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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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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为了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二、《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三、《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均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本公司ALK-N001项目的临床进展情况及ALK-N002项目交易对方内部流程的审批进度,经充分讨论,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12,000.00万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116,000.00万元,用于“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112,000.00万元,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交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3)。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前按照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1,728,186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0,518,455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2026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5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68.9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76.52万元。
  假设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下限值。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减少20%、持平和增长2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预测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以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201,728,186股为基数),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进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因此,公司存在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加快公司创新药研发进程,拓展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增强公司研发成果转化能力,聚焦临床需求迫切的治疗领域药品研发,满足更广阔的临床用药需求,顺应国家政策支持方向,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药用辅料及特色中间体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此外,公司积极探索改良型新药和创新药的研发,产品梯队合理、管线丰富。在创新药领域,公司于2024年2月与合作方就QHL-1618药物分子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之研发合作及授权许可协议》,公司在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范围内拥有基于上述药物分子的药品的研发、生产、商业化独家权益,标志着公司正式进入创新药领域。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围绕公司现有创新药领域展开,即用于投资“创新药研发项目”,有利于加快公司创新药研发进程,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优化财务结构,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行业地位,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与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积极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可以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公司产品覆盖领域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
  技术研发能力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公司将围绕医药行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研发实力。在提高公司现有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拓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客户,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同时,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3、以上提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在2026年3月31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傅书艺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邮政编码:312400
  3、 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利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0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0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6年4月7日(星期二)召开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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