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处于执行阶段。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实际控制人乔鲁予为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人民币160,152,827.31元及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9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劲嘉股份”)收到劲嘉创投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及世纪运通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6〕粤03执76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粤03执76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方 案件申请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案件被执行人:深圳市信然达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粤信恒贸易有限公司、乔鲁予、陈零越、丁白水 (二)具体事由 深圳市信然达贸易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申请人向深圳市信然达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世纪运通提供14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质押给申请人作担保;劲嘉创投提供36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待司法冻结解冻后)质押给申请人作担保;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粤信恒贸易有限公司、乔鲁予、陈零越、丁白水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法律文书由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出具了(2024)深前证字第16867-16877号、(2025)深前证字第12565号、(2026)深前证字第12号公证书,该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截至贷款期限届满之日,深圳市信然达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且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申请人根据上述公证书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 1.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信然达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粤信恒贸易有限公司、乔鲁予、陈零越、丁白水的财产(以人民币160,152,827.3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2.冻结被执行人世纪运通持有的14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证券代码002191)。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累计诉讼仲裁等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事项汇总如下: ■ ■ 注:上述部分案件的涉案金额系原告(申请人)单方主张,未经最终裁定确认。 三、本次案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上述案件与公司无关,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被执行人或被申请人的部分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或扣押,后续若被执行人或被申请人未按照执行裁定书履行,法院将可能采取相应方式处置本次案件被执行人或被申请人名下相关财产。 因涉及诉讼及仲裁案件,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已被司法处置。此外,针对其他尚在审理中的案件,若相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后续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决支持债权人请求,并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则其持有的相应公司股票也可能面临被司法处置的风险。上述可能发生的司法处置所涉及的股票后续存在变动可能性,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具体时间、处置数量、交易价格等均具有不确定性。若司法处置涉及的股票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将跟进相关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