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唐山港京唐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斗轮堆取料机供货设备购置(委托)研发合同》,合同金额约为37,289.80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为该项目提供的斗轮堆取料机及智能化系统,可实现全自动取料和堆料,并提供大机的数据集成交互及接口功能,最终实现设备现场无人化、设备作业自动化、堆场管理信息化的功能,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买方情况 企业名称: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592592.8614万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开发区 成立日期:2003年1月3日 法定代表人:陈立新 主要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 一般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矿物洗选加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设计、研制、运输、交付、组装、调试、维护8台额定能力堆料11400t/h、取料5000t/h、直通5000t/h的斗轮堆取料机的硬件设备并研究开发、组装、测试与之相适配的软件控制系统。 合同金额:37,289.80万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格包括委托勘察设计、设备设计、研制、运输、组装、调试、试运转、性能测试、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直至最终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保等费用;以及系统需求调研、设计、开发、软件安装、系统功能测试、用户测试、培训、试运行、正式运行直至最终投入使用及保修期内的运维等费用。合同价款分为预付款、进度款、货款、验收款等。 履行期限:总计540日历天,设备研制、供货、所有材料、相应文件及技术资料转交、单机调试等研究开发工作全部完成验收合格交付投入使用期限360日历天;所有功能测试完毕,自单机调试完成后自动化消缺提升完成期限180日历天。 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交货迟延违约等责任。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即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94%。 本合同的顺利签订,填补了公司在万吨级以上散料装卸设备领域的业务空白,是市场对于公司物料输送系统核心技术实力与项目履约能力的高度认可。公司本次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度携手,将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在港口散料输送、大型设备集成等领域开展更广泛的合作筑牢基础。公司将以此项目为契机,持续深耕港口、电力等市场,以过硬的技术与优质的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项目的执行过程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比如环保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会引起人员、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变动,如果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