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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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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1、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2、账龄分析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导致2025年末应收账款减少2,530,664.09元,其他应收款减少6,055,314.42元,导致当期利润总额减少8,585,978.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6,363,343.20元。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变更日前三年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净资产的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进行了复核,未发现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中稀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6-018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18日上午9:30,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会议同意董事、总裁陈志新代表公司经理层所做的《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同意董事长杨杰代表董事会所做的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舞弊行为和重大遗漏。
  本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公告“临2026-010”)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5,304,136.2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530,413.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76,773,722.60元。公司拟在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实施现金分红,合计现金分红50,465,386.50元(含税)。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336,435,9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9.56%。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6,308,336.10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6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杰、刘子龙、戚思胤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十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牛京考、曾亚敏、徐松林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十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联董事牛京考、曾亚敏、徐松林回避表决。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牛京考、曾亚敏、徐松林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全面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预计2026年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需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8亿元融资额度,该额度可在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之间调剂使用。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调整各金融机构具体融资额度,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6-009”)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6-011”)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6-013”)
  十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杰、范安胜、钟瑞林回避表决。(详见公告“临2026-014”)
  公司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6-015”)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告“临2026-016”)
  二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6-017”)
  二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决定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度中期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
  (二)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授权安排: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分红计划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授权期限: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6-019”)
  二十五、会议听取了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会授权事项决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特此公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中稀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6-012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清查,并对上述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8,511.9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511.97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两者的差异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导致存货的价值回升,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计提存货减值损失1,317.47万元。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本期计提长期资产减值损失7,194.49万元,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四、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8,511.97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中稀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6-014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杨杰先生、范安胜先生、钟瑞林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预计合计金额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2025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251,657.53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发生额为88,513.03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发生额为163,144.50万元。
  (三)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6年度购销关联交易总额为389,200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额度为264,2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额度为125,000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386号3610、3611室
  法定代表人:杨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稀土、稀有金属及其它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和新材料及应用项目的投资、研发、经营及产品贸易;稀土稀有金属现货电子交易项目、商业储备项目和仓储项目的投资及管理;稀土稀有金属特色产业园区开发投资及管理;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经营,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稀土稀有金属产业链资本管理和项目投资咨询及服务。
  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中国稀土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丙12号4层401
  法定代表人:梁利辉
  注册资本:18879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金属矿石;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稀土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中国稀土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6号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姚栋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中国稀土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中稀(凉山)稀土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冕宁县复兴镇稀土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娄战荒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稀(凉山)稀土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中稀江西稀土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1号3楼306室
  法定代表人:黄华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118,000万元
  经营范围:稀土开采(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矿产品销售;冶炼加工、稀土分离产品销售和稀土金属产品销售、稀土深加工产品开发、稀土生产化工原料、辅助材料稀土技术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稀江西稀土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100%控股的下属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中稀广西稀土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兴宁区松柏路31号兴宁创业园3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张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稀土矿产资源开发的投资;稀土、有色金属、矿产品及其冶炼分离产品、加工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稀土相关设备的研制和销售;稀土资源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实业投资;劳保用品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稀广西稀土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赣州稀土友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10号
  法定代表人:黄伟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终端测试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赣州稀土友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控股的下属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中稀(江苏)稀土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常福街道义虞路9号
  法定代表人:安恩法
  注册资本:人民币60,946.274万元
  经营范围:稀土氧化物及化合物、稀土磁性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纳米稀土材料的研发(生产性项目另设分公司或子公司生产);稀土金属(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稀土提炼机械设备的研制、销售;稀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项目不得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等需领证经营的化学品并不得储存),房产及设备出租。
  中稀(江苏)稀土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山东南稀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马营镇樱花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许逢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稀土金属及磁性材料、路面机械、矿山采掘设备、钻探设备及零配件、农机具及配件生产、销售;稀土化合物、润滑油、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建材、纸张、纸制品、纸浆及原料、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山东南稀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中稀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
  住所:新丰县回龙镇回龙村岭头组上河背(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法定代表人:张涛
  注册资本:34879.3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金属矿石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中稀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控股的下属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中稀(山东)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经济开发区建设东路14号中心楼
  法定代表人:胡良吉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磁性材料生产;金属矿石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中稀(山东)稀土开发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2、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979号天城商业广场8栋11层
  法定代表人:张炜
  注册资本:20,60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检验检测服务;放射性污染监测;辐射监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矿物洗选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3、中国稀土集团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兴科一路创智云城二期C区写字楼5栋B座一单元1306
  法定代表人:詹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广告发布;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稀土集团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4、中稀依诺威(山东)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三路311号
  法定代表人:曹正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永磁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纳米稀土材料、永磁材料生产设备及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永磁材料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有色金属矿产品、稀土金属、稀土有色金属冶炼分离的产品(危险品除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稀土有色金属行业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稀依诺威(山东)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系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持续经营的常规行为。由于上述交易具有非排他性,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中稀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6-015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合理规避和化解市场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确保稳健经营,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业务。
  ● 交易品种: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为铜、锌、铝及锡。
  ● 交易工具:主要包括期货及其组合等。
  ● 交易场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场所只限于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和合法运营的大型券商、银行等。
  ● 交易金额:子公司任意时点的所有期货套期保值品种持仓总量对应的保证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35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及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与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合理规避和化解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确保稳健经营,公司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业务。
  (二)交易金额
  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为铜、锌、铝及锡。子公司任意时点的所有期货套期保值品种持仓总量对应的保证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35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
  2026年度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为铜、锌、铝及锡。交易工具主要包括期货及其组合等。交易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等。
  (五)交易期限
  本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2026年3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个别品种出现极端行情,交易价格脱离基本面,出现急涨急跌式波动,造成交易损失扩大。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但如投入交易金额过大或持仓比例过高,可能造成保证金紧张风险,极端情况出现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理解不到位或不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而造成错单,带来的错单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一套严格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审批程序和管控机制,建立了完整的组织架构,风险控制措施得当,能确保该业务有效运行。
  2、公司子公司已设置期货业务专门管理部门和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3、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实际经营相匹配,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现货锁定价格的商品数量或已经销售未点价商品数量,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4、公司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5、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6、加强宏观经济、政策法规、产业供需、市场交易等信息收集、分析和研讨,强化市场趋势研判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情判断准确性和交易策略客观性。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中稀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6-013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3,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1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15名,发行价格为40.31元/股,发行股数为34,633,61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96,081,181.89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837,724.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6,243,456.97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5日出具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20号)验证确认。
  2025年3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59,000万元,其中,2,750万元已于2025年12月26日补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550万元于2026年1月30日补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其余53,700万元于2026年3月9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6年3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3,726.47 万元。其中,“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已经投入募集资金54,619.07 万元,“富远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混合稀土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9,107.40万元,“总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0,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3,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进行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需求时,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补流资金。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和2026年3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3,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3,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事项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3,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投证券同意中稀有色使用不超过53,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中稀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6-010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6,773,722.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6,435,91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465,386.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9.56%。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23-2025年)分红指标:
  ■
  如上表所示,公司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资金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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