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关于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
|
|
|
|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3月19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本次因增加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6年3月19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自2026年3月19日起,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后,将分设A类(基金代码:000371)、B类(基金代码:010288)、C类(基金代码:003792)、D类(基金代码:018953)和E类(基金代码:026971)基金份额。已有的A类、B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新增的E类基金份额每日分配收益、按日支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E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E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与A类、B类、C类、D类份额相同,即管理费年费率为0.30%,托管费年费率为0.08%。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自2026年3月19日起在本基金的开放日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1、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若日后开通,将另行公告。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鲁伟铭(代职) 客服电话:021-63325888 网址:www.dfzq.com.cn 3)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jrjzq.com.cn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本基金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以下同)业务限额的情况 1、对于个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执行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发布的《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即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20,000,000元。如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20,000,000元(不含),则20,0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其余部分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如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20,000,000元(不含),则对该基金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不超过20,000,000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交易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2、对于非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执行本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发布的《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非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即非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代销机构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00元。如非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代销机构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00元(不含),则1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其余部分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如非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代销机构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00元(不含),则对该基金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不超过100,000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交易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3、对于非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执行本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发布的《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限额的公告》,即非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直销机构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000元。如非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000元(不含),则1,0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其余部分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如非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直销机构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000元(不含),则对该基金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不超过1,000,000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交易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4、自2026年3月19日起,上述规则针对本基金A、B、C、D、E类份额合并计算进行限制。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 五、《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 六、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前述内容的部分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8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