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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拓普集团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审议通过,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需股东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拓普集团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0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7月完成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2,5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至2022年7月20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027,358.4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8,972,641.5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23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 (二)2024年1月完成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3号)核准,公司已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726,104股,发行价格为5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14,826,899.5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89,101.09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8,437,798.4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29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22年7月完成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以及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以及宁波拓普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拓普集团墨西哥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已分别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墨西哥)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以及宁波域想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灵御触觉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已分别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墨西哥)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二)2024年1月完成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以及拓普汽车底盘系统(重庆)有限公司、拓普滑板底盘(宁波)有限公司、拓普汽车底盘系统(安徽)有限公司、湖州拓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域想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已分别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碶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碶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碶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专户的外币余额已按已按照202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2022年7月完成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28,700.76万元,实际使用2024年1月完成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4,929.0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报告期内,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已实际置换出使用票据方式先行支付的资金1,923.45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其中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使用金额为60,000万元,于2024年9月使用金额为20,000万元,并于2025年6月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其中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使用金额为30,000万元,于2025年8月使用金额为20,000万元,于2025年9月使用金额为10,000万元,于2025年12月使用金额为6,219.02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仍处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状态,使用期限尚未到期。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2、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3、公司2025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相关产品210,000.00万元,累计赎回相关产品275,00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为40,000.00万元。购买的理财产品具体交易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宁波前湾年产11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和年产130万套热管理系统项目”部分投资金额变更为投向“智能驾驶研发中心项目”,金额为17,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宁波前湾年产11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和年产130万套热管理系统项目”部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投向“泰国年产130万套热管理系统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3、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年产3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部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安徽寿县年产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年产5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部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合计40,000.00万元投向宁波“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ASU(空气悬架系统的空气供给单元)和智能门驱系统。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措施和实际效果 为确保公司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安全及使用规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已采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在境外当地的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规划进行投入,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设置多层级审核的专户对外支付流程并严格执行; (三)建立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的明细台账和日记账以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保荐机构采取抽查募集资金支出的相关原始凭据、查阅银行对账单、查阅相关会议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等方式,对公司境外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鉴证报告。 报告期内,相关措施执行到位,保障了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121号)。 该鉴证报告结论如下:拓普集团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拓普集团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3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附表1: 1、2022年7月完成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5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0月延期至2024年6月;“年产3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0月延期至2025年4月。 注2: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项目调整前实施主体为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宁波杭州湾新区五期土地。项目调整后实施主体为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拓普集团墨西哥有限公司、宁波拓普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宁波杭州湾新区五期土地、墨西哥新莱昂州蒙特雷。新增实施地点为墨西哥,宁波拓普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仅协助拓普集团墨西哥有限公司进行设备境内采购。“年产3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4月延期至2025年10月。 注3: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年产3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10月延长至2026年12月。 2、2024年1月完成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宁波前湾年产11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和年产130万套热管理系统项目”部分投资金额变更为投向“智能驾驶研发中心项目”,变更金额为17,000.00万元。 注2: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宁波前湾年产22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宁波前湾年产5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7月延长至2026年7月。由于“宁波前湾年产22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超过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2025年7月),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能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进行了重新论证,决定继续稳步投入该项目,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未发生重大变化,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已在半年度相关报告中披露。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泰国年产130万套热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期预计为14个月,目前尚处于建设期。 注2:“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期预计为24个月,目前尚处于建设期。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8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于2026年7月1日起方可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确保审议程序与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授权实施期限合规、有序衔接。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0号)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普集团”)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027,358.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8,972,641.5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23号)。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3号),公司于2024年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726,104股,发行价格为5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14,826,899.5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6,389,101.0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8,437,798.4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16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2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资数额、投入进度、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由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金额不会计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故上述表格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大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注2: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年产3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部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安徽寿县年产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年产5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部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合计40,000.00万元投向宁波“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资数额、投入进度、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由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金额不会计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故上述表格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大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注2: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年产3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部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安徽寿县年产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年产5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部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合计40,000.00万元投向宁波“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前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其中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使用金额为60,000万元,于2024年9月使用金额为20,000万元,并于2025年6月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其中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使用金额为30,000万元,于2025年8月使用金额为20,000万元,于2025年9月使用金额为10,000万元,于2025年12月使用金额为6,219.02万元。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仍处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状态,使用期限尚未到期,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 (二)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募资金金额较大,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其中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和需求情况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临时补流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3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从业经历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俞伟英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唐吉鸿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李惠丰 ■ 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俞伟英、唐吉鸿、李惠丰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立信历年的履职情况及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立信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9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2025年12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年报工作通知”),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根据上述要求,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内容 根据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工作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0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融资租赁售后 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优化筹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需要,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该业务高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副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该业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公司将不再就单笔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授权2026年度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交易对方为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公司将在实际进行该项业务时及时披露交易对方信息。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部分资产设备 2、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内容: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上述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具体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具体条款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资本性支出及营运资金持续增加。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通过多样化的筹资方式,以较低成本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降低财务费用。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9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23日9时在公司总部C-105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董秘办已于2026年3月13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邬建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即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拓普集团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和“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详情请参阅上述章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拓普集团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谢华君、赵香球、汪永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拓普集团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裁(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拓普集团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前审议,以全票(三票)通过的表决结果事先认可并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拓普集团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前审议,以全票(三票)通过的表决结果事先认可并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拓普集团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各类业务。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授权董事会就本事项自主决策,并依据公司相关内部流程办理贷款具体事宜。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拓普集团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拟与资信较好的银行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并拟授权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不超过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授权董事会就本事项自主决策,并依据公司相关内部流程办理具体事宜。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拓普集团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2026年度拟根据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实施期限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审议的总额度。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拓普集团关于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汇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前审议,以全票(三票)通过的表决结果事先认可并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2,177,193,151.82元,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7,719,315.18元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959,473,836.6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370,987,446.09元,扣除2025年已分配现金股利901,936,666.03元,2025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428,524,616.70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公司总股份数为1,737,835,580股。以此计算,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51,539,434.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851,539,434.20元,本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金额。因此,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64%。 如在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上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9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拓普集团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拓普集团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参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前审议,以全票(三票)通过的表决结果事先认可并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议案中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拓普集团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邬建树先生、邬好年先生、吴伟锋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审议,以全票(三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拓普集团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拓普集团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本议案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拓普集团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兼顾了资本市场、同行业整体平均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对其本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长、董事邬建树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邬建树先生、邬好年先生回避表决。 2、关于副董事长邬好年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邬好年先生、邬建树先生回避表决。 3、关于董事、总裁王斌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王斌先生回避表决。 4、关于董事、事业部总裁潘孝勇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潘孝勇先生回避表决。 5、关于董事、事业部总裁吴伟锋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吴伟锋先生回避表决。 6、关于董事王伟玮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王伟玮先生回避表决。 7、关于独立董事谢华君女士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谢华君女士回避表决。 8、关于独立董事赵香球女士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赵香球女士回避表决。 9、关于独立董事汪永斌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汪永斌先生回避表决。 10、关于副总裁蒋开洪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蒋开洪先生回避表决。 11、关于财务总监洪铁阳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洪铁阳先生回避表决 12、关于董事会秘书王明臻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王明臻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拓普集团2025年年度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拓普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前审议,以全票(三票)通过的表决结果事先认可并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拓普集团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议程及其他相关事项,公司随后将根据时间安排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拓普集团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拓普集团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前审议,以全票(三票)通过的表决结果事先认可并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反洗钱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拓普集团反洗钱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制度(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拓普集团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政策(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拓普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制度(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相应现行内部治理制度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本次董事会议案中,上述第一、二、五、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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