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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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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6-053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交易方案 2025年12月16日,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签署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中包香港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逐越鸿智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79,255,72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955,451,946股,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为21,486,10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为933,965,846股)。 中包香港不可撤销地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包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且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表决权恢复情形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 本次交易前后相关各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如下: ■ 注: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放弃后,逐越鸿智将持有上市公司279,255,722股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包香港变更为逐越鸿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民、厉翠玲变更为俞浩。 以本次股份转让为前提,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除逐越鸿智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拟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33,491,406股(占上市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5.00%),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45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中包香港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102,911,4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1.02%)有效申报预受要约。 根据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分别与逐越鸿智签署的《预先接受要约收购的协议》,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承诺以其分别所持上市公司88,991,9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9.53%)、所持上市公司23,279,1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49%)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 上述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2026年3月17日,中包香港与逐越鸿智签署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陈民 (一) 对《股份转让协议》的修订 1.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一条 本次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及股份转让价款”之“4.股份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按照以下安排支付”第(1)项内容调整为: “(1)乙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当日或前一交易日,向以乙方名义开立、甲方参与监管的共管账户(‘共管账户’)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994,150,370.32元(大写:人民币玖亿玖仟肆佰壹拾伍万零叁佰柒拾元叁角贰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甲方、乙方应共同配合实现,待过户登记完成后二十五(2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从共管账户支付至本协议第一条第6款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2.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一条 本次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及股份转让价款”之“4.股份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按照以下安排支付”第(3)项内容删除,并将第(2)项内容调整为: “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且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变更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收款账户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48,537,592.58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捌佰伍拾叁万柒仟伍佰玖拾贰元伍角捌分(‘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3.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条 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第6款内容调整为: “6.各方依法承担因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负。” 4.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条 本次股份转让的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内容调整为: “1.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但若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及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任何增加负债或承担重大义务的情形,则该部分债务或负担由甲方承担;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对乙方予以赔偿。” (二) 陈述与保证 1.各方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对于前述《股份转让协议》被修订的条款未发生过任何纠纷或争议,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或争议。 2.各方承诺并保证其已就本补充协议的签署、递交及履行取得了必要的内部及外部批准,且该等批准完全有效。 (三)其他条款 1.本补充协议于各方签署之日成立且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各方关于本补充协议所述事项达成的其他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补充协议的任何修改与变更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如《股份转让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补充协议同步解除或终止。 3.各方确认,本补充协议构成《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就本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事项,应适用及遵守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就《股份转让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或约定事项与本补充协议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的,均应适用及遵守本补充协议的约定。 4.各方因本补充协议之效力、约定、交易及履行等发生纠纷争议的,适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 5.本补充协议一式壹拾贰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各方各持贰份,剩余用于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逐越鸿智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将金额不少于本次要约收购价款总额20%的保证金(对应207,807,351.34元资金)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购方逐越鸿智参与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截至目前,自筹资金尚在申请中,是否可以申请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权益变动的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必要的程序等,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6-052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嘉美包装”)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嘉美包装,证券代码:002969)价格严重脱离公司基本面情况,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自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3月17日期间价格涨幅为535.96%,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1月7日、1月26日进行停牌核查,于2026年1月12日、2月2日公告核查结果并复牌。如未来公司股票价格进一步异常上涨,公司可能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经公司向收购方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实际控制人俞浩发函,俞浩回复如下:在俞浩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的36个月内,俞浩及其关联方不会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注入,且目前不存在任何资产注入计划。上市公司与俞浩关联企业在生产经营、核心技术发展等方面独立自主运作、与上市公司业务无关联。截至目前,公司与俞浩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不涉及俞浩关联企业经营的机器人、扫地机器人等相关业务,主营业务仍为食品饮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提供饮料灌装服务;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4、逐越鸿智关联企业魔法原子机器人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魔法原子”)现有资本化路径与上市公司无关。魔法原子主要从事具身智能机器人相关业务,正在筹划独立资本运作,相关资本运作计划将完全独立于上市公司,不存在以任何形式注入上市公司的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预计2025年度经营业绩存在明显下滑,当前股价涨幅与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偏离。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43.71万元至10,442.3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38%至43.02%。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出现不利影响因素,公司业绩可能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变化及估值偏高风险,勿受市场情绪过热影响,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6、近日,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与逐越鸿智签署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具体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2026-053)。收购方逐越鸿智参与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截至目前,自筹资金尚在申请中。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权益变动的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必要的程序等,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股票最新市净率、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未来可能存在股价快速下跌的风险。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3月13日、3月16日、3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3.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截至2026年3月17日,公司静态市盈率173.82,市净率12.02。根据中上协行业分类,截至目前,公司所属金属制品业静态市盈率为47.34,市净率为3.41。公司股票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业情况存在显著差异。 一、逐越鸿智实际控制人俞浩承诺取得控制权后36个月内,俞浩及其关联方不会进行资产注入 前期公司公告已明确,截至目前,逐越鸿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资产重组计划。 为进一步明确后续发展安排,俞浩及其关联方经梳理现有资产,考虑到其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情况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基于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充分信心和坚定看好,为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在前期逐越鸿智承诺基础上,逐越鸿智实际控制人俞浩进一步承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的36个月内,俞浩及其关联方不会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注入,且目前不存在任何资产注入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上市公司将保持独立,不存在需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函询俞浩先生,上市公司与俞浩关联企业在生产经营、核心技术发展等方面独立自主运作、与上市公司业务无关联。截至目前,公司与俞浩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主营业务与俞浩关联企业现有业务关联性和协同性不高,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会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股票价格已严重脱离基本面 公司不涉及俞浩关联企业经营的机器人、扫地机器人等相关业务,主营业务仍为食品饮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提供饮料灌装服务;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重大变化。 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但近期公司股票价格严重脱离公司基本面情况,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存在股价短期快速回落风险,投资者参与交易可能面临较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逐越鸿智关联企业魔法原子现有资本化路径与上市公司无关 逐越鸿智关联企业魔法原子现有资本化路径与上市公司无关。魔法原子主要从事具身智能机器人相关业务,正在筹划独立资本运作,相关资本运作计划将完全独立于上市公司,不存在以任何形式注入上市公司的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预计2025年度经营业绩较上一年度明显下降,未来可能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6年4月2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正在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43.71万元至10,442.3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38%至43.02%,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相关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出现不利影响因素,公司业绩可能会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公司当前股票价格涨幅与公司经营业绩、行业情况严重偏离,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变化及估值偏高风险,勿受市场情绪过热影响,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交易风险,避免产生较大投资损失。 六、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3月13日、3月16日、3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3.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9日、12月24日、12月29日、12月31日、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1日、2026年2月13日、2月2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2026-049)。 截至2026年3月17日,公司静态市盈率173.82,市净率12.02。根据中上协行业分类,截至目前,公司所属金属制品业静态市盈率为47.34,市净率为3.41。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业情况存在显著差异,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未来可能存在股价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3月17日期间价格涨幅为535.96%,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股票短期内价格涨幅较大。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1月7日、1月26日进行停牌核查,于2026年1月12日、2月2日公告核查结果并复牌。如未来公司股票价格进一步异常上涨,公司可能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向控股股东中包香港函询确认,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制权变更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签署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逐越鸿智拟通过协议转让、要约收购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逐越鸿智,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俞浩先生。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中包香港与逐越鸿智签署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具体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2026-053)。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权益变动的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必要的程序等,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其他说明 1、经公司核实,除上述控制权变更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事件。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控制权变更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九、其他风险提示 1、收购方逐越鸿智参与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截至目前,自筹资金尚在申请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权益变动的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必要的程序等,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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