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全资子公司为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就(2024)沪0114民初2439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支付受让对价7,289.00万元及相关股权维持费、违约金。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对债务人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破产重整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团”)分别于2021年3月10日、2024年1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21日、2025年10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有关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受益权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有关债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有关债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026年3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闻金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山南华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金诚”)及国视通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视上海”)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2025)沪74民终1879号《民事判决书》,现对上述公告中涉及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闻金诚有关债务提供担保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逾期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依据《付款协议》要求华闻金诚履行的建信信托-山南华闻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建信山南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支付到期义务金额、提前受让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股票收益权”)时支付受让对价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本金不超过20,000万元。此后,华闻金诚受让部分特定股票收益权并累计支付受让对价本金12,500万元,信托计划项下华闻金诚尚需受让部分特定股票收益权并支付受让对价本金7,289万元。 2024年1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闻民享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建信山南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但后续该事项未实施。 目前,该笔债务的本金及相关股权维持费已经逾期。 二、担保事项涉诉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送达的(2024)沪0114民初24390号案件的相关材料,获悉建信信托就上述债务违约事项向上海嘉定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司作为上述债务的担保方涉诉,案件已于2025年3月28日开庭。其后,上海嘉定法院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追加为案件第三人,案件已于2025年6月27日再次开庭。2025年10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嘉定法院送达的(2024)沪0114民初24390号《民事判决书》。此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闻金诚、国视上海向上海嘉定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已于2026年1月12日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 三、二审判决情况 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2025)沪74民终1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维持上海嘉定法院(2024)沪0114民初243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上海嘉定法院(2024)沪0114民初2439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上诉人国视上海应对上海嘉定法院(2024)沪0114民初243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上诉人华闻金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原审被告华闻集团应对上海嘉定法院(2024)沪0114民初243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上诉人华闻金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股权维持费及违约金自重整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清偿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上诉人华闻金诚追偿,被上诉人建信信托只能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 (四)驳回被上诉人建信信托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53,01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华闻金诚、国视上海及原审被告华闻集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06,250元,由上诉人华闻金诚、国视上海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其他单项小额诉讼累计金额约18,030.14万元,主要涉及业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等。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对债务人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破产重整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判决结果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