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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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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公司专注于医药健康产业,主要从事中成药品、化学制剂药品、化学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主要产品及其功能或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止咳宝片、感冒灵颗粒、血塞通分散片、银杏叶分散片、益心舒颗粒、铝碳酸镁咀嚼片、枫蓼肠胃康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皮肤病血毒丸、小儿咳喘灵颗粒、金匮肾气片、降糖舒丸、独活寄生颗粒、脑乐静胶囊等。主要产品的功能或用途如下表:
  ■
  ■
  ■
  3、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体系,具体如下:
  (1)采购方面: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原材料供需情况及公司生产能力,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保证物料及时供应。公司物料的采购实行经济批量进货,同时严格要求供货质量,控制采购成本,进而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2)生产方面:公司以保证产品质量及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为目的,通过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实现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集约化,确保生产的药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销售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深化营销组织变革取得积极成效。①销售模式方面:普药产品保持原经销模式不变;OTC系列产品已调整为自营+推广服务商的混合模式。②组织架构方面:自营团队规模稳步扩大,覆盖区域进一步拓展。公司通过对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能的细化和明确,优化了内部分工,自营销售部、线上营销部、第三终端销售部、品牌市场部及市场督导部等部门得到有效运转。③销售渠道方面:以止咳宝片为核心的OTC系列产品,已建立起从公司到配送商到药店的渠道,止咳宝片分规格、分渠道销售管理得到有效实施,线下连锁药店合作网络得到积极拓展;线上与主流电商平台深化合作,依托止咳宝片使“特一”品牌直接触达消费者。④品牌推广方面:将传统、单一的电视广告和地面媒体、新媒体广告等完美地结合,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认知,增加新的消费群体。
  (4)研发方面:公司一贯重视对研发的投入,视研发为企业发展的源动力。近年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开展技术创新、难题攻关等技术开发活动,并积极加强与院校、研究单位等的密切合作,先后完成了多项技术研究及开发工作,部分研究开发成果已在项目中得到应用,部分已申报且获得了国家专利;同时,为了提升公司药品制造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与相关研发机构进行合作,开展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有头孢氨苄胶囊、蒙脱石散、头孢拉定胶囊、磺胺嘧啶片、阿莫西林胶囊、盐酸克林霉素胶囊、甲硝唑片、吡嗪酰胺片、复方磺胺甲噁唑片、替硝唑片、卡托普利片、盐酸乙胺丁醇片、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铝碳酸镁咀嚼片、利福平胶囊、尼群地平片、布洛芬片、对乙酰氨基酚片、盐酸多西环素片等19个产品通过了一致性评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37项、外观设计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
  4、主要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核心产品止咳宝片有一百多年历史,具有“宣肺祛痰、止咳平喘”之功效。经临床总结有三大特点:一是对各类型的慢性咳嗽有显著效果,对止咳、化痰、平喘疗效十分明显,临控+显效率为73%,总有效率为93%;二是毒副作用低,疗程短、见效快、服药方便;三是对虚寒型和痰湿型咳喘治疗效果最好,总有效率分别是100%及95%。
  止咳宝片属于中成药止咳化痰类药品,根据米内网数据库的统计数据,公司的止咳宝片连续多年位列止咳祛痰平喘类中成药前十大品牌。同时,公司将通过核心品种的临床研究或真实世界研究,推动公司特色中药品种(含止咳宝片、皮肤病血毒丸等)成长为中药大品种,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抗风险能力。
  5、主要的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的营销组织变革与品牌建设已逐步显现成效,销售情况亦稳步回升。具体表现在:①营销组织变革奠定基础:公司营销组织架构组建完成,自营团队已形成初步规模并高效运转,为营销工作的持续深化奠定了坚实基础。②核心产品销售稳步恢复:本报告期,公司核心产品“特一”牌止咳宝片的销量实现6.36亿片,恢复至2023年同期的63.10%。其中,线上业务发展迅速,成功拓展了新的消费群体。③品牌建设投入强化长期动能:公司持续加大品牌建设投入,报告期内累计投入2.6亿元。尽管短期内对费用端带来一定压力,但有效提升了“特一”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尤其在年轻化、线上化消费群体中建立或提升了认知,为“1+N”产品战略的持续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综上所述,在营业收入稳步恢复、特别是核心产品“特一”牌止咳宝片销量显著回升的推动下,公司营业利润明显改善。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452.96万元,同比增长34.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8,167.16万元,同比增长298.50%,展现出强劲的盈利修复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特一药物研究(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特美健康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五个一级子公司;海南海力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医生集团(安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台山市化工厂有限公司、特一药房(台山)有限公司四个二级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采购与付款业务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投资、重大合同、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投资、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但是不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是不超过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并且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财务人员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等情况;
  ③违规泄露财务数据、重大资金往来等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大缺陷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资产处置、关联交易;
  ②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关;
  ③因会计政策执行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④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大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大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但是不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是不超过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不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并且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③违规泄露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重大内幕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④重大事项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⑤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大缺陷的情况。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资产处置、关联交易;
  ②公司核心岗位权责不清,人员严重流失的情况;
  ③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④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要缺陷的情况。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者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81,671,615.4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820,832.85元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70,850,782.55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399,398,209.69元。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513,309,81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购回股份(13,729,618股)后的总股本499,580,194股为基数测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4,937,029.10元(含税)。
  4、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年度预计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4,937,029.1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7,335,165.76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82,272,194.86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100.74%。
  (二)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或者股票期权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上表中的“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本次拟实施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计金额。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82,253,096.5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3,974,439.72元、223,500,000.00元,占当年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8%、9.67%,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5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3月23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荣煌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其中卢北京、赵晓波、赖瀚琪等3名董事以电子通信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1-12月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已经公司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
  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信息已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2票。
  独立董事赵晓波、赖瀚琪回避表决本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6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审议了董事薪酬方案,基于审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审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董事许荣煌、陈习良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2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0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
  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集团综合授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80亿元,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各家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以协议签署为准,具体融资需求及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启用银行授信时间、使用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汇票承兑、国内信用证等)、融资方式(包括信用融资、资产及股权等抵押融资及质押融资等)、单次使用授信的具体金额及费用等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求与各商业银行协商确定并执行。
  现针对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山市台城长兴路11号(综合仓库)6号楼一楼R-61-8203
  法定代表人:许荣煌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股权比例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03日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特一海力的资产总额为57,005.04万元,负债总额为46,435.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569.31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66,488.91万元,利润总额-2,136.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22.66万元。
  担保期限:12个月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贷款利率:由公司与商业银行具体协商
  担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2、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永桂工业开发区海力路9号
  法定代表人:许荣煌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股权比例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保健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生物农药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0日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海力制药的资产总额为22,050.43万元,负债总额为3,808.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8,241.99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13,836.07万元,利润总额2,625.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41.58万元。
  担保期限:12个月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贷款利率:由公司与商业银行具体协商
  担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在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有关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贷款利率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1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内部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发放薪酬或津贴,按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2、外部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为10.2万元/年(含税),平均8,500元/月(含税),按月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四、其他说明
  1、方案中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9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54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38号《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40,287股,募集资金总额196,999,934.04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11,320,754.72元)后的发行金额184,999,934.04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773,730.1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4,905,449.15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8号验资报告。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9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46,5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5元。截至2023年9月14日,本公司实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46,514股,募集资金总额274,999,916.1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5,6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5,283,018.87元)后的发行金额269,399,916.1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874,949.91元(不含税金额825,639.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891,257.7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5-0000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6072166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75790131801018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955088990000021553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原名: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下同)(账号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由东莞证券承接。2020年10月26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关于终止〈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
  2020年11月13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1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会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730275174852)、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账号80020000017114647)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64131254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9550880055370800559)、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20567884)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2024年12月3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64131254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9550880055370800559)就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5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项的议案》。公司拟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及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自2025年6月1日(前次注册资本变更统计股本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因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导致公司股份增加744,378股,注册资本增加744,37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由512,565,434元变更为513,309,81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12,565,434股变更为513,309,812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
  上述变更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股东会审议情况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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