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16日、3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风险事项。 ●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3,000万元至-102,500万元。 ● 本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截至2026年3月17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分类相关数据显示,公司所属的证监会行业分类“K70 房地产业”最新的市净率为0.86。同日,公司市净率为1.71,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16日、3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仍以房地产开发为主,无重大变化。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6年1月17日披露《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已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除公司已披露的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风险事项。本事项具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临2026-015)。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16日、3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面亦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截至2026年3月17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分类相关数据显示,公司所属的证监会行业分类“K70 房地产业”最新的市净率为0.86。同日,公司市净率为1.71,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二)经营业绩风险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5亿元,同比下降50.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亿元。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3,000万元至-102,50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48,800万元至-128,300万元,归属于其他权益持有者的净利润为25,800万元,其他权益持有者系公司发行永续融资产品持有者。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本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就本事项签署意向协议。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