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公司总裁办公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生生不息(天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2026年1月5日,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夏”)与北京华盖创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创赢”)共同出资设立生生不息(天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基金”)。天津基金预期认缴规模5亿元,设立初期认缴5,050万元,其中北京华夏担任天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占比99%,华盖创赢担任天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万元,占比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近日,公司收到华盖创赢的通知,结合天津基金的募集资金情况,拟新增有限合伙人并修订《生生不息(天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的部分条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范围内,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天津基金进展情况 (一)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前后合伙企业及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情况 根据《合伙协议》相关约定,认缴规模由人民币5,050万元变更为5,500万元。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前后,认缴出资的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天津喆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82NTRF2C 成立时间:2026年2月6日 出资规模:2,7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C06号楼南栋26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柳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天津喆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自然人情况 ■ 关联关系说明:上述自然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生生不息(天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盖创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管理人:北京华盖创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7715。 5、合伙期限:合伙企业向工商主管部门登记的存续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基金规模:基金认缴规模5,500万元。其中,北京华夏将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后续天津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将继续进行募资。现阶段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 8、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9、出资进度: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缴资通知(“缴资通知”)的要求进行缴付。 10、基金存续期:合伙企业期限为首次交割日起五(5)年,其中,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首次交割日起二(2)年,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之日起三(3)年;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同意,退出期可以进一步延长,但合伙企业存续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7)年。 11、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成立后,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或要求提前收回出资,但以下情况除外:(i)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有限合伙人分配收益,以及在处置投资项目后向有限合伙人分配或返还实缴出资额;(ii)将违约合伙人(包括违反其根据合伙人陈述与保证条款作出的陈述和保证、由于出资违约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以及其他违反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或承诺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除名,(iii)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之任一情形当然退伙,但有限合伙人不得通过主动促使自身达到《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的条件的方式而使自身适用当然退伙的情形,以及(iv)适用法律法规允许并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同意的其他情形。 如受限于满足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监管规定的变化以及特定投资项目交易文件的要求或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合伙人陈述与保证条款所作的陈述和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定该有限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将更有利于有限合伙的整体利益,该有限合伙人可退伙或被强制退伙,全体合伙人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被强制退伙所涉相关手续。若根据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违约合伙人办理除名或强制退伙手续需合伙人签署相应文件或做出表决的,全体合伙人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示配合办理。 12、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本次参与投资基金,现阶段该基金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后续根据基金募资规模变化、基金日常投资和经营管理决策机制等影响因素的变化,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后续会计处理,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及时披露天津基金的进展情况。 13、基金投向:本基金专项投资于前沿技术公司。 14、管理和决策机制: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盖创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应为合伙企业作出所有投资及投资变现的决策,并可对本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作出决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15、各合伙人地位及权利义务 基金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类。普通合伙人即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本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普通合伙人对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 16、分配及亏损分担: (1)、现金分配: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取得的投资项目处置收入、从投资项目获得的分红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费用和其他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该等税费、债务、合伙费用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而言适当的金额后可供分配的部分为可分配现金收入,可分配现金收入一般不用于再投资(为免疑义,合伙企业由于债转股投资、境外投资或标的企业的业务、股权、资产、人员等方面任何形式的重组,为满足监管、税务、法律、资金流转便利或有利于合伙企业权益等原因自标的企业或其他第三方收到的临时性回收资金不应被视为可分配现金收入,无论该等回收资金以何种形式或名目,该等资金可根据届时投资安排对同一项目投资进行投资,不应被视为再投资。但尽管存在前述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前述情形下获得的回收资金的全部或部分纳入可分配现金收入范围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可分配现金收入到达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可分配现金收入应按以下分配顺序和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①可分配现金收入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支付金额达到各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全部出资; ②在上述分配后,如有剩余,按实缴出资比例向每一名合伙人分配投资收益,直到该等合伙人就其累计实缴出资额达到按每年6%(单利)计算的累计收益; ③在上述分配后,如有剩余,(i) 向全体合伙人分配80%,(ii) 向普通合伙人分配20%,对于全体合伙人根据本第(3) (i)项有权取得的收益,应按照全体合伙人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普通合伙人根据前述第(3)(ii)项有权取得的分配称为“超额收益”。 (2)、非现金收入分配 ①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在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非现金分配时,1)如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证券,应根据作出分配决定之日前十五(15)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证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价值,或2)如非现金资产所对应的标的公司未上市或非现金资产不存在公开交易价格,应聘请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可的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为确定非现金分配的财产价值的依据。 ②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上述第(1)款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时,视同对项目投资已经进行处置,根据确定的价值按照“现金分配”规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③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力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届时另行协商。 (3)、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亏损在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或合伙人之间另行约定的比例分担。 17、公司相关人员认购基金份额及任职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的份额认购,也未担任其任何职务。 18、管理费 作为管理人对有限合伙提供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的对价,有限合伙经营期限(不含延长期)内应按照本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如有)的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由有限合伙支付,总额为全体合伙人按照本条应分摊的管理费的总额。就每一有限合伙人,其应分摊的年度管理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 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2%。 (2) 退出期内,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摊的合伙企业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的1.5%。 (3) 投资期内的管理费可由管理人在合伙企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后第二十个工作日之前一次性收取,金额为全体合伙人在投资期内应分摊的管理费总额;退出期内管理费按年预付,每次支付日为每个日历年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退出期首次支付管理费为退出期开始的十个工作日内,最后一个支付期间为有限合伙经营期限(不含延长期)届满之日所在年度之首日至经营期限(不含延长期)届满之日,最后一次支付的管理费应当按实际管理天数占当年的比例计算。虽有前述约定,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延后收取任何一期管理费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天津基金变更,天津基金仍由基金管理人华盖创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风险控制工作,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天津基金变更,合伙企业暂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该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募集期及回收期。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或亏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投资本基金事项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在投资事项的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基金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总裁办公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生生不息(天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