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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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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1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3月19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长安汽车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会主持人:董事长朱华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0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960,918,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57%。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828,688,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46.289%。其中出席现场股东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650,226,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44.131%;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4,79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8,462,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2.158%。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2,229,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总数的8.055%。其中出席现场股东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6,047,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4.632%;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共1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6,182,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3.422%。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 (2)B股股东表决情况 ■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4)B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本次股东会第3至4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第4项提案已对子议案逐项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君全、王琪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及回购股份注销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8,56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8,564股,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2.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B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合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合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97%至1.9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按照回购A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回购B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按照2026年2月26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88484折算约合6.78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按照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预计回购A股股份数量8,159万股,回购B股股份数量10,990万股,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股份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书面材料提交方式如下: 1.书面材料寄送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提交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5月3日。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倪尔科、揭中华 4.联系电话:023-67594008 “22长安K1”的受托管理人将按照相关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出关于召开“22长安K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2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在长安汽车金融城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6年3月16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减。 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长安汽车。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4)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9.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和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5)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53,256,30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拟由中国长安汽车全部认购。认购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前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十八个月的限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间,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6,7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8)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经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均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本议案各项子议案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其提示性公告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22)。 3.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4.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议案1-6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2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对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5)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30,252,1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拟由中国长安汽车全部认购。认购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 调整后: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53,256,30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拟由中国长安汽车全部认购。认购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6,7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 ■ 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的修订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对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根据本次发行实际需要公司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等文件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调整的授权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2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2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汽车”)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签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中国长安汽车发行股票。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6,7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为553,256,302股,其他内容保持不变。2026年3月19日,长安汽车与中国长安汽车签署了《补充协议》。 (二)构成关联交易 中国长安汽车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引,中国长安汽车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7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EPY98C4R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支付结算、个人理财服务)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二手车经纪;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长安汽车100%股权,是中国长安汽车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长安汽车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发行对象的主营业务情况 中国长安汽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民族汽车品牌搞上去”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经国务院批准,基于长安汽车、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等公司创建的央企汽车集团。业务范围涵盖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汽车销售、金融及物流服务、摩托车业务等,覆盖汽车全产业链。 (四)发行对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中国长安汽车系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2025年5月31日为分立基准日实施存续分立的新设公司,于2025年7月27日完成工商登记,成立时间不满一年。 中国长安汽车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 注:1、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2、2025年1-9月损益数据系假设中国长安汽车分立于2025年1月1日完成。 (五)资信情况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中国长安汽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9.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和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3月19日,长安汽车与中国长安汽车签署了《补充协议》,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甲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二)对《股份认购协议》的修改 1、双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股份发行及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第2.3条修改为如下内容: 认购人同意以不超过5,267,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亿陆仟柒佰万元整,以下简称“认购价款”)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以前述认购价款上限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向下调整,具体为553,256,30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发放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前款约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2、除本协议约定修订的条款外,《股份认购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三)协议的生效、解除、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如《股份认购协议》解除或终止,本协议自《股份认购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自动解除或终止。 (四)协议文本与其他 本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仍按《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充新能源产品谱系,深入推进新能源“香格里拉”计划、智能化“北斗天枢”计划,提升公司未来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实力。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不存在中国长安汽车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因本次发行产生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形;除中国长安汽车参与本次发行导致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中国长安汽车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除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及所涉关联交易事宜已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讨论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2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主要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以相应定期报告等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6月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准入条件、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553,256,302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26,7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5年1-9月相关数据年化后测算分别为407,362.16万元、269,106.78万元。假设2026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25年下滑10%;(2)与2025年一致;(3)较2025年增加10%(上述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 ■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2026年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有所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可能。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6,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能源车型及数智平台开发项目、全球研发中心建设及核心能力提升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符合国家政策支持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充新能源产品谱系,推进公司“第三次创业一一创新创业计划”,提升公司未来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实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主要将用于公司新能源车型及数智平台开发项目、全球研发中心建设及核心能力提升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扩充新能源产品谱系,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厚未来年度的股东回报,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公司将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公司制定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专注主营业务经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对公司或投资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辰致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2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汽车”)发行553,256,302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国长安汽车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中国长安汽车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签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审议并同意中国长安汽车免于发出要约,中国长安汽车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签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9,912,924,112股,中国长安汽车直接持有公司1,410,747,155股股份,并通过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汇富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068,495,861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35.10%,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553,256,302股计算,本次发行后,中国长安汽车合计持股比例为38.53%,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长安汽车,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7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EPY98C4R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支付结算、个人理财服务)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二手车经纪;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中国长安汽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于2025年12月29日签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于2026年3月19日签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价格、认购数量、认购方式、认购价款的支付、标的股份的交割、限售期、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协议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通过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通过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2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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