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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6-021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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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易华蓉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 备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99,887,362股,A股股本为1,259,898,562股,H股股本为139,988,800股,其中公司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0,283,600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89,603,762股。 2、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郭琼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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