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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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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9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前期已披露与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科特”)、何亮的诉讼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有关上述诉讼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8月10日、2025年3月19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8月21日、2025年12月6日、2026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涉及诉讼公告》(临2023-062)”“《苏豪弘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23-075)”“《苏豪弘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24-018)”“《苏豪弘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24-021)”“《苏豪弘业关于债务人清盘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24-046)”“《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5-010)”“《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5-025)”“《苏豪弘业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临2025-043)”“《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5-065)”“《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6-005)”。
  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公司胜诉。因败诉方未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秦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公司收到南京秦淮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执行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
  被执行人: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何亮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梅山大道288号2幢1701室
  法定代表人:陈诚
  二、执行情况
  南京秦淮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全面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仍保留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若后期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相关债权计提部分信用减值准备1613万元。根据本次执行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该债权全额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约610万元,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该项计提不会导致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同比下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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