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1、管理人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内控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包括但不限于: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有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完整清晰、合规管理人员配备充足。 (3)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4)具有较强的全方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积极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能积极为管理人投资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管理人选择证券公司的程序: (1)公司研究、投资、交易、合规、风控、运营等部门根据上述评价标准确定合作券商名单,提请公募投决会、督察长审议通过后形成白名单库,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的证券公司需从白名单中确定。 (2)本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 (一)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管理人的全资控股股东。(2)报告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证券投资佣金支付及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管理人的全资控股股东。(2)报告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