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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5028 公司简称:世茂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实现净利润 172,382,174.65元,按照《公司章程》公司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年度新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2,382,174.65元,期末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9,458,856.96元。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96,000,000.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5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为48,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拟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83.54%。 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及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大类下的“热电联产”(分类编码:D4412)。 (一)“双碳”战略下电力市场体系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能源电力行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双碳”战略,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以能源安全保障为首要任务,加快构建多元能源供给体系,推动重塑能源供需格局,推进形成消费侧转型合力,加快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 在国家加快推进落实“双碳”目标的背景下,面对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电力市场体系设计的方向应进一步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需要,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加强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等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2025年2月,国家能源局《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装机目标: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亿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10.6万亿千瓦时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跨省跨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202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对我国未来5-10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发展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70%左右;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进一步提升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效率。 一系列顶层设计与政策部署,为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推动我国电力生产结构持续优化调整。在政策引领与市场需求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电力行业发展成效逐步显现。2025年,电力生产稳定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97,159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火力发电量62,945亿千瓦时,比上年下降1.0%;水力发电13,144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8%;核能发电4,812亿千瓦时,增长7.7%;风力发电10,531亿千瓦时,增长9.7%;太阳能发电5,726亿千瓦时,增长24.4%。各类电源结构呈现出传统电源稳基、新能源快速跃升的良好态势,与国家能源转型战略同频共振。 2025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03,6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4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第二产业用电量66,3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第三产业用电量19,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5,8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对用电量增长的贡献达到50%。充换电服务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量增速分别达到48.8%、17.0%,是拉动第三产业用电量增长的重要原因。 ■ (二)鼓励高效环保的热电联产行业发展 热电联产指利用锅炉产生的蒸汽对外供热,同时在供热过程中利用汽轮发电机产生电能的生产方式,是热能与电能的联合高效生产。热电联产一般采用“以热定电”的原则,主要目标为满足所在区域热负荷的需要,并根据热负荷的需要制定最佳运行方案并同时进行发电。目前国内外的热电联产技术已经处于成熟阶段,未来较长时间内不会出现行业性的技术迭代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主要集中在改进新的燃烧技术,锅炉和汽轮机组向超高压、亚临界等更高参数的方向发展,以及不断实现更高要求的超低排放等,即向更高效、更节能、更环保的方向发展。 我国提出了“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中长期目标,在全球都在推动绿色低碳经济的氛围下,能源的合理利用被多次写入国家相关政策当中。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但受可再生能源电力随机性、波动性影响,煤电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发挥能源安全兜底保障作用。202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在落实气源保障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鼓励采用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利用方式及地热、光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使用,提升煤炭清洁利用效率。202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明确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在集中供热管网已覆盖区域,全面禁止新建或扩建分散式燃煤供热设施,强化供热领域环保管控。因此,在未来的能源格局中,热电联产将继续发挥其高效和环保的优势,为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贡献力量。 (三)超低排放下垃圾焚烧处理行业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量保持较快增长,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体来说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以焚烧处理为主,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与垃圾焚烧相关的内容,2024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新增二噁英季度在线监测,重点区域试点月度监测,烟气中二噁英类排放限值收紧至0.05ng TEQ/m3;飞灰处置方面,“飞灰资源化利用率≥30%”为鼓励性条款;强制要求焚烧厂周边有稳定热用户时,必须采用热电联供模式等内容。2024年12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全省新建(含搬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全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7年底前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出了5方面重点治理任务,包括:严格新改扩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环境准入、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垃圾焚烧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协同开展减污降碳、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2025年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各地结合实际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量,鼓励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飞灰零填埋。 2025年的垃圾焚烧政策在延续“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的基础上,呈现出 “标准升级、飞灰攻坚、县域补短” 的三大特征:国家及地方工程技术标准与环保排放标准全面更新;飞灰资源化利用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了“零填埋”的长远目标。 (四)绿色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我国在全球双碳和能源转型的背景下,践行“双碳”战略,可再生能源保持高速度发展、高比例利用、高质量消纳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转型、扩大有效投资、增加外贸出口、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国家统筹能源安全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全力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新成效。 国家层面也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推动行业从单纯的规模扩张向更深层次的市场化、高质量方向转型。2024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林业等与可再生能源跨行业融合,并设定了到2025年和2030年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目标,为"十五五"及中长期发展指明了路径。202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施行,为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电网公平接入、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了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2025年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进入市场,建立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标志着新能源电价改革迈出关键一步。2025年12月,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一2030年)》,引导工业企业和园区推进绿色微电网建设,明确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就近消纳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2026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部署,扎实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全年新增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2亿千瓦以上,有序推进重大水电项目,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组织开展 “人工智能+”能源融合试点等。 2025年,我国清洁能源建设加快推进,水核风光装机规模持续攀升,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深入推进,火电出力与清洁能源发电出力互济调节,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不断增强,电力供应安全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坚实用电保障。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取得新突破。2025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首次超过火电装机容量,各类电源、区域电网互补互济,“西电东送”工程输送能力达到3.4亿千瓦;新型储能保持较快发展,装机突破1亿千瓦,占全球总装机比例超过40%,稳居世界首位。 /2025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389,134万千瓦,比上年末增长16.1%。其中,火电装机容量153,904万千瓦,增长6.3%;水电装机容量44,802万千瓦,增长2.9%;核电装机容量6,248万千瓦,增长2.7%;风电装机容量64,001万千瓦,增长22.9%;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0,173万千瓦,增长35.4%;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首次超过火电装机容量,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取得新突破。 ■ 清洁能源供给占比不断提升。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水电、核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34,213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8.8%,占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比重为35.2%,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双碳”目标下,我国积极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煤炭消费比重持续下降,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稳步攀升,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上年提高约2个百分点,超过石油成为第二大能源类型,成为能源增量主体。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情况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世茂能源是以生活垃圾和燃煤为主要原材料的热电联产企业,主要产品是蒸汽和电力,为客户提供工业用蒸汽并发电上网。世茂能源以“提供清洁、高效、稳定、可靠的综合能源服务”为宗旨,通过焚烧处置将垃圾转变为清洁能源,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1、公司采取“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经营模式,在优先保证园区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锅炉产汽量及汽轮机配置,蒸汽进入汽轮机推动其进行发电并排出蒸汽用于供热。公司的供热价格采取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规定。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原材料包括燃煤和垃圾,燃煤由公司自行采购;生活垃圾由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根据协议负责运输,交由公司处置,公司向其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其他垃圾如工业固废等由公司自行收取,向垃圾处置方收取一定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2)生产模式 公司地处杭州湾地区余姚滨海新城,作为当地唯一的区域性热电联产企业向中意宁波生态园及周边电镀、食品园区提供集中供热,客户主要是上述园区内的企业。主要采用“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生产方式,24小时不间断生产蒸汽。具体生产模式为,每月根据用热客户的需求及热网负荷情况,公司确定热网的供汽量,并要求下游客户针对每小时20吨以上用汽波动应提前两小时通知公司,公司亦可通过远程监控平台实时监测热网数据,进行统筹调配。在供热过程中,通过汽轮发电机组产生电能并上网,若锅炉生产的蒸汽量大于下游客户的蒸汽需求量时,则通过抽凝机组发电来消化冗余蒸汽。公司主要通过安装在供热管道的流量计、温度压力变送器的实时参数来对锅炉的投料量、负荷进行调节控制,以实现对用热客户的实时供汽量调控。 (3)销售模式 ① 蒸汽销售 公司所生产的蒸汽以直销的模式供给客户,工业蒸汽以吨计量,按月结算,公司每月以客户端热计量表上的客户蒸汽使用量及当月汽价制作确认表。蒸汽销售采用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公司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供热销售价格,具体供热销售价格标准及确定办法如下:供热销售价格=煤热联动价格+脱硫脱硝热价+其他。公司逐月调整供热销售价格,每月将编制完成的《蒸汽价格调整通知单》发送给用热客户,以通知本月汽价变动情况。 ② 电力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余姚供电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公司所生产的电可全部并入宁波电网,销售给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余姚供电公司,实现上网后再由国家电网销售到电力终端用户,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规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注: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世茂投资100%的股权由李立峰、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郑建红等五人共同持有,其中李立峰持有33.33%股权,李象高持有26.67%股权,周巧娟持有20.00%股权,李春华持有10.00%股权,郑建红持有10.00%股权。李立峰与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与周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即世茂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2、世茂铜业100%的股权由李象高、李立峰、世茂投资、周巧娟、李春华、郑建红共同持有,其中李象高持有33.04%股权,李立峰持有29.46%股权,世茂投资持有10.71%股权,周巧娟持有8.93%股权,李春华持有8.93%股权,郑建红持有8.93%股权。即世茂铜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3、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春华为李立峰之胞妹,李象高、周巧娟夫妻的成年子女。4、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夫妻的成年子女。 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6名自然人合计控制公司75.0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自然人中:李立峰和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和周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的女儿,上述6人为一致行动人,已于2019年1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282.34万元,比上年减少10.12%,营业成本14,815.82万元,比上年增加10.61%。主营业务主要是电力和热力的收入为25,888.80万元,比上年减少13.69%;主营业务成本14,815.68万元,比上年增加10.67%;其他业务收入6,393.54万元,比上年增加7.95%;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7,238.22万元,同比增加0.38%,扣非后净利润为10,612.85万元,同比下降31.42%;年末总资产规模153,709.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37,166.16万元、分别同比减少2.13%、0.26%;基本每股收益1.08元,同比增加0.93%。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有所下降系受煤热价格联动影响,蒸汽销售价格同比也有所下降;又受周边供热用户需求下降,蒸汽销售量有所下降,同时固定资产折旧同比也有大幅增加,导致扣非后净利润下降较多。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同比略有增长,主要系公司顺应资本市场发展,长期股权投资和价值投资,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收益取得较好业绩。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06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3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7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3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 2026 年3月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实现净利润172,382,174.65元,按照《公司章程》公司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年度新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2,382,174.65元,期末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9,458,856.96元。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96,000,000.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5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为48,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拟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83.5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对2026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总金额不超过850万元。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2026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时,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均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8)。 关联董事李立峰、李春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李春华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相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思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李思铭女士在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相应继任李春华女士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董事辞职离任暨变更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 2026 年3月17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程序合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李立峰、胡爱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 2026 年3月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01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五)听取《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2、3、4、5、7、8、9、10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9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离任暨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李春华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李春华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的人数少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春华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非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李春华女士将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李春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春华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生效后,李春华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李春华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的人数少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春华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非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李春华女士将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春华女士直接有公司股票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分别持有世茂投资、世茂铜业10.00%、8.93%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6.75%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10.50%的权益,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春华女士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 2028 年 1月 6日届满,其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春华女士将继续履行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承诺,包括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股份限售、股份减持、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存在欠缴情形,以及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度报告之 “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之“(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李春华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春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候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控股股东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思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李思铭女士在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相应继任李春华女士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附件:李思铭女士简历 李思铭,女,199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22年12 月至2025年1 月任益普索(中国)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25年1月至今任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思铭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系董事长李立峰先生女儿,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10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7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 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7日 至2026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9 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登载《世茂能源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 2026 年4月3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 号办公楼二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6年4月3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 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三)会议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办公楼二层董办。 邮政编码:315475。 (四)联系人:吴建刚;电话:0574-62087887,传真:0574-62102909 邮箱:shimaoenergy@shimaoenergy.com; (五)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07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5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25年度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2,382,174.65元,按照《公司章程》公司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年度新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2,382,174.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余额593,076,682.31,减去派发2024年现金分红和2025年半年度合计176,000,000.00元后,期末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9,458,856.96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96,000,000.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5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为48,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拟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83.54%。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此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08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根据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对2026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总金额不超过850万元。关联董事李立峰和李春华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本次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此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6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时,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均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此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正常供需往来与服务,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李立峰 注册资本:11,2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曹朗水库 经营范围:铜冶炼,紫铜丝、电线、电缆、接插件、铜棒、铜板、电机、电磁线的制造、加工;黄金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系同一家族控制企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16,767.30万元,资产净额69,953.11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259,515.90万元,净利润2,648.30万元。 2、关联方名称:宁波永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沈云桂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曹朗水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波永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165.13万元,资产净额8,038.10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2,752.67万元,净利润18.85万元。 三、日常关联交易项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 公允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公司和关联人之间销售商品(提供蒸汽)方面的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 (二)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压缩空气)协议主要内容 供气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用气单位: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永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生产发展需要,及乙方用气需求,按照能源法、民典法规定,为共同保障安全供气,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供气参数 1、乙方最大用气量为不超过 5000 立方米/小时,入口计量点的气压力要求稳定在0.6-0.9 Mpa之间。 第二条:合同期限 1、用气期为每年1月至12月,合同期限 2026年01月01日起至 2026 年12月31日止。 2、若乙方调整生产结构等原因可提出变更或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经甲方同意。 第三条:计量及气价 1、 气价按市场价及根据企业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按0.07元/立方米。 2、用气费用按月结算,当月用气当月25日关账结算,当月月底前按实际结算的费用,乙方需全额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用气费用结算方式:当月用气量×(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汽价)=当月应付气费,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3、调试期内用户需缴纳气款以表计实际反映数值为准,调试期为1个月。 (三)公司和关联人之间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现有钢结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将其公司内5#钢结构厂房(浙(2021)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54696号,房屋建筑面积12,093.75平方米,整间房屋及5号厂房周边约12,100平方堆场和新7#钢结构厂房,房屋建筑面积11,126.16平方米,整间房屋及7号厂房周边17,200平方米堆场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厂房坐落地址为余姚滨海产业园区广兴路18号)。 2、租用期为自 2026年01月01日起至 2026 年12月31日止。 3、甲方出租的厂房与其整体厂区之间设置一道分隔围墙,以隔开出租厂房与甲方厂区之间的联系。 4、在租用期内,乙方要保护甲方建筑物,如有损坏,必须修复成原样,乙方无权擅自改变甲方建筑物的结构,如想作出改变,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所租厂房,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5、如甲方后续因扩大生产等需要使用相关厂房的,在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即可终止本合同。乙方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结算。租用期满,如乙方仍需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要求续租,经同意后,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甲方出租的厂房及堆场租金按厂房面积13元/平方米/月(含税),301,858.83元/月,每半年结算一次,结算日期为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如乙方逾期10天不付,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收已使用期间的租金。水电费按实际结算。 7、乙方租用甲方5#厂房,仅作仓库使用,不能用作其他性用房。7#厂房仅为办厂使用。不得私自转租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未按约提供厂房或其相关设备、或者妨碍、干扰乙方行使承租权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承诺对前述出租厂房拥有完整所有权,且未出租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赔偿。 8、在租赁期内,乙方生活和消防用水都自行解决,厂房电源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对厂房的安全、环保独立负责,应做好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环保工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6 年公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主业,高效运作,实现资源互补。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且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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