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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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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7927元(含税)。以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12,158,162.18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754,983,352.88元。此外,本年内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注销人民币2,000,004,795.52元,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人民币8,754,988,148.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72%。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即扣减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如有))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报告期内的公司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9,797,833.10元(含税)。公司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报告期内的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33,027,357.60元(含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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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属于医药研发服务行业,主要为全球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提供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生物学研究、临床前测试和临床研发等领域。公司是为数不多的“一体化、端到端”的研发服务平台,能够顺应药物研发价值链,从早期药物发现阶段开始为客户提供服务,并在客户项目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从“跟随项目发展”到“跟随药物分子发展”,不断扩大服务,获得持续的增长。
  公司与全球制药行业发展以及新药研发投入密切相关,在全球制药行业蓬勃发展的推动下,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伴随着全球各国经济的发展、全球人口总量的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科技进步、医疗开支上升以及大众对于健康生活的需求不断增强,预计全球制药市场规模以及对于医药研发服务的需求仍然将持续增长。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为全球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提供一体化、端到端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在亚洲、欧洲、北美等地均设有运营基地。公司通过独特的“CRDMO”业务模式,不断降低研发门槛,助力客户提升研发效率,为患者带来更多突破性的治疗方案,服务范围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生物学研究、临床前测试和临床研发等领域。
  公司始终恪守最高国际质量监管标准,自成立以来,凭借优异的服务纪录以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全球医药研发行业赢得了公认的优秀声誉。公司所形成的服务品质在业内具备极高认可度和公信力。公司不断优化和发掘跨板块间的业务协同性以更好地服务全球客户,持续强化公司独特的一体化CRDMO业务模式,并提供真正的一站式服务,满足客户从药物发现、开发到生产的服务需求。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33,834名员工。公司将继续通过招聘、培训、晋升、激励等方式留任优秀人才,以维持公司高水准的服务、行业领先的专业地位,持续满足客户需求。
  (二)经营模式
  公司业务可以分为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和其他业务(Others)。服务范围覆盖从概念产生到商业化生产的整个流程,服务区域包括中国、美国、欧洲及全球其他区域。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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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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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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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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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挥全球布局、全产业链覆盖的优势,各个地区联动,并抓住新的业务机遇,持续为客户赋能。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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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将本年或对比年度内已签署股权出售协议、完成出售或正处于终止阶段的相关业务,划分为终止经营业务,相应重述了可比期间的数据。
  注2:上表中单项之和与合计不等为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4.6亿元,同比增长15.8%,持续经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1.4%,其中:
  (1)化学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364.7亿元,同比增长25.5%。报告期内:
  ● 小分子药物发现(“R”,Research)业务为下游持续引流。2025年,公司为客户成功合成并交付超过42万个新化合物。同时,2025年R到D转化分子310个。公司贯彻“跟随客户”和“跟随分子”战略,与全球客户建立了值得信赖的合作关系,为公司CRDMO业务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 小分子工艺研发和生产 (“D”和“M”,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业务保持强劲增长。
  i.小分子CDMO管线持续扩张。2025年小分子D&M业务收入199.2亿元,同比增长11.4%。2025年,小分子D&M管线累计新增839个分子。截至2025年末,小分子D&M管线总数达到3,452个,包括83个商业化项目, 91个临床III期项目,377个临床II期项目, 2,901个临床前和临床I期项目。商业化和临床III期阶段项目全年增加22个。
  ii.公司持续推进小分子产能建设。2025年,常州、泰兴及金山原料药基地均以零缺陷成功通过FDA现场检查。截至2025年末,小分子原料药反应釜总体积已提升至超4,000kL。
  ● TIDES业务(寡核苷酸和多肽)保持高速增长。
  i.随着2024年新增产能逐季度爬坡,2025年TIDES业务收入达到113.7亿元,同比增长96.0%。截至2025年末,TIDES在手订单同比增长20.2%。
  ii.TIDES D&M服务客户数同比提升25%,服务分子数量同比提升45%。
  iii.2025年9月,提前完成泰兴多肽产能建设。公司多肽固相合成反应釜总体积已提升至超100,000L。
  (2)测试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40.4亿元,同比恢复正增长4.7%。报告期内:
  ● 药物安全性评价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6%,持续保持亚太行业领先地位。
  ● 公司积极助力客户开展全球授权许可合作。新分子业务持续发力,2025年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至超30%,在核酸类、偶联类、多特异性抗体类、多肽类等领域保持领先地位。
  ● 公司持续推进自动化,药性评价业务自主开发一站式化合物鉴定软件,助力客户核酸类和多肽类代谢产物鉴定,解谱效率提升83%。
  ● 苏州、上海设施连续多次顺利通过FDA、OECD、NMPA、PMDA检查。
  (3)生物学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26.8亿元,同比恢复正增长5.2%。报告期内:
  ● 生物学业务秉持科学驱动理念,前瞻布局药物发现热点及差异化能力;积极拓展全球业务,为公司CRDMO业务模式高效引流,持续为公司带来超过20%的新客户。
  ● 通过药物发现体内、外业务联动、跨区域合作和热点领域的一体化服务,高效赋能全球客户。
  ● 体外综合筛选平台技术加速突破,体内药理学能力持续提升,驱动收入快速增长。非肿瘤业务保持竞争优势,为业务增长贡献重要力量。
  ● 新分子业务持续贡献增长,2025年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至超30%,核酸类、偶联抗体类、多肽类等领域新客户快速增长。
  预计2026年公司整体收入达到513-530亿元,持续经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8%-22%。公司将更加聚焦CRDMO核心战略,加速全球化能力建设和产能投放,持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上述提及的2026年全年经营业绩展望以公司目前在手订单情况为基础预测,并以全球医药行业发展平稳、国际贸易环境和主要运营所在地国家监管环境稳定等为前提基础,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对2026年度全年经营业绩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6-00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药明康德”)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规范治理运作水平,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愿景与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总结2025年度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保持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为全球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提供一体化、端到端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在亚洲、欧洲、北美等地均设有运营基地。药明康德通过独特的“CRDMO”业务模式,不断降低研发门槛,助力客户提升研发效率,为患者带来更多突破性的治疗方案,服务范围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生物学研究、临床前测试和临床研发等领域。
  尽管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公司始终保持了良好的经营业绩。2025年,面对复杂的全球局势与经济环境,公司的运营管理、商业模式等各个方面持续保持迭代,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4.6亿元,同比增长15.8%,其中持续经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91.5亿元,同比增长10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132.4亿元,同比增长32.6%。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持续经营业务在手订单人民币580.0亿元,同比增长28.8%。
  二、坚持科技创新,提升服务能力
  公司不断运用新的科学技术,赋能医药研发创新,帮助客户将新药从理念变为现实。公司的服务能力和规模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公司独特的一体化CRDMO业务模式,有助于公司迅速产生行业洞见,更好预测行业未来的科技发展及新兴研发趋势,及时捕捉新的发展机遇,持续驱动公司长期发展。伴随着新技术、新机理、新分子类型的不断突破,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拥有了多项行业领先的技术和能力。公司原料药平台继续提高流动化学、酶催化、结晶和颗粒工程工艺研究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制剂平台能力已从口服制剂拓展至无菌注射制剂,并持续进行难溶性药物的制剂工艺研究以及喷雾干燥、热熔挤出、脂质纳米粒等新型技术的开发应用。此外,公司已具备全面的高活药物研发及生产能力,提供从原料药到制剂的端到端服务,涵盖口服及注射剂。公司WuXi TIDES平台能力进一步提升,并充分利用薄膜蒸发、切向流过滤(TFF)/沉淀,连续流纯化等创新技术,能为寡核苷酸、多肽及相关化学偶联药物提供覆盖药物发现、CMC研究及生产的一站式服务。展望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于多肽药、寡核苷酸药、靶向蛋白降解技术(PROTAC)、偶联药物等各类新分子类型的服务能力赋能全球医药创新。
  公司加速推进全球布局和产能建设,持续提升能力和规模,并不断提升生产经营效率,以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持续推进小分子产能建设,2025年,常州、泰兴及金山原料药基地均以零缺陷成功通过FDA现场检查;2025年底,小分子原料药反应釜总体积已提升至超4,000kL。2025年9月,公司提前完成泰兴多肽产能建设;公司多肽固相合成反应釜总体积已提升至超100,000L。
  未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行业和客户对于高质量的能力、产能和服务的需求在持续增加。公司为全球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提供一体化、端到端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公司将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和规模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为客户提供极致服务,造福全球病患。
  三、坚守合规底线,注重IP保护
  药明康德在所有业务运营中始终恪守全球质量和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管理政策。报告期内,公司接受了741次来自全球客户、监管机构和独立第三方的质量审计和检查,且无严重发现项;另接受60次来自全球客户的信息安全审计,且无严重发现项;公司20个主要运营基地均获得了国际知名的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其中涵盖了所有中国主要运营基地。
  公司将持续完善和迭代质量、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实践,欢迎并重视来自监管机构和客户的反馈,并将其视为公司合规与发展的重要推动。
  四、长期保证稳定现金分红,主动落实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在持续投入技术与产能建设的同时,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自2018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来,公司已完成现金分红累计超过人民币140亿元(含2025年首次进行的特别分红和中期分红),并将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计约人民币47亿元。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总额均达到该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无论是分红比例还是分红金额均位列行业头部。
  除现金分红以外,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2024年至2025年已完成6次合计价值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股份回购注销(其中包括A股回购注销5次合计人民币50亿元,H股回购注销1次约港币13亿元)。2024年至2025年间,公司已累计回购注销股份108,907,494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7%。公司的回购及注销金额均排名A股上市公司前列,在彰显公司信心的同时,也在用真金白银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公司拟在符合股东会授权范围和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适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3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有待提交年度股东会进一步审议。
  五、保持高质量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积极履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公平、透明、有效的信息披露。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日、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网站、官微、投资者电话交流会、路演等各种方式与投资者保持充分沟通,及时传递公司最新动态及经营情况。2025年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会和两次类别股东会议、三次业绩说明会、一次投资者日,并接受数百家机构投资者调研。
  2026年公司将继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严格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披露关键信息的复核,避免出现“低级错误”,引发投资者关注。同时,公司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在合规披露的基础上,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六、公司致力于长期可持续发展
  作为创新的赋能者、值得客户信赖的合作伙伴以及全球健康产业贡献者,药明康德承诺支持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并致力将这些可持续发展原则全面融入公司战略、文化和日常运营。
  2025年,公司设定了温室气体减排近期目标,并已成功通过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审核认证。同时,公司引入更高行业标准,依据制药供应链组织(PSCI)原则,持续提升自身运营及供应链的温室气体管理。
  公司持续完善披露机制,引入第三方鉴证提升披露可信度,系统地展示了目标、行动及其进展,回应监管机构、客户等利益相关方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期待。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实践,也获得了全球权威ESG评级机构的高度认可。2025年,公司获得MSCI AAA级评级(最高级)、CDP气候变化和水安全双A级评级(最高级)。未来,在深耕业务、砥砺前行的同时,药明康德将继续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建一个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未来。
  七、坚持规范运作,优化公司治理
  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不断优化公司治理机制。2025年,为有效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相关要求,根据相关配套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系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重点包括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责由审计委员会执行,并由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落实;增加股东保护性条款、完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和豁免责任等;优化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职能、总裁办公会的职能等,提高执行层面的决策效率。修订后的制度一如既往在符合最新监管要求的同时,充分考量公司不同阶段发展和管理所需,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不断提升公司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司稳健经营提供更深层次的保障,为投资者利益保驾护航。
  2026年,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并确保遵守其运营地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相关制度培训学习,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强化履职保障,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
  八、坚持管理层、核心员工与公司和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约束机制
  近几年,公司稳定实行H股奖励信托计划(不会稀释现有股东权益),并坚持将授予条件与公司经营业绩指标挂钩,以强化管理层、核心员工与公司和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2025年4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根据《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该计划的选定参与者仍继续以公司于2025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目标金额作为授予条件;如授予条件达成,在未来分期归属时,仍设置了包括选定参与者个人考核结果等指标作为归属条件。通过该等奖励授予和归属条件的多重设置,公司不断强化并始终坚持管理层、核心员工与公司和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约束机制。2025年6月,受托人根据公司指示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完成《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基本授予条件及附加授予条件项下合计25亿港元H股股票的购买。
  2026年,公司已拟定《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该计划的选定参与者仍拟继续以公司于2026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目标金额作为授予条件,在公司于2026年实现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13亿元时,对选定参与者授予价值15亿港元H股股份,在公司于2026年实现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30亿元时,对选定参与者额外授予价值10亿港元H股股份,以持续促进管理层与公司、股东利益的深度融合。该计划已经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待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一步审议。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继续聚焦主业,以稳健的经营和财务表现,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做出的,方案所涉的公司规划及未来预测等系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可能会受到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6-01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2026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母兰英女士,是本项目的A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母兰英女士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以及英联邦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母兰英女士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科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科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秋梅女士于2015年加入德勤华永,2015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林秋梅女士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超过13年。林秋梅女士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2025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69万元。2025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相较于上年度有变化,系公司出售部分海外业务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相关审计工作量减少。2025年度上述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的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的。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等要求,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应评选政策和流程,并履行相关的评议和监督等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议后发表如下意见:德勤华永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境内审计相关服务,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境外审计相关服务,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审计委员会提议的德勤华永为本公司2026年度境内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续聘审计委员会提议的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2026年度境外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华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6-00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2025年9月30日及10月10日,公司因H股可转债转股而增发H股股份合计32,250,419股。
  根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2,951,506,736元变更为2,983,757,155元,总股本由2,951,506,736股变更为2,983,757,155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变更事宜,公司拟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的前提下,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6-00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前述议案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6-01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拟在2026年继续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来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对本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
  (二)交易金额
  考虑本公司的出口收入水平,2026年度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9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额度。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单日外汇套期保值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在境内外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办理以锁定汇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2027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
  (六)授权事项
  为规范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确保本公司资产安全,在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本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财务部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 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本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本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基于本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外汇收支业务规模、外汇波动趋势及已签订合约履约情况确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本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本公司财务稳健性。
  本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人,本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本公司稳健经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的不良影响。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因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本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本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本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本公司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本公司损失;
  (5)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可能带来结算与交易风险。
  (三)风控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安全、顺利开展,本公司进一步细化了外汇套期保值的工作流程、内部管理机构,并引入更多专业部门进行宏观形势、外汇市场的分析,加强内部宣导,严格执行董事会的授权。具体风控措施如下:
  (1)本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对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2)本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由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本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慎审查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本公司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认可度高的交易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降低交易风险;
  (5)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本公司持续开展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6)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控,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7)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8)针对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本公司在境外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针对国际业务所开展,交易地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利率、汇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境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境外监管机构批准、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并将充分评估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四、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说明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可能带来的影响,本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6-00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经无关联关系董事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集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持续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持续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系本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安排,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本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董事会同意:(1)本公司结合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6年公司预计拟开展日常业务的实际需求,拟定2026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2)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2027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经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预计金额
  ■
  注:上表中本集团与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包括本集团与WuXi XDC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预计发生的交易。本集团与WuXi XDC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2026年全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
  ■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其能严格履行持续性关联交易项下的义务,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6年,本集团将与关联方进行提供技术服务、物业出租等类型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将按照以下定价政策,根据业务发展具体情况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合同:
  1、提供技术服务:本集团向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定价政策与其他客户的定价政策一致,均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并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2、物业出租:本集团向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出租物业,交易价格参考当地规模和质量相似的临近物业之现行市价厘定。
  四、持续性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本集团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本集团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为正常的商业安排。关联交易价格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并通过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出具了鉴证报告。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统筹公司内部资源,推进可持续发展计划的实施,并将相关行动建议提交董事会与战略委员会审议批准。报告期内,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评估可持续发展优先事项,回顾可持续相关工作进展,并向董事会进行3次汇报。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1)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制订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组成结构、汇报程序、会议频次以及其职责与权限,为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的监督、实施与推进提供了制度性保障;针对特定议题,公司制定特定议题管理制度,保障实施和落实各项行动计划。2)监督程序:董事会为药明康德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承担整体监察、指导及检讨责任。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包括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方针及策略开展评估与检视,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以及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等。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由公司设立的内部机构,负责向董事会与战略委员会汇报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3)监督措施:公司定期召开可持续委员会会议,会议评估可持续发展优先事项,回顾可持续相关工作进展,并定期向董事会进行汇报,以此实现治理层对可持续发展事项的有效监督。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开展三次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的审阅工作,重点审阅了新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重要性议题评估结果、环境目标达成情况(包括能源使用、碳排放、废弃物、水资源等相关目标),以及其他重要可持续发展事项。4)考核情况:公司已推动可持续发展相关指标融入可持续发展相关高管团队的薪酬体系的考核范畴。依据内部政策,我们参考自身可持续承诺和目标对相关人员的年度业绩开展考核。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6-01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5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06,951.80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52,796.2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54,155.60万元。
  二、2025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与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25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2,796.20万元,对合同资产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4,390.12万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025年度,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损失4,238.52万元。
  (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2025年度,公司分别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计提减值损失11,282.11万元、10,840.39万元、65.84万元、1,264.91万元。
  (四)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一一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减记账面价值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2025年度,公司对持有待售资产计提减值损失12,073.72万元。
  三、本次确认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年末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涉及多项需审计师专业判断并确认的事项,相关金额须在年度审计结束后予以逐项确认。经审计,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计106,951.8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6,951.80万元。上述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6- 01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BioDiscovery 7(以下简称“投资基金”)
  ● 投资主体: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企业WuXi AppTec Healthcare Holding S.C.S.p(以下简称“WuXi Lux Holding”)
  ● 投资金额:1,500万欧元(按2026年3月2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约为人民币1.2亿元)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投资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 投资风险分析: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投资标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3日,本公司全资子企业WuXi Lux Holding与Andera Partners(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签署 Subscript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约定由WuXi Lux Holding认缴投资基金1,500万欧元的A类份额,对应已募集投资基金份额的4.64%。
  截至本公告日, WuXi Lux Holding尚未支付投资款,后续WuXi Lux Holding将以自有资金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履行后续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
  (二)本次投资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相关方基本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
  1、Andera Partners基本情况
  ■
  2、其他基本情况
  管理公司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并遵守运营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经合理确认,管理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投资基金依据法国法律设立,重点投向生命科学领域内的创新药及医疗器械企业,投资阶段覆盖企业的初创至成长阶段。投资基金规模不超过7亿欧元。WuXi Lux Holding本次认缴1,500万欧元后,投资基金已募集约3.23亿欧元。
  1、基金基本情况
  ■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投资基金份额分为A、B、C及D四类份额,其中C类份额仅由管理公司、投资团队及经管理公司与团队指定及认可的关联方实体及个人认缴,D类份额仅由投资团队及有权认缴C类份额的个人或法人实体进行认缴。至最终关闭日前,C类份额对应认缴金额应为基金最终认缴总金额的0.25%。截至2026年3月23日,包括WuXi Lux Holding在内的份额持有人共计36名。各份额持有人及其认缴的基金份额详情请见下表:
  ■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投资基金为依据法国法律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基金章程的约定范围内,管理公司代表投资基金面对第三方,对为促进投资基金业务开展进行的募集、投资、组合管理及退出等活动具有完全职权。投资基金应成立一个由五至七名合格投资人代表组成的投资人委员会。投资人委员会讨论之事项主要包括:(i)管理公司识别出的存在现有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以及(ii)基金章程特别提及的事项。
  2、各投资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认缴基金份额、获取投资回报或承担相应的亏损;
  (2)各投资人应当根据投资基金的投资安排,按照认缴投资基金份额履行相应投资款支付义务;
  (3)基金章程约定的各投资人的其他权利义务。
  3、管理费、投资收益的分配
  (1)管理费:就A类份额持有人而言,(i)自首期出资到期日起至投资期结束止,对于总认缴出资金额中不超过6亿欧元部分,管理费年费率为2.00%;对于总认缴金额中超过6亿欧元部分,管理费年费率为1.80%;(ii)自投资期结束起,管理费按A类份额的认缴金额中实际用于投资项目的总额(对应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减去该类份额相关的已全额出售、获得偿付、以实物形式分配及/或完全且最终勾销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净投资成本”)计算,年费率为2.00%。
  (2)投资收益的分配:(i)首先,向A、B、C、D类份额持有人按其认缴出资金额占总认缴出资金额之比例分配,直至A、B、C、D类份额持有人均已收回其各自的实缴出资金额;(ii)其次,向A、B、D类份额持有人分配,直至他们收回等于总认缴出资金额的25%的款项(“优先回报”);(iii)此后,向C类份额持有人分配,直至其收回的金额等于A、B、D类份额持有人根据上述第(ii)项获得金额之和的25%的款项(“追补”);(iv)最后,按照80%与20%的比例在A、B、D类份额持有人与C类份额持有人之间进行分配。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拟投资领域
  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生命科学领域内的创新药及医疗器械企业,投资阶段覆盖企业的初创至成长阶段。
  2、投资计划
  预计投资20-25家生命健康领域企业,2/3 投向生物医药,1/3 投向医疗器械,65%及以上资金投向欧洲(含英国以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的初创企业。
  3、盈利模式
  扣除管理费等费用后的可分配的资产增值收益。
  4、退出机制
  投资基金应在基金存续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事项发生时)终止并进入清算阶段,由管理公司担任清算人对基金资产进行有序变现清算。清算人应被授予最广泛职权以出售被清算基金的资产,向任何债权人偿还债务,并按照本公告“三、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之(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之3、管理费、投资收益的分配”所述规则将余额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WuXi AppTec Healthcare Holding S.C.S.p、Andera Partners。
  (二)投资金额:1,500万欧元(按2026年3月2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约为人民币1.2亿元)。
  (三)投资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本公告“三、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之(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之2、各投资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四)管理费:详见本公告“三、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之(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之3、管理费、投资收益的分配”。
  (五)投资收益的分配:详见本公告“三、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之(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之3、管理费、投资收益的分配”。
  (六)存续期限:除非发生基金章程中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基金起始日(即2025年9月9日)起十年。管理公司有权将基金期限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一年,但每次延长时须事先征得投资人委员会的同意。
  (七)违约责任:WuXi Lux Holding作为投资基金的份额持有人,仅在基金资产范围内,并按其持有的份额比例对投资基金的债务和义务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当事方同意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或清算期内产生的与投资基金相关的争议均适用法国法律,由法国法院管辖并予以解决。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Andera Partners是欧洲市场具有卓越声誉的私募股权投资平台,其投资基金核心管理团队拥有超过20年的合作经验,在欧洲生命科学领域具有出色的投资、管理和退出业绩,在医药创新领域拥有广泛的连续成功创业者与专家资源。Andera Partners生态体系内的欧洲领先生物科技创新企业将成为本公司重要的生态合作伙伴,有助于公司在欧洲地区生物医药创新企业网络的拓展。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认缴投资基金份额,本次投资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投资标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WuXi Lux Holding将会及时了解投资基金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管理公司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投资资金的安全。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6-00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6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主持。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首席执行官及联席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首席执行官及联席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5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公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结合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6年度公司预计拟开展日常业务的实际需求所拟定的2026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2、同意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2027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关联董事Ge Li(李革)、张朝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5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209万元,支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并向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支付2025年度境外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55万元;
  2、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境内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同意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2026年度境外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有关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以最近一期未经审计数据计算)的境内外下属子企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
  2、同意在公司股东会批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1、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同意2026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企业以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9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为自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2027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单日外汇套期保值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
  3、同意在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财务部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核定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相关授权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有效期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公司所持已上市流通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根据证券市场的情况,适时择机处置公司所持已流通上市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出售上述资产的总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8%,并确定具体处置方案。前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处置所持已上市流通股份议案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虽有前述一般性授权,公司在处置所持已上市流通股份时仍需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章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7927元(含税)。以目前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12,158,162.18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即扣减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如有))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情况下,适时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951,506,736元变更为2,983,757,155元,公司总股本由2,951,506,736股变更为2,983,757,155股,并对《公司章程》相应进行修订;
  2、同意提请股东会在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管理办法》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管理办法》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均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管理办法》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5月30日届满,经研究,提议现任董事会成员Ge Li(李革)博士、Minzhang Chen(陈民章)博士、Steve Qing Yang(杨青)博士、张朝晖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议现任董事会成员Xiaomeng Tong(童小幪)先生、Yibing Wu(吴亦兵)博士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议现任董事会成员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女士、Wei Yu(俞卫)博士、Xin Zhang(张新)博士、詹智玲女士、冷雪松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执行董事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职务适用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厘定和执行(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董事的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管理),公司不再就执行董事同时担任的董事职务额外支付董事薪酬;非执行董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领取人民币40万元(税前)年度津贴,不足一年者按比例逐日计算。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股东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支付。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董事全体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遵守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按相应程序发放。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不包括股权激励等非现金薪酬、归属于以前年度的应发未发薪酬)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利益相关董事Ge Li(李革)、Minzhang Chen(陈民章)、Steve Qing Yang(杨青)和张朝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遵守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等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之后递延发放,中长期激励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发放。
  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目标及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在董事会基本薪酬区间内确定和调整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以及结合行业水平、公司的发展策略与岗位价值,合理确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等事项。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利益相关董事Ge Li(李革)、Minzhang Chen(陈民章)、Steve Qing Yang(杨青)和张朝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推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与时俱进,认可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管理层、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根据《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公司将利用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回购一般性授权,使用不超过25亿港元的资金以现行市场价格购买H股股票作为库存股并将适时转让予受托人作为授予奖励股票的来源,购买H股股数上限由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确定,且无论如何不得使公司无法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维持公众股数量(以下简称“计划上限”)。
  根据公司所有相关计划(包括已取消的期权或奖励,但不包括根据各相关计划条款退还的部分)拟授予的所有期权和奖励而可能发行的新股份及/或可转让的库存股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议案经股东会批准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的10%(即“计划授权限额”),但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可根据上市规则允许的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对该计划授权限额进行调整。在计算(i)计划授权限额及(ii)根据《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能授予的H股总数时,退回股份将不被视为已使用额度。公司可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每三年重新经股东会批准而更新计划授权限额,经更新的计划授权限额不得超过批准该更新的计划授权限额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的10%,且(i)控股股东及其关连人士(若无控股股东,则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公司最高行政人员及其关连人士回避表决;及(ii)公司必须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如拟定的《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述,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需待奖励函所载由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厘定之条件(如有)达成后方会生效。若《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及相关授权获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授权管理《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以(i)公司于2026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13亿元或以上(“基本授予条件”);及(ii)公司于2026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30亿元或以上(“附加授予条件”,与“基本授予条件”合称为“授予条件”)作为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的授予条件。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及相关授权后,若基本授予条件成就,则最多只能使用计划上限的60%(即15亿港元)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其中授予关连选定参与者的奖励数量不得超过计划上限60%的35%;若同时达成基本授予条件及附加授予条件,则可以使用整个计划上限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其中授予关连选定参与者的奖励数量不得超过整个计划上限的35%。向关连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时,需遵守上市规则及《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相关规定。向关连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的细节,包括关连选定参与者名单及具体奖励股数,将由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主要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确定:(i)转让予受托人奖励股份来源的库存H股总数;(ii)关连选定参与者的级别,及(iii)关连选定参与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具体详见《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奖励函和奖励授予通知”章节。
  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在《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效期内,在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前提下,不时确定归属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归属期。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批准的奖励函另有指明,根据《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批出的奖励的归属期安排如下:
  (1)针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日为适格员工的选定参与者授予的奖励:
  ■
  (2)针对(i)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日后成为适格员工的选定参与者授予的奖励;以及(ii)根据公司发出的与其受雇于本集团有关的聘书,获得授予奖励权利的选定参与者:
  ■
  上述奖励的归属期不得少于12个月。在以下情况下,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可酌情决定选定参与者的奖励归属期少于12个月:(i)须于相应年度前归属的属于公司年度授予的奖励;(ii)为挽留特定选定参与者而授予的奖励(无论是否根据挽留协议);(iii)向新加入人士授予“补偿性”奖励,以取代彼等离开前雇主时被没收的股份奖励;(iv) 人力资源级别为主任或以上的选定参与者身故或其余选定参与者因工伤身故,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提前归属的奖励;(v) 根据绩效归属条件授出奖励,以取代基于时间的归属标准(包括根据业绩目标达成情况应以股份形式支付的奖励);(vi) 因管理及合规理由而于一年内分批的授予(可能包括应提早授予但有待其后批次授出的奖励);(vii) 授予附带混合或加速归属期安排的奖励授予(例如有关奖励可在12个月内均匀归属);(viii) 授予归属期及持有期超过12个月的奖励;以及(ix) 授予奖励作为有关选定参与者的年终奖金或各项激励奖金。
  上述奖励授予的归属条件为:(i)选定参与者个人考核结果的系数为B-(或其等同评核结果如“符合预期”)或以上;以及(ii)奖励函所载任何其他适用归属条件。具体详见《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奖励归属”章节。
  董事会同意《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中文翻译件。
  由于董事Ge Li(李革)、Minzhang Chen(陈民章)、Steve Qing Yang(杨青)、张朝晖拟为《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的关连选定参与者,上述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相关授权人士办理实施《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全权处理与《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建立,批准授予信函的格式及内容,选定适格员工作为《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参与人,并向其不时选定的适格员工授予奖励,同时进一步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规则确定向身份为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关连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关连选定参与者最终名单以及具体奖励股票数量;
  (2)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购买H股的最大数量及转让予受托人库存H股,该数量无论如何不得使公司无法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维持公众股数量;
  (3)授权董事会确定奖励股票的授予日和归属日;
  (4)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修改和调整,但对《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条款和条件作出任何重大性质的更改、对董事会修订《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条款的授权作出任何更改,或对《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中涉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7.03条所载事项且有利于选定参与者的具体条款作出的任何更改除外;
  (5)授权董事会为《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目的而聘请银行、会计师、律师、顾问及其他专业机构;
  (6)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履行所有与《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程序,并采取其他方法以落实《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条款;
  (7)授权董事会确定和调整归属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归属期限、评估和管理《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绩效目标;同时确定适格员工是否可以进行奖励归属;
  (8)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执行、变更或终止,包括:选定参与者个人情况变化下的奖励股票失效、股票继续归属等;
  (9)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解决因《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引起或与《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任何问题与争议;
  (10)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不时授予的其他任何实施《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需的必要事宜的权力;
  (11)授权董事会以公司的名义:
  (i) 与Computershare Hong Kong Trustees Limited(“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将据此为《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提供受托人服务;
  (ii) 与Computershare Hong Kong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以下简称“CHIS”)签订计划管理协议,CHIS将据此向公司提供《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管理服务;
  (iii) 在CHIS开设现金证券账户,以便CHIS为《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参与人提供交易服务并提供交易平台;
  (12) 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在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期限内进一步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单独全权办理《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i) 上述经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处理的与《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事项;
  (ii) 代表公司签署与《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运作以及其他事项有关的所有文件,或以就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的运作向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发出指示、签署与开设账户有关的文件、签署与运营账户有关的文件,或签署开设与运营以公司的名义在CHIS开设现金证券账户有关的文件,代表公司委任CCASS开设独立账户,并向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及相关证券经纪人发出明确书面指示,更新记录以清晰识别存于CCASS的已回购H股为库存股;或为奖励归属之目的释放奖励股票,或按照现时市场价格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出售奖励股票并向选定参与者支付出售金额;指示并促使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以其不时决定通过向选定参与者转让奖励股票的方式从《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中将奖励股票释放于选定参与者;确认、批准和通过由信托契约和计划管理协议所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所有前置事项;
  (iii) 代表公司,在其认为合理、必要、可取、适当或权宜的情况下批准、执行、完善、交付、谈判、商定并同意所有此类协议、契约、文件、条例、事项和事物(视情况而定)以实施和/或实施据此进行的所有交易,并根据其认为必要、可取、适当或权宜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任何更改、修正、变更、修改和/或补充。若有要求在任何此类协议、契据或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则有权在该情况下根据《公司章程》签署该协议、契据或文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13) 若《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终止或只达成了基本授予条件,且公司决定根据《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直接向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回购库存H股(以下简称“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库存H股”),提请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其具体授权人士(以下合称“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库存H股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i) 代表公司就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委任证券经纪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央结算系统(CCASS)开立账户和签署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文件。前述证券经纪或授权人士作为账户的代表进行买卖、提取款项及证券和签署所有有关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的文件;
  (ii) 由前述证券经纪或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CCASS提取回购股票及款项(如有);
  (iii) 代表公司委任证券经纪人在CCASS开设独立账户,并向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及相关证券经纪人发出明确书面指示,更新记录以清晰识别存于CCASS的已回购H股为库存H股;
  (iv) 确定从《2026年计划》受托人处回购的库存H股的用途或注销该等回购的库存股;
  (v) 如监管部门对于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库存H股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与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之间协商变更回购H股处理方式的,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人士有权对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的具体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回购H股的处理方式、时机、价格及数量)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vi) 执行、修改、授权、签署及完成与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及合约;
  (vii) 就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根据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一切必要的义务,包括信息披露、向监管机构报告及备案;及
  (viii) 处理上述未列明但为直接向计划受托人回购H股所必需的任何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提请股东会同意上述第(1)至第(12)项授权的期限与《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计划存续期限一致。上述第(13)项授权的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直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成之日止。
  由于董事Ge Li(李革)、Minzhang Chen(陈民章)、Steve Qing Yang(杨青)、张朝晖拟为《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的关连选定参与者,上述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议案》
  出于公司资金管理的考虑,公司考虑将公司库存H股作为《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授予奖励股票的来源部分,因此公司需对《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进行修订。同时,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7章规定,该修订将视《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为一项公司授予新股计划,在此情况下,公司亦需要对《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进行修订以符合相关上市规则对授予公司新股计划的要求。若公司改变资金管理需求的方式,公司将继续按原《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规定的方式运行,即受托人使用公司提供的资金通过市场交易购入的H股作为该计划授予奖励股票的来源。
  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允许使用库存H股作为《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授予奖励股票来源;
  (2) 采纳计划授权限额,并引入关于更新计划授权限额须获股东批准的规定;为免歧义,该条仅适用于库存H股为奖励来源的计划;
  (3) 采纳个人限额,并加入根据2025年计划向任何个人参与者授予的奖励超过该个人限额,须获独立股东批准;为免歧义,该条仅适用于库存H股为奖励来源的计划;
  (4) 加入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其任何各自的关连人授予奖励,须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的相关要求;该条仅适用于库存H股为奖励来源的计划;
  (5) 采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授权人士;
  (6) 采纳就任何以库存H股为奖励来源的奖励至少12个月的最低归属期,除在特定情况下向某些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可适用归属期短于12个月除外,并解释为何该等安排属恰当且符合2025年计划的目的;
  (7) 规定对2025年计划规则中涉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7.03条所列事项的条款进行任何修订,须获股东批准;该条仅适用于库存H股为奖励来源的计划;
  (8) 将向关连选定参与者的奖励额度上限从计划总额上限60%的25%提高至该60%的35%(仅在满足授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并将向关连选定参与者的授予奖励额度上限从整个计划总额上限的25%提高至整个计划总额上限的35%(在同时满足授予基本条件和附加授予条件的前提下);并
  (9) 纳入其他作内部整理用途的修订,并使措辞更好地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保持一致。
  同意修改后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经修订的《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2026年修订)》中文翻译件。
  由于董事Ge Li(李革)、Minzhang Chen(陈民章)、Steve Qing Yang(杨青)、张朝晖为《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的关连选定参与者,上述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受托人直接回购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涉H股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受托人直接回购34,092,975股H股股票作为公司库存股,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被授权人全权办理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由于董事Ge Li(李革)、Minzhang Chen(陈民章)、Steve Qing Yang(杨青)、张朝晖为《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的关连选定参与者,上述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巩固公司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力,增加决策效率以把握市场时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H股股份各自数量(不包括库存股)的20%的A股和/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不包括认购(i)任何新股份或(ii)任何可转换为新股份且以现金为代价的证券的认股权证、期权或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国境内现行有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公司发行A股股份或可转换成A股股份的证券仍需获得股东会批准。具体授权如下:
  1、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和/或
  (5)作出或授权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权利(包括股权激励计划项下的相关权利,除非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该类已发行的A股股份和/或H股股份数量的20%。
  3、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议案第七段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A 股和/或H 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4、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不时修订的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的适用法规、规章等)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5、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6、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7、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
  (2)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时。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票,具体授权如下:
  1、在满足如下第2、3项所述限制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境内证券主管部门或监管机关、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回购公司已发行及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和/或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
  2、根据上述批准,公司获授权可在有关期间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总面值不超过本议案经股东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数量的10%(不包括库存股);
  3、上述第一项批准须待如下条件全部达成后方可实施:
  (1)公司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均通过一项与本议案条款内容基本相同的特别决议案;
  (2)根据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全部有权监管机关(如适用)的批准;及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程序,公司在任何债权人无要求公司就所欠债权人任何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或者如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则公司经全权酌情决定已就该等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若公司决定向任何债权人偿还任何款项,则与其公司会动用内部资金偿还该等款项。
  4、在中国境内所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公司回购相关股份及上述条件达成后,授权董事会进行如下事宜:
  (1)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
  (2)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3)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4)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签署及采取所有被认为与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的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或步骤;
  (6)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7)执行将回购股份作为库存股持有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央结算系统(CCASS)设立独立账户存放该等回购的H股作为库存H股,并向H股股份登记处及相关经纪商发出明确书面指示以更新记录,确保中央结算系统中持有的回购H股明确标记为库存H股;
  (8)签署及办理其他与股份回购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5、在本议案中,“有关期间”是指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1)本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2)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或本公司H股股东和A股股东于各自召开的类别股东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时。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以及确定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Ge Li(李革)
  1967年1月出生,博士,美国国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现任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Ge Li(李革)博士于1993年至2000年间,于Pharmacopeia Inc.作为创始科学家并担任科研总监;2000年至今,在公司(包括公司的前身)任职,担任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等职务。Ge Li(李革)博士还同时在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股票代码:2269.HK)担任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职务。
  Ge Li(李革)博士于北京大学获得化学学士学位,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获得有机化学博士学位。
  Minzhang Chen(陈民章)
  1969年6月出生,博士,美国国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现任公司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
  Minzhang Chen(陈民章)博士拥有20多年新药研发和生产管理经验。在加入公司之前,Minzhang Chen(陈民章)博士曾在先灵葆雅研究所化学部担任首席研究员、在Vertex Pharmaceuticals Inc.担任技术运营部主任。自2008年至今,在公司(包括公司的前身)任职,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全药业董事、首席执行官、公司副总裁、联席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等职务。
  Minzhang Chen(陈民章)博士于北京大学获得化学学士学位,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获得有机化学博士学位。
  Steve Qing Yang(杨青)
  1969年1月出生,博士,美国国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现任公司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
  Steve Qing Yang(杨青)博士于1997年至1999年间,于美国战略决策集团Strategic Decisions Group任资深战略咨询顾问;1999年至2001年间,于美国生物科技公司IntraBiotics任企业战略和发展高级总监;2001年至2006年间,于美国辉瑞制药公司任全球研发战略管理部负责人、执行总监;2007年至2010年间,于美国辉瑞制药公司任亚洲研发总裁、全球研发副总裁;2011年至2014年间,于英国阿斯利康制药公司任亚洲及新兴市场创新医药研发副总裁;2014年至今,在公司(包括公司的前身)任职,历任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首席商务官及首席战略官、联席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等职务。
  Steve Qing Yang(杨青)博士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获得学士学位,于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获得药物化学博士学位。
  张朝晖
  1969年10月出生,硕士,中国国籍,并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张朝晖先生于1991年至1993年间,任无锡磨床机械研究所工程师;1993年至1995年间,任江苏省银铃集团总经理助理;1995年至1998年间,任美国银铃集团副总裁;1998年至2000年间,任无锡青叶企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执行官;2000年至今,在公司(包括公司的前身)任职,历任运营及国内市场高级副总裁、中国区首席运营官和执行董事等职务。
  张朝晖先生于江南大学获得机电工程学士学位,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Xiaomeng Tong(童小幪)
  1973年10月出生,学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现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Xiaomeng Tong(童小幪)先生于1998年至2000年间,担任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员;2000年至2008年间,担任美国泛大西洋资本集团董事总经理及大中华区联席主管;2008年至2011年间,担任美国普罗维登斯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及大中华区主管;2011年5月至今,担任Boyu Capital Advisory Co. Limited(博裕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
  Xiaomeng Tong(童小幪)先生还同时在大麦娱乐控股有限公司(原名:阿里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060.HK)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Xiaomeng Tong(童小幪)先生于美国哈佛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Yibing Wu(吴亦兵)
  1967年7月出生,博士,美国国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现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Yibing Wu(吴亦兵)博士于1996年至2008年间,担任麦肯锡高级合伙人及亚太区并购业务总经理兼麦肯锡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兼任联想集团首席战略官、首席整合官、首席转型官兼首席信息官;2008年至2009年间,担任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09年至2013年间,担任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同时兼任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3年10月至今,担任淡马锡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中国区主席;2014年1月至今,担任淡马锡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过去三年,Yibing Wu(吴亦兵)博士曾在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股票代码:2269.HK)担任非执行董事职务。
  Yibing Wu(吴亦兵)博士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获得分子生物学学士学位,于美国哈佛大学获得生物化学及分子生物学博士学位。
  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
  1969年2月出生,硕士,美国国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女士曾是一位资深的首席财务官,拥有超过15年上市公司的首席财务官经验,具备美国执业会计师资格。她在2007年至2021年间,曾在WuXi PharmaTech (Cayman) Inc.(纽交所退市前股份代码:WX)、Pactera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Ltd.(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退市前股份代码:PACT)、Xueda Education Group(纽交所退市前股份代码:XUE)、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2269.HK)等上市公司担任财务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职务。作为资深的首席财务官,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女士的职责除了负责整体财务运作及管理、资本市场及市值管理、兼并收购整合活动外,还包括建立和维护一个适当且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职责,以帮助识别和评估业务规划和战略决策过程中的风险,监督并执行相关的风险缓解计划,实现评估和确认上市公司目标达成过程中可接受风险的性质和程度的目的。
  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女士还同时在劲方医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595.HK)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女士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获得外贸与经济学学士学位,于美国旧金山金门大学获得工商管理(会计学)硕士学位。
  Wei Yu(俞卫)
  1953年10月出生,博士,美国国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Wei Yu(俞卫)教授在医疗卫生的管理和政策研究领域有超过30年的职业经历。自2019年起至今,历任上海创奇健康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理事。Wei Yu(俞卫)教授曾先后在美国克莱姆森大学、波士顿大学、斯坦福大学、中国卫生经济学会、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多个科研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担任高级研究员职位,并于2006年至2018年间,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务副院长、院长等职务。
  Wei Yu(俞卫)教授还同时在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42.SZ)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Wei Yu(俞卫)教授于上海华东纺织工学院获得电气自动化学士学位,于美国克莱姆森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Xin Zhang(张新)
  1977年7月出生,博士,加拿大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Xin Zhang(张新)教授自2010年至今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任教,历任会计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系主任,研究方向主要为公司财务、卖方分析、国际会计、国际金融等领域。Xin Zhang(张新)教授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教授高级职称。
  过去三年,Xin Zhang(张新)教授曾在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601595.SH)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Xin Zhang(张新)教授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得工业外贸专业学士学位及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并于加拿大皇后大学获得财务(金融)专业博士学位。
  詹智玲
  1963年6月出生,硕士,中国国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詹智玲律师自2004年8月至今担任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经验和从业经历。詹智玲律师于1987年至1989年间,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任教;于1994年至2004年间,曾于(瑞士苏黎世)Pestalozzi 律师事务所、(美国)Baker & McKenzie 律师行香港分行等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
  詹智玲律师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于东京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冷雪松
  1969年11月出生,硕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冷雪松先生于1999年9月至2007年8月历任华平投资集团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14年12月担任泛大西洋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2015年1月,冷雪松先生创办了Lupin Capital,专注于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冷雪松先生具有丰富的私募股权投资及企业管治经验。
  冷雪松先生还同时在美团(股份代码:3690.HK)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冷雪松先生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得国际工业贸易学士学位,于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6-00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本公司下属子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以最近一期未经审计数据计算)的下属子企业(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具体列式于下方表格)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上述担保授权包含上述担保有效期内发生的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10%的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50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担保余额以单日对外担保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不同下属子企业(含收购、新设子公司)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前提下,其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
  在本公司股东会批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下属子企业提供担保的,需经作为担保方的下属子公司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均在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或不同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不同下属子企业(含收购、新设子公司)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前提下,其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作为担保方的下属子企业履行其自身决策程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WuXi AppTe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WuXi ATU (Ireland) Holding Limited和WuXi ATU (Hong Kong) Limited提供最高担保限额不超过1.5亿美元担保,具体协议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4)。
  除上述担保协议外,本公司及下属子企业目前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其他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审批情况与有关交易方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下属子企业的经营发展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均在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或不同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均在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或不同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即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43%。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亿美元,按2026年3月2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为人民币10.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6-01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3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本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含)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尽管有该等授权,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还必须满足以下限制:(1)在12个月内自同一家银行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之本金总发生额(按交易计算)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25%,且(2)该等理财产品在12个月内预计最高投资收益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扣除少数股东权益部分税前利润的25%。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具体风控措施如下: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占用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资金需求。
  (二)购买理财产品需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具体交易金额由公司审批权限规定的授权人进行事先审批。
  (三)理财产品合同需经公司法律事务部审阅同意后方可签署。
  (四)公司财务部下设的资金部负责委托理财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建立理财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确保理财产品金额在董事会的限额以内。
  (五)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本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本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科目等,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等。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6-00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7927元(含税)。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25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即扣减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如有))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即扣减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如有))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人民币19,150,582,400.6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69,450,222.47元。根据公司全年(年度及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的股东回报规划,剔除已于2025年9月完成的中期现金分红人民币1,033,027,357.60元(含税),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了如下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7927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12,158,162.18元(含税)。除上述年度及中期分红外,公司另于2025年5月完成特别分红人民币1,009,797,833.1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754,983,352.88元。此外,本年内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注销人民币2,000,004,795.52元,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人民币8,754,988,148.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72%。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即扣减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如有))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在本公司股东会批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请股东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前述事项进行授权。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公司代码:603259 公司简称:药明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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