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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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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59 公司简称:中稀有色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5,304,136.2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530,413.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76,773,722.60元,资本公积金2,616,510,286.42元。
  2025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336,435,910股,以此计算公司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465,386.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9.56%;报告期内,公司无中期分红及股份回购注销情形。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6,308,336.10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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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稀土工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在历经几十年快速发展后我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稀土生产国,形成了完整的稀土全产业链,实现由粗放发展进入集约化发展阶段,资源集中度显著提升。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主导全球稀土行业,恰逢全球半导体行业的飞速发展,稀土需求不断攀升,但由于产业的盲目扩张且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专利技术壁垒,导致稀土矿产品的出口价格低廉,而且引发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21世纪以来,我国开始出台开采、生产和出口等方面政策,稀土资源开始不断向大集团收缩,形成了“5+1”六大稀土集团,开启了供给侧改革,且国家严厉打击黑稀土,重塑稀土行业战略格局。2021年12月,中国稀土集团组建,进一步加快推动国内稀土产业的深度整合,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形成了以北方稀土、中国稀土为龙头的“一南一北”格局,两大集团掌控着全国绝大部分的开采和冶炼分离配额,市场秩序显著优化。
  稀土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被誉为现代工业的“维生素”,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非常高的应用价值。稀土元素是化学周期表中镧系元素和钪、钇共十七种金属元素的总称,轻稀土包括镧、铈、镨、钕、钷、钐、铕,相对较为丰富,地壳中的含量较高;重稀土包括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钪、钇,相对较为稀有,地壳中的含量较低,从具体存在形式看,稀土矿主要有独居石矿、氟碳铈矿、磷钇矿、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和磷灰石矿等。稀土在工业制造、新兴产业、绿色能源和国防科技等行业中应用广泛且不可或缺,报告期内,稀土行业呈现出“政策端强化管控、供给端刚性约束、需求端多点爆发、价格端中枢上移”的显著特征,稀土资源已从传统的“工业味精”升级为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引擎。
  2025年是稀土行业政策密集落地、管控颗粒度大幅提升的一年,国家相关部门连续发布多项重磅政策,构建了覆盖“资源开采、冶炼分离、技术输出、设备原辅料”的全链条管控体系,叠加《稀土管理条例》的深化实施,稀土行业管理进入新阶段。报告期内,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于2025年4月4日公告2025年第18号公告关于对钐、钆、铽、镝、镥、钪、钇等 7 类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措施的决定,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巩固了我国在中重稀土领域的定价权和技术优势,更通过清晰的规则指引和强有力的执法,推动行业进入了以合规为基石、以战略价值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于2025年8月22日正式发布了《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海外进口精矿冶炼纳入管控,实现了全产业链的闭环约束,行业供给进入“刚性时代”,有效保护了稀土资源的开发利用。2025年10月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公布对涉及稀土设备、原辅料、技术等的出口管制。2025年11月7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0号,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暂停对涉及稀土设备、原辅料、技术等的出口管制,看似是"松绑",实则是更高层次的战略运筹。2026年1月6日,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号,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对日本军事或涉军用途出口,以稀土、稀有金属、高端材料等全球主导供应能力为筹码,巩固了我国在关键产业链的定价权与主导权,充分体现了稀土作为"大国博弈隐形力量"的战略价值。
  受供需紧平衡与政策强支撑的双重影响,2025年稀土市场价格呈现持续上行态势,以氧化镨钕为代表的轻稀土产品价格显著攀升,轻稀土价格中枢显著上移,氧化镨钕全年均价49万元,较上年均价增长25%,行业整体盈利能力显著修复。中重稀土因资源稀缺性及出口管制政策影响,价格呈分化走势,氧化铽全年价格涨幅10.52%,年均价673万元/吨,同比上涨17.27%;氧化镝全年价格跌幅25.14%,年均价161万元/吨,同比下跌11.98%。需求方面,据统计,2025年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量、销量分别同比增长29%、28.2%,产销量的增加持续拉动稀土磁材需求的增加,国内钕铁硼产量同比增长超15%。新能源汽车、变频空调、电动自行车等成熟应用稳定了稀土需求基本盘,工业电机、工业机器人等行业提供中期增量,人形机器人从概念走向量产,低空经济蓄势待发将持续打开远期潜在的增长空间。供给方面,国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全面加强管控,叠加进口矿受分离指标限制及部分分离厂停产、再生稀土资源监管趋严,国内稀土产业整合将进入深水期,预计全球稀土原料供应趋紧。在供给刚性约束与新兴需求持续放量的背景下,稀土产品价格中枢较2024年逐步上移,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未来稀土的战略价值有望进一步凸显,行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稀土矿开采、冶炼分离、深加工以及有色金属贸易业务,生产产品包括稀土精矿、混合稀土、稀土氧化物、稀土永磁材料等。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稀土是化学元素周期表中的镧系元素以及镧系元素密切相关的元素总称。稀土元素具有异常丰富而且独特的磁、光、电学等物理和催化、敏化、活化等化学特性。稀土目前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信息传输、激光照明、智能制造等13个领域、40多个行业。北方以轻稀土为主,南方以中重稀土为主,中重稀土产量小,全球产地集中在我国南部和东南亚地区,用途广泛,单位用量较低,但价值较高。镨、钕、镝、铽作为钕铁硼的主要原料,紧密绑定下游稀土磁材和新能源需求,是当前受关注度最高,也是最具价值的4种元素。
  公司生产的稀土氧化物具体细分产品及产品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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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所属稀土矿山企业采用集中询价批量采购大宗辅料;分离企业所需原材料主要通过自有矿山、集团内部调剂矿、外部采购保障供给,主要辅料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批量采购;贸易企业、磁材企业主要通过签订长期协议或根据行情不定期采购,采购价格随行就市。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稀土业务严格按照国家部委下达的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组织生产,稀土矿开采、冶炼分离严格做到不超计划生产。磁材业务主要采用订单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需求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目前稀土产品的销售主要通过集团收储以及区域公司一体化销售等方式进行销售。公司所属稀土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均由区域公司贸易平台企业根据当期市场价格择优自行对外销售,以服务实体企业为主导。
  (四)产品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
  随着稀土资源战略地位的持续提升,稀土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时代。面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工业电机、变频空调等行业需求的高速增长,稀土需求量随着上升。公司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是广东省内唯一合法稀土采矿权人,拥有广东省内目前已获批的全部稀土采矿证,矿产资源、区位优势明显。同时,公司作为中国稀土集团的核心上市公司,多年来深耕细作打通集矿山开采、冶炼分离、钕铁硼制造加工、稀土产品贸易的完整产业链条,行业竞争优势明显。
  (五)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在上游稀土开采端,其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稀土矿产量,未来公司将加快稀土矿山开发进程,逐步释放产能,提高产量,把握市场机遇,实现全产全销。
  (2)在中游稀土分离业务端,其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成本管控及差异化产品研发和投产,公司将通过提高产能利用率、强化资源配置,实施技改优化、提高回收率等措施,充分释放生产效能,降低吨矿完全加工成本,提高分离环节的原料和产品议价能力;同时,通过高纯氧化物产品研发和投产,提高特殊物性、高性能产品占比,持续向价值链高端迈进。
  (3)在下游磁材板块,其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扩产提质,公司将通过科技创新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产品合格率、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4)在企业投资管理方面,强化参股企业管控,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大宝山公司稳产高产,增加投资收益。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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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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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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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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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02亿元,同比减少53.80%;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755.59万元,上年同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9,850.37万元,同比增加42,605.9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8.75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4.91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中稀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6-017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增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增补董事、总裁陈志新先生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他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未发生变化。
  增补完成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杨杰
  委员:陈志新(增补)、范安胜、牛京考、曾亚敏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牛京考
  委员:曾亚敏、徐松林、陈志新(增补)、钟瑞林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及规范运作的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2026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书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书诺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刘书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刘书诺,男,1995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曾任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助理主管;广东晟源永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负责人,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主管。
  刘书诺先生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无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证券简称:中稀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6-016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1号)核准,公司向15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34,633,6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6,081,181.8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37,724.9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6,243,456.97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4,633,619.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351,609,837.9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4日全部到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20号)。
  (二)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38,624.35万元,2025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66.5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81,300.22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37.25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698.35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未置换金额172.6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6,250.00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与募集资金实际可投资金额的差额983.77万元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费用。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
  注:户名“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7日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10日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广东省富远稀土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16日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广东晟源永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20,372,494.24元,具体存放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637.48万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喜特审2022T00254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3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59,000万元,其中,2,750万元已于2025年12月26日补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550万元于2026年1月30日补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其余53,700万元于2026年3月9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5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中稀有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稀有色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审阅中稀有色募集资金相关资料、访谈沟通及考察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多种方式,对中稀有色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稀有色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该事项。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中稀有色 公告编号:2026-019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9日
  至2026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6楼证券法律部、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8楼809房。
  (四)登记时间:2026年4月1-2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
  六、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中稀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6-009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义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拟为福义乐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不超过510万元的担保,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507.45万元。
  ●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6年度公司拟在510万元担保额度内为福义乐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756857
  成立时间:1997年09月10日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兴路11号深南花园519
  注册资本:2,787.073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卢其云
  主要股东: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51%);李守义(12.587%);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1.6%)。
  主营业务: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的销售、技术咨询和技术维护;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合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及矿产品、钢材、废钢材、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福义乐公司总资产3,886万元,总负债1.68亿元,所有者权益-1.29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472万元,净利润-2,208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福义乐公司融资余额997万元,公司实际为福义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08.47万元,该笔融资将于2026年4月到期。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8月,公司为福义乐公司6,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按51%股比提供最高担保额不超过3,060万元,担保合同期限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19日,该笔借款到期后福义乐公司进行借款展期,展期后到期日为2026年4月10日,公司相应担保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10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福义乐公司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不超过3,060万元的担保,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董事会决议将于2026年3月26日到期,为确保审批程序规范有效,该担保事项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福义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高额授信合同》为6000万元,中稀有色按股比51%提供担保,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3,060万元。由于该合同项下仍有存量债务未结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福义乐公司借款余额为997万元,该笔借款将于2026年4月10日到期,公司担保额度随存量借款还清一并到期,因此2026 年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510 万元。截至公告日,福义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余额为995万元,公司实际为福义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07.45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1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507.45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4%。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中稀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6-011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当期利润总额减少85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636.33万元。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为更加公允地反映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公司评估了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构成、安全性及近年来回款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并于2025年12月3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一)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1、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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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账龄分析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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