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5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近期,公司依法实施了回购,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最低限额,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安排,公司管理层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前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7.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码:2026-012)。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6年3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码:2026-01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141.00元/股,最低价125.2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189,811.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达到预计回购总金额下限。
  三、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实施回购,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50,0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189,811.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9,000万元。因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鉴于回购股份数量已能够满足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规模,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前届满。
  本次提前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要求。提前终止有利于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6年3月17日,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方案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150,0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