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3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0日,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6年2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79,567,191.61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1,431,947.4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4.21%。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1,431,947.43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大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满足法定的二次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与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以上表决情况达到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决议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3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2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3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修订《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后的上述材将随本公告一并公布,请投资者登录我司网站www.fsfund.com查询。
  四、备查文件
  1、《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8日
  ■
  ■
  ■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1115号文准予募集,于2012年2月28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考虑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时间为自2026年2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17:00止,审议《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变更方案要点如下:
  (一) 投资范围中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
  (二) 投资策略中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港股通投资标的的筛选上,注重对基本面良好、相对A股市场估值合理的股票进行长期投资。股票筛选的方法上,结合公司基本面、相关行业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等因素,精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三)投资限制中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其中,投资于医药生物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40%,其中,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四)业绩比较基准中增加港股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65%+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指数 (人民币)×1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五)风险收益特征中增加港股部分: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六)基金的费用增加港股部分:
  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七)增加与投资股通标的股票相关的估值方法,并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
  (八)根据2020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补充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有关内容。
  (九)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补充摆动定价机制的有关内容。
  (十)为适应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基金实际运作需要,在根据上述修改方案的要点修改基金合同的同时,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其他部分条款一并进行了修改。
  《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涉及基金合同相关变动一并修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3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