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长春办公楼三楼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学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长李学刚先生、董事邓华军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副董事长闫海涛先生、非独立董事王锦女士、薛霞女士、李楠先生;独立董事王卫国先生、于鹏超先生、张兆华女士均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闫海涛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1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苑春雨、张丽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