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石家庄市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场1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磊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增信用交易业务授权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公司住所由“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变更为“石家庄市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场1号楼20层、22层至32层”,本次住所变更以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为准;同意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应及时向行政审批局及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议案2《关于调增信用交易业务授权规模的议案》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信用交易业务规模授权额度生效日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帅、刘峰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