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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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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2日10: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16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6年4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会上做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第3.00、4.00、5.00、6.00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4月20日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内容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0日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号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或邮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联系人:谢坤
  会议联系电话:0377-69723888
  邮政编码:474500 电子邮箱:dmb@flacc.com
  5、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3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36”,投票简称为“飞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2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51,025.80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
  2024年度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518家
  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薛佳祺,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曾红,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章浩,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玉梅,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薛佳祺、签字注册会计师曾红、签字注册会计师章浩、项目质量复核人李玉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审计费用98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
  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2026年年度审计费用预计98万元(不含税,其中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内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等18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80亿元,以随时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求。
  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各类业务。授信额度不等于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龙”)和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飞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074,074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10.5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99.2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55,48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744,513.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6日出具了《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37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芜湖飞龙、郑州飞龙及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至2026年3月18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子公司芜湖飞龙和郑州飞龙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如因募投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
  六、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子公司芜湖飞龙和郑州飞龙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及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该账户的开立及后续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芜湖飞龙和郑州飞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上述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及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该账户的开立及后续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耀忠、独立董事方拥军、保荐代表人杨曦、财务总监孙定文、董事会秘书谢国楼。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3月26日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飞龙股份”)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6年可能与关联方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西控股”)、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西制药”)、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景食品”)、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仲景大药房”)、南阳市张仲景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景医院”)、上海月月舒妇女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月月舒”)、西峡宛西制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宛西物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孙锋、孙耀忠、李明黎、刘红玉、李江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此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孙锋
  注册资本:15,361.92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河南省西峡县仲景大道168号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食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中草药种植;园艺产品种植;树木种植经营;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休闲观光活动;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宛西制药总资产124,574.69万元,净资产39,566.72万元,202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0,645.20万元,净利润33,215.2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二)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孙锋
  注册资本:14,6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211号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饮料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仲景食品属于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尚未公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母公司。
  (三)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孙锋
  注册资本:9,0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郑州市管城区金岱工业园文兴路22号
  经营范围: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消毒器械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检验检测服务;生活美容服务;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理发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鞋帽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珠宝首饰零售;办公设备销售;玩具销售;茶具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停车场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酒店管理;家政服务;病人陪护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游乐园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总部管理;咨询策划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水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金银制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票务代理服务;诊所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企业管理;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外卖递送服务;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美甲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张仲景大药房总资产311,437.45万元,净资产108,027.67万元,202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33,924.99万元,净利润18,210.5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四)南阳市张仲景医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孙锋
  注册资本:15,890.0964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阳市滨河西路1888号
  经营范围: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老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打字复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仲景医院总资产37,138.62万元,净资产-9,719.14万元,202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081.02万元,净利润-3,215.5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五)上海月月舒妇女用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孙锋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佘北公路1815号
  经营范围: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卫生用品、针纺织品生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化妆品、劳保用品、日用化学品、纸制品销售,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附设分支机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月月舒总资产11,344.46万元,净资产6,952.84万元,202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197.76万元,净利润1,886.3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六)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孙锋
  注册资本:5,08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河南省西峡县白羽路财富世家小区5号楼2102号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展服务;健康产业咨询;旅游纪念品销售;二、三类机电产品销售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宛西控股总资产141,536.22万元,净资产138,963.08万元,宛西控股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及管理,净利润30,573.8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七)西峡宛西制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郑毅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西峡县仲景路221号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宛西物流总资产560.28万元,净资产432.37万元,202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31.99万元,净利润14.9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相关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障碍。上述公司2026年预计将产生的关联交易合同额占同期经营性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宛西控股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食堂职工餐费。飞龙股份母公司及西峡飞龙特种铸造有限公司的职工食堂、外宾餐厅所需的食品原料将委托宛西制药指派专门部门和人员进行采购。
  2、公司与宛西制药进行的关联交易是购买产品、电费及接受委托代为采购产品。
  3、公司与仲景食品、张仲景大药房、上海月月舒、宛西物流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上述公司采购食品、药品、卫生用品及物品运输,用于日常经营中接待以及向员工发放福利。
  4、公司与仲景医院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每年安排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部分高学历人才体检所致。
  上述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业务,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6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且所涉及关联交易因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飞龙股份”)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31号文《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同意飞龙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50,213,544.00股。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4,074,074.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53元。截至2023年9月5日,飞龙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79,999,999.22元(大写:人民币柒亿柒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贰角贰分),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255,485.24元(大写:壹仟壹佰贰拾伍万伍仟肆佰捌拾伍元贰角肆分),飞龙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744,513.98元(大写:人民币柒亿陆仟捌佰柒拾肆万肆仟伍佰壹拾叁元玖角捌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4,074,074.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肆佰零柒万肆仟零柒拾肆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94,670,439.98元(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肆佰陆拾柒万零肆佰叁拾玖元玖角捌分)。
  截至2023年9月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2023年9月6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33,744,017.57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合计134,441,257.26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5564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5,303,534.50元,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飞龙”)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龙”)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本公司与中金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95,303,534.50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收益为4,733,562.43元;本报告期期末,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96,600.00万元,期末均已到期赎回。2025年12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00万元认购结构性存款,相关银行于2026年1月5日确认并起息,起息日之前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理财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附表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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