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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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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有所提升,主要是资金支持到位和硅料价格上涨两大因素叠加影响,均具备真实经营背景及商业合理性,具体如下: (1)资金支持到位,保障业务高效开展:第四季度,公司通过南昌产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1,000.00万元纾困资金,以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款项回收,确保业务运营所需资金充足,有效支撑了硅料采购、生产加工、物流仓储及市场拓展等全环节业务的高效推进。前三季度,受阶段性资金调度安排影响,硅料采购规模、生产负荷及产品投放节奏均有所控制;第四季度资金到位后,公司合理扩大硅料采购规模,提升生产产能利用率,加快委托切片及产品交付进度,实现销售量的集中释放,进而推动营业收入大幅增长。 (2)硅料价格上涨,硅片销售需求增长:结合2025年第四季度工业硅期货行情及光伏行业市场动态,受硅料价格回暖传导机制影响,2025年10月-12月,多晶硅期货价格环比上涨35.42%,从10月的48000元/吨升至65000元/吨,成本端快速上行,组件厂为锁定利润空间,在硅料涨价预期下提前囤积硅片,形成“上游涨价→中游备货→下游抢购”传导链条,因此同期国内硅片市场迎来阶段性需求上涨行情,行业整体出货量明显提升。据同花顺金融数据库显示,2025年11-12月,工业硅期货成交量、持仓量持续攀升,其中12月中旬单日成交量最高达11.07万手,市场交易活跃度显著提升,侧面反映出下游需求回暖带动硅料及硅片产业链需求增长。根据统计2025年1-9月豪安能源硅片平均销售单价为0.94元/片(不含税),2025年10-12月硅片平均销售单价为1.05元/片(不含税),对比上涨11.7%。受此影响,公司第四季度硅片产品订单量同比、环比均出现明显增长,客户提货需求集中,进而推动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 综上,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系“资金支持到位+硅料价格上涨”两大合理因素叠加的结果,并非异常波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逻辑及行业发展趋势,最终以经审计后的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2、玩具业务板块: 玩具业务板块第四季度收入增长的主要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表数据以经审计后的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依据上表所列信息,本公司在第四季度新增的客户为汕头市天泰经贸有限公司,此公司属于出口贸易企业。汕头市天泰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一直以汕头澄海玩具为主营出口业务,客户主要来自东南亚国家贸易买手,经营的十年期间,每年的出口金额一般在100万到600万美金之间。该公司于2025年底与邦宝公司合作的这笔玩具采购业务,到2026年1月底订单完成度接近20%,剩余的销售情况取决于国外客户的反馈,预计在2026年7月前完成。受春节假期国内物流停运及近期国际物流涨价影响,销售进度暂时受限。待节后运输成本恢复正常,并根据客户收货后的复购情况,该公司预计可在计划时间内完成销售。 依据合同约定,天泰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即12月22日)支付定金400万元;本公司收到定金后,于12月23日起开始发货,货物由广东盛辉物流负责运输,商品控制权亦随之转移。对方公司到货验收合格后,在收货确认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随后交回本公司,本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货物运送进度及合同约定,天泰公司向本公司分期付款,直至12月30日付清全部款项。客户确认收货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控制权均已转移至对方,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后确认收入。该交易是否具有真实商业目的,能够显著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相关收入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予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最终以经审计后的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另一新增客户一一东莞市千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系生产型企业,主要从事再生料的生产与销售。该企业通过向市场收购废旧料、边角料等塑料制品,经回炉造粒生成再生料并予以销售。公司产品的主要成分为ABS,客户按照ABS边角料当时的市场价格向公司采购。经看样、检测,该公司于2025年11月向本公司收购了532吨玩具成品及半成品。销售方式为预先收取定金50万元,后续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分批款到账后发货。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控制权已转移至买方。该交易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目的,最终以经审计后的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第四季度的采购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表数据以经审计后的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鉴于第四季度生产计划及订单需求,本公司依据生产需求采购了不同的生产材料及配件。汕头市容成电器有限公司为本年度定制类产品的重要合作客户,双方维持着稳定的供需关系。本公司根据实际经双方确认的定制单及技术、生产排程和产品配置需求,合理采购各类材料配件。此外,为丰富产品线并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本公司新增供应商一一潮州市潮安区伴侣五金制品厂采购不锈钢内胆配件,以及从广东达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采购高品质陶瓷锅产品,以支撑新品类产品的生产制造。 因伟邦仓储销售原料的需要,采用以销定购的方式,第四季度本公司向镇江奇美与漳州奇美采购塑料原料共计628吨,且该批原料于第四季度全部完成销售。上述交易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目的,最终以经审计后的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二)结合公司产品技术路线、产能利用率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委托外部第三方加工的情况,如是,请进一步自查并说明委外加工的具体模式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委外加工方名称、合作金额、委外工序内容、定价方式、货物及资金流转情况,委外加工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委外加工业务对应的下游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获客方式及渠道、是否为终端客户,是否与委外加工方存在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并结合自查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公司委托加工情况: 单位:万元 ■ 下游客户名单: ■ 公司委托加工情况说明 委外加工方均为经比质比价选定的合格服务商,经核查最终加工方,具备拉晶方棒相关资质与生产能力,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监高有关联关系或隐性利益安排,最终以经审计后的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受上游硅料价格传导及市场预期影响,下游组件厂商为锁定成本加大采购备货。2025年10-12月,单晶硅片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推动硅片订单短期内集中释放。自11月以来,公司订单量大幅增长。因规模较小、议价能力有限,公司销售报价较头部企业低约10%。 为保障交付,公司已满负荷运行二期产线。一期产线因计划内技术升级及部分设备临时调拨支持二期满产,暂未复工。 在订单远超自有产能的情况下,为保障客户交付,公司按公开、公平、比质比价原则,审慎引入拉晶代工服务,委托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加工。该合作属于正常商业代工,原材料所有权归公司,加工后产品全部运回并交付客户,资金与货物流转独立清晰。是否具备交易商业实质以经审计后的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三)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一、二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披露已实际执行的审计程序、核查范围及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职业怀疑,重点核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针对性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穿透性核查等审计程序,并对公司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年审会计师尚未完成沐邦高科2025年报审计工作,以上审计程序还在执行过程中,目前尚不能对公司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具体意见以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问题三、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 前期公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客户管理、收入确认、募集资金管理、供应商管理,以及关联交易等多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此外,2025年11月,南昌中院已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请公司:(1)针对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所涉事项,说明2025年度所采取的整改措施、相关影响消除进展,以及相关内控缺陷对2025年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2)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违规使用或占用资金是否已归还。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所涉重大缺陷整改进展,以及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具体情况,说明对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的具体影响及判断依据。 公司回复: (一)针对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所涉事项,说明2025年度所采取的整改措施、相关影响消除进展,以及相关内控缺陷对2025年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 ■ 针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2025年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调整组织架构:10月对重点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优化管理结构,提升管理效率。 2、优化审批流程:10月重新调整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审批流程,并统一切换至线上审批系统。 3、完善基础管理制度:针对薄弱环节新增制度36项、修订23项,重点强化销售收入确认、供应商管理、合同订立、资金付款及防范资金占用等方面。重要制度已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公告。 4、加强内控培训:11月邀请券商、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组织高管及管理人员开展内控业务培训,提升制度执行力。 (二)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违规使用或占用资金是否已归还; 1、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表数据以经审计后的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2、相关违规使用或占用资金是否已归还 2025年6月末,公司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4,605.63万元,其他关联方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526.25万元。公司截至2025年11月4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资金占用的清偿出具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金额29,123.3万元,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金额25,443.4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资金10,000万元,逾期尚未归还,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余额为64,566.73万元。公司将采取措施优化生产、盘活资产,推进预重整和引进资金,积极筹措资金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上述最终数据以经审计后的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三)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所涉重大缺陷整改进展,以及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具体情况,说明对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的具体影响及判断依据。 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因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收入确认、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如公司2025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尚不能确定沐邦高科业绩预告中2025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以及沐邦高科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沐邦高科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经初步审核,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尚未消除,如后续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已消除,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目前相关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尚未完成。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年审会计师尚未完成沐邦高科2025年报审计工作,目前尚不能对公司上述问题发表意见。最终意见以年审会计师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问题四、关于资产减值及预计负债。 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9.3亿元至-6.6亿元,持续大额亏损,主要原因系计提资产减值。公司预计2025年末净资产为1.5亿元至2.1亿元。同时,前期公告显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期间,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140起,涉案金额9.23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8%。 请公司:(1)结合存货的具体构成、库龄、效期、市场需求等,补充说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和测算过程,相关会计估计是否较以前年度发生重大变化及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是否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若是,请进一步说明计提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计提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况;(2)结合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减值迹象及出现时点、减值依据、评估方法等,说明报告期是否计提大额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若是,请进一步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计提是否充分、审慎,前期计提是否恰当;(3)结合诉讼、仲裁事项具体进展,说明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并分析相关诉讼的后续执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4)结合问题(1)至(3),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少计提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以规避触及“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情形,并进一步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及重大经营风险事项。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存货的具体构成、库龄、效期、市场需求等,补充说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和测算过程,相关会计估计是否较以前年度发生重大变化及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是否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若是,请进一步说明计提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计提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况; 期末对存货计提减值时,首先需对有销售合同的存货,按合同售价计算可变现净值;对于无销售合同的存货,则以本年度销售平均售价为基础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原材料及半成品依据为运用“毛利率法”对预计未来售价进行合理估计计提减值。具体明细如下: (0) 1、光伏业务 单位:万元 ■ 上表数据以经审计后的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2025年,随着2024年存量存货的顺利销售,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销。由于转销金额较大,使得2025年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下降,当年计提发生额为负数,该转销金额已在存货售出时相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2、玩具业务 单位:万元 ■ 上表数据以经审计后的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说明: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测算方法、依据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光伏板块与以前年度一致,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根据生产为硅片后,截止2025年12月31日可变现金额与成本孰低计量。测算过程采用“最终产成品为统一计量单元”测算,原存货(硅料、硅棒等在产品)统一归集至?单晶硅片产成品?作为最终计量单元,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中“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不再对中间品单独计提跌价准备。单晶硅片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至完工所需加工成本?预计销售费用,测算逻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玩具板块针对库龄长、订单量少的存货大比例计提,充分反映市场需求萎缩的影响;光伏板块针对存货足额计提,不存在计提不及时、不充分情形,最终以经审计后的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二)结合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减值迹象及出现时点、减值依据、评估方法等,说明报告期是否计提大额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若是,请进一步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计提是否充分、审慎,前期计提是否恰当; 2025年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实际运营状况、行业环境变化,识别出明显减值迹象,对相关长期资产组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基于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初步测算结果,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减值迹象识别及时、计提依据充分、方法合理,具备审慎性,前期计提符合当时的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具体按资产组披露如下: 1、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明细 单位:万元 ■ 上表数据以经审计后的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1)10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前期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单晶硅棒建设项目前期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主要资产组减值情况说明 (1)10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2022至2024年生产基地投资正常运行,未进行资产减值计提,2025年因光伏行业技术迭代加速,主要原材料(如白银)价格大幅上涨,预计项目未来投产后的盈利空间被严重压缩。基于收益法评估结果,公司对项目资产组计提减值11,597.56万元,计提比例约为8.31%,该减值已充分反映了项目当前面临的市场和资金困境。 (2)单晶硅棒建设项目:2025年光伏硅片行业产能出清、价格触底,公司因预重整资金问题开工率不足,资产创造的净现金流量远低于预计金额,结合行业后续发展预期下调利润预测,计提减值具备合理性。 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适当,最终以经审计后的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三)结合诉讼、仲裁事项具体进展,说明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并分析相关诉讼的后续执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一、预计负债计提的会计政策、具体进展及计提充分性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对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建立了审慎、统一的会计估计政策。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的会计政策具体如下: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同时其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该义务为预计负债。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如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如涉及多个项目,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最佳估计数。 基于诉讼、仲裁案件最新进展进行评估与计提。具体计提原则如下: 1、终审/生效判决案件:对于已收到生效法律文书的败诉案件,严格依据文书确定的金额(本金、利息、罚息及诉讼费等)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2、一审/仲裁败诉但处于上诉期案件:对于一审或仲裁裁决败诉但公司尚在上诉过程中的案件,管理层会同律师团队对上诉成功的可能性进行审慎评估。若经评估认为上诉改判可能性较低,则基于谨慎性原则按裁决金额全额计提;仅在极少数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存在重大瑕疵且律师出具高度确信的上诉成功意见时,方可依据最佳估计数酌情调整,并在附注中充分披露判断依据。 3、尚未开庭或未判决案件:对于尚未形成一审判决的案件,公司持续跟踪案件进展,定期依据律师法律意见书,结合案件事实、类似判例及司法实践,对败诉可能性进行评估。当败诉可能性大于50%且损失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按最佳估计数计提预计负债;若败诉可能性未达到“很可能”标准,则暂不计提,但作为或有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4、达成和解/调解案件:对于已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案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金额足额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涉诉金额前十大案件主要情况: ■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涉诉案件按规模及诉讼进展分类统计,主要情况如下: ■ 公司诉讼案件涉及的财务计提事项依据具体纠纷标的情况,对不同类型的负债科目进行分类处理:对于能够明确认定负债科目类型的案件,计入相应具体负债科目;对于尚未结案且暂时无法明确认定负债科目类型的案件,则计入预计负债科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计提账面负债金额合计14.75亿元,其中包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0.62亿元,最终以经审计后的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截至2026年2月底,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的计提数据及差异说明如下: 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并与法务复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涉及的已决/未决诉讼、仲裁案件323起,所涉案总金额(本金加利息等)约为人民币19.49亿元(含梧州市政府重大合同行政索赔案本金5.1亿元,及该案预计罚息0.51亿元);其中,劳动仲裁案件共计209起,涉案金额约1351.67万元;其他案件共计114起,涉案金额约19.36亿元。基于前述会计政策,公司账面累计确认的负债余额约为人民币14.75亿元,其中包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0.62亿元。此外,报告期内因部分案件败诉款项已支付或被司法强制执行划扣,已完成支付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48亿元,最终以经审计后的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账面计提金额与已支付金额合计(18.23亿元)较涉案总金额(19.49亿元)少约1.26亿元,主要原因为:(1)部分案件尚在审理初期,根据律师对当前阶段败诉可能性的动态评估,尚未达到“很可能败诉”的全额计提标准,公司已在附注“或有事项”中披露相关风险敞口;(2)部分案件的利息、罚息计算至实际支付日,资产负债表日与最终支付日存在时间性差异;(3)部分原告诉求金额包含依据不充分的索赔项目,公司依据律师意见仅对最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进行计提。公司当前的预计负债计提是基于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的合理会计估计,计提是否充分,以经审计后的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四)结合问题(1)至(3),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少计提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以规避触及“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情形,并进一步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及重大经营风险事项。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公司截至2025年末,预计归母净资产为1.5亿元到2.1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34亿元(存在转回的情况)、长期资产减值1.83亿元。计提账面负债金额合计14.75亿元,其中包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0.62亿元。 2、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年审会计师尚未完成沐邦高科2025年报审计工作,以上审计程序还在执行过程中,目前尚不能对公司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具体意见以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注:北京航天益能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销售金额为负的原因:该公司与广东邦宝益智玩具有限公司2022年签订96万元模具合同,约定未达采购量需支付尾款48万元;2023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客户达标后公司2024年开具48万元红字折让发票,与当年28万元销售金额互抵后形成负数。) (2026年品质部测试,关键指标无法满足生产投料要求。公司据此未办理货物签收及入库手续,已联系对方重新送样。) (预付款部分为进项税未收到发票;其余品质部测试关键指标存在问题。已联系对方重新送样。) (注:台湾奇美集团为本公司玩具业务塑料原料的核心供应商。该集团在大陆设有漳州奇美和镇江奇美两个独立核算的生产基地,其中镇江奇美主营ABS/PS等树脂,年产能132万吨;漳州奇美为大陆第二大ABS生产基地,年产能45万吨。公司作为潮汕地区的代理商,与上述两个生产基地均存在正常的采购交易。表格中将该集团及其下属生产基地合并披露,系基于同一集团控制及业务连续性考虑,各主体之间无关联关系,交易均属正常商业合作。)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财务总监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叶文静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选叶文静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6年3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叶文静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叶文静先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叶文静先生的上述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叶文静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叶文静先生拥有5年以上公司管理经验和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职称,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专业能力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中相关条款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叶文静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文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的铜陵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 《关于补选叶文静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2026年3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席彦彬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席彦彬先生的上述职务,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席彦彬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席彦彬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席彦彬先生拥有5年以上的财务管理经验和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税务师职称,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的资格、专业能力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中相关条款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席彦彬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席彦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曾任职的南昌产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文静先生个人简历 叶文静,男,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2000年至2023年历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助理、浩荣积层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铜陵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文静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的铜陵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中相关条款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2:席彦彬先生个人简历 席彦彬,男,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贵州财经学院会计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税务师。2007年9月至2013年4月曾任江西银新实业有限公司会计、南昌市普银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南昌中通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4月至2026年3月历任南昌产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席彦彬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曾任职的南昌产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中相关条款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近期自查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自2025年12月20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后,再次自查梳理后,发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173起,其中:(1)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案件共计172起,作为原告/申请人主动发起诉讼或仲裁1起;(2)劳动仲裁案件共计123起,其他案件共计50起。 ●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的比例: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8,93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7%。经公司自查,结合2025年12月20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情况,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于2025年12月12日再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 ●对公司的影响:鉴于本次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或结案,公司正在协商和解或诉讼、仲裁过程中,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面临的涉诉案件潜在偿付义务规模较大,已对公司整体资产安全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按照累计计算原则进行计算(按照有关规定已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6),截至2026年3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数量为173起,涉及金额合计约为18,93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7%;据公司统计,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新增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其中:(1)按照诉讼地位区分: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72起,涉及金额合计约为18,798.71万元;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起,涉及金额合计约为140.79万元;(2)按照诉讼类型区分:劳动仲裁案件共计123起,涉及金额合计约为606.84万元;其他案件共计50起,涉及金额合计约为18,332.6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表。 本次披露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诉讼案件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附表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表 ■ 【注:①本表“涉案金额”仅为法院民事裁定书或申请人起诉状中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②在本表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本期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和执行完毕等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需以法院生效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面临的涉诉案件潜在偿付义务规模较大,已对公司整体资产安全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4),南昌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昌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存在营收不足3亿的重大退市风险 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尚不能确定沐邦高科业绩预告中2025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以及沐邦高科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 公司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的重大风险警示。 (四)公司存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的重大退市风险 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沐邦高科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经初步审核,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尚未消除,如后续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已消除,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 如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五)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3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告2025-080)。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5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志远先生立案(详见公告:2025-118)。 公司及廖志远、张忠安、汤晓春、张忠华、黄美亮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6〕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涉及2023年及2024年半年报财务数据,并对2025年期初数有一定影响,公司将尽快进行更正。同时,公司2025年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且上年度内控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整改完成,公司退市风险尚未消除。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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