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金德先生和股东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金德先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3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1%);公司股东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悦享”)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3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金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通悦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合计数值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金德先生和股东南通悦享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金德先生和股东南通悦享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金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④自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⑤本人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其他规定。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之意向。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本人将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②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A.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 易方式、非公开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B.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C.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D.信息披露。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提 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 E.减持比例: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金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股东南通悦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公司股东、员工持股平台南通悦享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 (2)通过南通悦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正玉、许玉松、李荣、朱懂飞、张亚军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④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⑤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 ⑥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南通悦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金德先生和股东南通悦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