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由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鲁0103执1102号】及《执行裁定书》【(2026)鲁0103执1102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发展”)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并将被强制执行卖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 注:上述被司法再冻结的股份为蓝润发展前期已质押的股份。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1、《协助执行通知书》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01民终157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因强制变现的需要,协助将被执行人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证券账户号码:0800369326,所持证券简称:龙大美食,证券代码:002726,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1000万股,原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的冻结变更为可售冻结,并冻结被执行人的资金账号。质押冻结序号:01670120210902UN000198。 变更可售冻结后卖出被执行人的上述证券,在达到3628.7298万元后停止卖出,并将卖出所得款项及资金账户内孳息解冻后一并扣划至我院账户。 账户名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齐鲁银行济南英雄山支行 账号:000000745004100000522096007 2、《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三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董事长。 被执行人: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401一一D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5139881。 法定代表人:张力,经理兼董事。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01民终157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0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质押式回购违约,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被强制执行卖出,卖出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股份变动以本次执行卖出上限测算,最终以达到3628.7298万元后停止卖出时的股票实际数量为准。 2、控股股东本次被执行股份来源系协议转让取得;本次股份卖出的方式、时间以实际强制执行时为准。 3、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鲁0103执1102号】 3、《执行裁定书》【(2026)鲁0103执1102号】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