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泰州辰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辰旭”)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未来”)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泽泰绿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泽泰”)系泰州辰旭少数股东,故泰州辰旭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自未来为泰州辰旭与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食品”)签订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合同履约提供最高金额为1,284.00万元的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自未来已实际为泰州辰旭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84.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近日子公司泰州辰旭与安井食品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能源管理合同》”)与《泰州安井食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安井食品向泰州辰旭提供屋顶,并由泰州辰旭向安井食品提供光伏发电服务,同时约定由中自未来为泰州辰旭履行合同义务或责任提供最高金额为1,284.00万元的保证担保,以上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或条款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中自未来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中自未来为泰州辰旭履行合同义务或责任提供最高金额为1,284.00万元的保证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被担保人泰州辰旭于2026年2月成立,泰州辰旭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保证人: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泰州辰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最高金额为1,284.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人对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项下的责任。债务人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运营、维护、融资、纳税等)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义务、风险、损失、债务、违约责任、行政处罚、法律纠纷及赔偿责任等,保证人愿意同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 担保期间:合同盖章之日起至运营期限届满终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中自未来为控股子公司泰州辰旭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担保额度是在公司审批同意的范围内进行的,泰州辰旭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335.65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7.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