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6】0414号《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内容如下: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营业收入高于3亿元且净利润亏损。年审机构出具业绩预告专项说明显示,尚不能确定你公司2025 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以及你公司能否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年审机构正在对你公司2025年经销商终端销售情况、存在的退货情形及2024年审计保留意见事项经销商管理等进行核查,如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年审机构可能对2025年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鉴于公司2025年财务数据及相关事项对公司股票是否触及终止上市情形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涉及非标意见。请公司:(1)补充披露2025年退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退货客户名称、退货金额、涉及产品种类、规格、数量、退货时间、退货原因及合理性、对应确认收入年份,以及退货是否符合销售合同约定,是否存在其他有关销售事项的“潜在约定”;(2)补充披露针对退货事项的会计处理方式(含退货资产的处理),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补充披露截至2025年末,退货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退货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4)2025年除退货外,是否存在如返利、费用补偿、其他形式的销售退回或变相退回的情况;(5)近年来是否存在其他年份退货情况,如是,请根据上述问题要求进行补充披露;(6)补充披露2024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非标意见所涉事项的整改措施、进展。 2、关于收入确认合规性。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7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5亿元,较2024年全年收入同比增长均超过 100%,涨幅较大。请公司:(1)区分业务类型补充披露前十大客户、供应商基本情况、首次合作时间、所在区域、采购或销售内容、金额及同比变动、货款结算政策及回款、付款情况、销售产品毛利率及同比变动、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或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区分主要产品补充披露经销商终端销售实现情况、应收账款核算及期后回款情况,并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延长收款账期以扩大销售、向下游经销商压货的情形、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以及结合客户经营及回款情况,评估说明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款风险;(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及期后是否存在产品退回的情况,结合货权转移、结算及收付款等双方约定、依据资料说明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4)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补充披露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及扣除原因等,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况,并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 3、关于四季度收入大幅增长。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预计实现收入1.72亿元至1.92亿元,约占2025年全年收入二分之一,接近2024年全年收入总和。请公司区分主要产品补充披露销售单价、销售数量、毛利率、销售政策、收入确认依据等情况及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定量分析营业收入在第四季度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请公司及董事、高管做好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审会计师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职业怀疑,重点核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针对性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穿透性核查等审计程序, 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针对公司收入扣除和审计报告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前述问题发表专项意见并说明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请你公司全体董事、高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认真落实本函件要求, 尽快核实相关情况,并在收到本函后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目前正在根据工作函的具体要求核实相关问题事项,组织开展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待核实完成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