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相关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50,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4)。 一、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2025年9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购买了金额为8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2025年12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购买了金额为10,0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购买了金额为4,029万元、3,871万元的结构性存款。截至本公告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均已到期赎回,赎回本金共计18,700万元,实际收益81.10万元。前述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赎回情况如下: ■ ■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体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