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6年3月13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6年3月1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与云南省三地县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与云南省三地县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与云南省三地县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协议双方已就合作内容达成初步意向,但协议中投资金额及规模等均为预计数,具体投资资金详细用途、分期付款安排、项目选址等因素还需进一步商议,且项目采用边流转边建设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能否取得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若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本项目投资未能达到预定投资金额或标准,项目实施存在变更、延期、终止或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于2026年3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与云南省三地县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基质蓝莓产业发展及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全资子公司爱莓庄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莓庄集团”)与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元谋县万亩数字蓝莓现代设施产业园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元谋县投资合作协议”);全资孙公司云南爱莓庄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爱莓庄”)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小浆果科研及成果转化推广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永仁县投资合作协议”);全资孙公司砚山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砚山曼悦莓”)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蓝莓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砚山县投资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基本信息 ■ 三、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一)元谋县投资合作协议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2甲方确保该项目的土地上无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1.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1.4甲方成立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协助乙方快速推进项目落地、建设、投产及达效,努力实现双方共赢; 1.5本协议签署后,在元谋县区域范围内,适合蓝莓种植的土地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向乙方提供。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优先为甲方本地提供就业岗位; 2.2乙方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若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全权由乙方承担责任; 2.3积极参与甲方地方经济建设,服从甲方政府领导,执行本地政府不违背合同条款、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安排; 2.4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因土地项目未能及时批复、土地流转存在未决争议、无适合种植的土地等事宜导致的情形除外)。 3.违约责任及赔偿 3.1若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条款,逾期90日且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的60日内,违约方仍达不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2乙方若擅自改变项目土地用途,用于非种植目的情形,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当年土地租金总额及5%的违约金。 3.3因土地项目未能及时批复、土地租赁存在未决争议、无适合种植的土地等事宜导致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条款,不属于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 (二)永仁县投资合作协议 1.甲方权利义务 1.1本协议签署后,在永仁区域范围内,适合种植蓝莓的土地,在乙方无违约行为和同等条件下,甲方需优先提供给乙方。 1.2甲方协助乙方在永仁县进行项目选址,协助土地流转,保障乙方所流转的土地符合相关政策,可用于蓝莓种植、配套设施等建设事宜;协调用工需求,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环境。 1.3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甲方做好项目跟踪协调服务工作,为乙方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环保、水保、建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服务。 1.4甲方积极协调乙方与省、州各相关部门及周边企业、农户的关系,维护好项目周边环境,保障乙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干扰。 1.5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州出台的相关政策扶持,用于支持乙方开展与该项目建设相关的工作,如乙方和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项目投资建设的,则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有权要求乙方和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退还所获得的扶持资金。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云南省、州、县的税收、环保、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如因违法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及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2.2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享受国家、省、州的扶持政策,依法行使签订的各项协议约定的权利,实际享受的扶持政策以相关文件审批的为准。 2.3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在不改变所流转土地用途的条件下,制定企业发展规划,确定企业功能和空间布局。 2.4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政策规定,依法办理投资项目立项、环境影响登记等涉及项目建设审批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及证照所产生的法定费用。 2.5乙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如:土地租金、土地附着物赔偿、劳务费等),保障好群众合法权益。 3.违约责任及赔偿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甲方已按本协议约定足额交付符合乙方或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如土地性质、综合成本、建设等标准的项目用地、完成相关协助义务的前提下,乙方或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改变土地用途、擅自转租、陷入经营财务困境,正常生产经营停滞被认定为“僵尸”企业;或未按时支付土地流转租金费用,视为乙方或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根本性违约,乙方或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应承担违约行为发生时前5年租期租金额合计的3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退出项目,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给予乙方或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任何的经济赔偿。 (三)砚山县投资协议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保障乙方所流转的土地符合相关政策,可用于蓝莓等作物种植、配套设施等建设事宜,并依法依规给予项目选址联合勘察批复意见。 1.2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环保、水保、建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在乙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甲方依法依规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 1.3协调省、州各相关部门及周边关系,为乙方建设施工、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在职权范围内为乙方项目建设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1.4甲方在职权范围内协助乙方开展土地流转,并协助乙方实现水、电、路、通讯等配套设施通畅,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2.乙方权利义务 2.1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享受国家、省、州的扶持政策,依法行使签订的各项协议约定的权利,实际享受的扶持政策以相关文件审批的为准,不得重复享受。 2.2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在不改变所流转土地用途的条件下,制定企业发展规划,确定企业功能和空间布局。 2.3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规章等法律法规,严禁弄虚作假、超标排放、违规操作,确保合法经营,依规生产。 2.4乙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流转费用,及时兑现劳务费用,保障好用工合法权益。 3.违约责任及赔偿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提供了相应的用地面积等条件下,因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建设无法推进累计中断6个月的,或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超过10个月未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内容的,或乙方建成投产后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产值、就业人数等指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须无条件退还已流转土地,并恢复原状,乙方已缴纳的农用地租金不予退还,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甲方有权在协议解除后另行确定合作方。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云南省楚雄州与文山州是公司基质蓝莓的主要产区,本次协议的签署将有效扩大公司优质土地资源的储备,为基质蓝莓产业的规模化扩张提供稳固的产能保障,助力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为持续增长夯实基础。同时,通过与三地县政府在乡村振兴帮扶、校企合作及劳务协作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有望构建稳定的人才与劳动力输送渠道,营造良好政企关系与经营环境,为项目的可持续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本次合作对公司的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对单一作物产业链的战略深化发展提供强力支持,同时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一)项目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宏观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及规模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具体投资金额也会根据项目进展逐步实施,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三)项目采用边流转边建设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能否取得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