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9日在公司内部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