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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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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张祖娟(身份证号:3501221989******60):
  你作为福建花巷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巷股份或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签字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期间,花巷股份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账外收支,财务管理不规范,并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收入1,396.65万元、少计成本及费用1,391.08万元。上述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你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对张祖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4号)。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我局领取前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91-88018531,传真0591-88019992。
  福建证监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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