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拟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杭钢集团拟将160,000,000股本公司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办理持有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2)。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钢集团通知,杭钢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办理完成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将杭钢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160,000,000股,划入“杭钢集团-浙商证券-26杭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由浙商证券作为名义持有人,并以担保及信托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在行使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表决权时,浙商证券将根据杭钢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杭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7,508,156股,持股比例为40.49%;通过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4.74%。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