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融资方案》(详见公告临2025-008、临2025-020),同意公司2025年度(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日)申请注册发行各类债券产品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同时,为保证申请注册发行各类债券产品工作顺利进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申请注册发行各类债券产品工作的具体事宜。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196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5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