、董事刘子成先生均为公司副总经理,龙州铝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龙州铝业成立于2014年,作为优质的氧化铝供应商,具有成本优势、区位优势和配套产业优势,经营情况正常,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3、河南莱尔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黄河路569号
  法定代表人:张丽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9NG9XT3W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公司持股20%。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河南莱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5年9月底,河南莱尔资产总额27,239.34万元,净资产10,878.46万元;2025年1-9月,河南莱尔实现营业收入31,175.31万元、净利润924.14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河南莱尔董事长陈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河南莱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河南莱尔作为上市公司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涂碳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领域,经营态势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应遵守的原则
  (1)公司与关联方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双方有权依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同时亦应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条件将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并给予优先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如有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条件优于关联方,公司将选择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产品和服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关联方发出终止该等产品与服务采购的通知。
  (4)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以及质量等标准。
  2、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价格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定价的,遵从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依据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
  (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是指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4)依据属性和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采购程序应当通过招标程序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新利达采购材料、销售物资,神火建安向公司提供劳务
  1、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就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签署协议,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人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交易。
  2、付款安排: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安排付款事宜。
  3、结算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
  (二)公司向龙州铝业采购氧化铝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向龙州铝业采购氧化铝签订的《氧化铝长单购销合同》主要条款:
  1、货物重量:2026年-2027年合同固定总量36万吨
  2、货物最终价格
  2.1货物的最终价格含13%增值税;
  2.2以现货指数价广西地区现货指数价、阿拉丁·中营网http://www.aladdiny.com、中国金属网(安泰科)http://www.metalchina.com、百川盈孚http://www.baiinfo.com三家机构公布的“广西地区”氧化铝每日现货价格平均值的月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
  2.3袋装产品价格=合同月广西地区现货指数价+上浮20元/吨,散装产品价格=合同月广西地区现货指数价;
  2.4合同月系指:合同期内每个自然月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不论付款和交货周期情形如何,作价周期不变。
  3、款项支付:先款后货,买受人应当以现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
  (三)公司向河南莱尔销售铝箔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河南莱尔销售铝箔签订的《供方年度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1、具体供货的物料名称、物料型号、数量、供货时间等信息以河南莱尔订单为准。
  2、货物最终价格
  2.1货物的最终价格含13%增值税;
  2.2铝锭价为结算月上月“世铝网 https://market.cnal.com/”网站“上海期货”铝价月均价。
  2.3铝电池箔产品价格=“上海期货”铝价月均价+加工费;
  2.4合同月系指:合同期内每个自然月上月的1日-月底最后1天,不论付款和交货周期情形如何,作价周期不变。
  3、款项支付:先货后款,买受人应当以电汇、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货款。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持续、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生产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该等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关联交易的实施及事后报告程序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不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可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实施;如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公司将根据超出金额按照规定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并依法进行披露。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定价依据,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4、关联方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满足参股公司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新发”)、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州铝业”)、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莱尔”)经营和发展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资金链安全,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商丘新发、龙州铝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9.00亿元、4.00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拟按持股比例向河南莱尔提供贷款担保额度0.20亿元,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或获其授权人士(含子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参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处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确定具体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担保文件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副总经理常振先生、刘子成先生分别担任龙州铝业董事长、董事职务,公司副总经理陈凯先生担任河南莱尔董事长职务,公司向龙州铝业、河南莱尔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公司向商丘新发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担保。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鉴于董事会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与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二、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1、本公告仅涉及公司向参股公司的担保,公司向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贷款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2、上表中参股公司相关资产负债率数据未经审计,其余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根据其经审计的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进行计算。
  3、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项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内保外债、股权投资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金融衍生品、票据池等融资事项。具体合作金融机构、最终融资额、融资形式(期限、利率)以银行审批结果或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4、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包含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5、是否使用授信额度视被担保方生产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商丘新发
  1、名称: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1日
  3、注册地:商丘市开发区珠江路99号二层
  4、法定代表人:韩文生
  5、注册资本:人民币127,345.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融资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商丘新发控股股东商丘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8、公司持有商丘新发49%股权,商丘新发为公司参股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图:
  ■
  9、商丘新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截至目前,商丘新发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8.67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商丘新发无其他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商丘新发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龙州铝业
  1、名称: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6日
  3、注册地点:龙州县龙北总场、上龙乡民权村
  4、法定代表人:常振
  5、注册资本:人民币122,500.00万元
  6、经营范围:铝土矿产品、铝冶炼产品及相关金属、铝加工产品销售(不得从事生产、加工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氧化铝、氢氧化铝、金属镓、铝工业废弃物(赤泥、粉煤灰)生产、销售;铁精粉生产、销售;生产、加工、冶炼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评级:龙州铝业尚未进行信用评级。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常振先生、刘子成先生分别担任龙州铝业董事长、董事职务,龙州铝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公司为龙州铝业第一大股东,但不是控股股东,龙州铝业为公司参股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龙州铝业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1、截至目前,龙州铝业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龙州铝业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河南莱尔
  1、名称: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月19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黄河路569号
  4、法定代表人:张丽芳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评级:河南莱尔尚未进行信用评级。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陈凯先生担任河南莱尔董事长职务,河南莱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公司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持有河南莱尔20%股权,河南莱尔为公司参股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河南莱尔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1、截至目前,河南莱尔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河南莱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最高额度担保,目前,公司尚未就2026年度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会的授权提供对外担保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龙州铝业、河南莱尔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促进其正常运营,保障其资金链安全。上述担保对象经营效益较好,具有到期偿还贷款的能力;其他各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六、董事会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事项的说明
  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其融资效率,保障其资金链安全,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商丘新发系国有企业,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整理行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到期偿还贷款的能力;龙州铝业作为优质的氧化铝供应商,具有成本优势、区位优势和配套产业优势,目前经营效益较好,具有到期偿还贷款的能力;河南莱尔作为上市公司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涂碳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领域,经营态势良好,具有到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向其提供贷款担保,体现了公平、对等原则。后续,公司将对其贷款的使用进行严格监控,持续关注其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8.70亿元,占公司2025年底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82%,其中:公司向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24.50亿元、13.20亿元、11.00亿元,分别占公司2025年底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97%、5.37%、4.48%。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4.52亿元,占公司2025年底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98%,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分别为14.20亿元、7.53亿元、2.79亿元,分别占公司2025年底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78%、3.07%、1.14%;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8.90亿元,占公司2025年底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7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分别为15.80亿元、8.51亿元、4.59亿元,分别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43%、3.46%、1.87%。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3、商丘新发、龙州铝业、河南莱尔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及子公司间
  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5%;其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8%。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国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新材”)、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铝材”)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拓宽其融资渠道,支持子公司业务开展,公司拟向上述7家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度合计35.50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4.50亿元、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1.00亿元,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或获其授权人士(含子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处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确定具体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决定担保的调剂使用等。
  (一)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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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公告仅涉及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上表中参股公司相关资产负债率数据未经审计,其余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根据其经审计的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进行计算。
  3、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项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内保外债、股权投资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金融衍生品、票据池等融资事项。具体合作金融机构、最终融资额、融资形式(期限、利率)以银行审批结果或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4、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包含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5、是否使用授信额度视被担保方生产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
  (二)担保要求
  公司向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时,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若因金融机构不认可其他股东的担保能力等原因,必须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将其所持被担保方的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资产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总担保额度内调剂要求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各子公司之间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具体调剂要求如下:
  1、获调剂公司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其他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如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调剂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额度调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新龙公司
  1、名称: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8月1日
  3、注册地点:禹州市梁北镇
  4、法定代表人:卢志杰
  5、注册资本:人民币28,335.56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A(展望:稳定)。
  8、新龙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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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新龙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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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截至目前,新龙公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新龙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兴隆公司
  1、名称: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3、注册地点: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
  4、法定代表人:张辉
  5、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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