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派胡宇先生、赵景辉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近日,因胡宇先生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曲怡帆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胡宇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赵景辉先生和曲怡帆先生。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胡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附件: 曲怡帆先生简历 曲怡帆先生,拥有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5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邦基科技(603151.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东晓生物(874967.NQ)新三板挂牌、玲珑轮胎(601966.SH)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滨化股份(601678.SH)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玉马遮阳(300993.SZ)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青岛港(601298.SH)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曲怡帆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