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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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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6-01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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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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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与金融机构就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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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14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1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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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或《最高额保证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1、担保额度:0.8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1、担保额度:1.5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1.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0.4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六)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1、担保额度:0.8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七)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0.6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八)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敞口授信额度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1、担保额度:3.2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十)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重庆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担保额度:1.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重庆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1.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1、担保额度:1.2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十三)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1、担保额度:0.7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满足其日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且无逾期债务发生,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三安、湖南三安、泉州三安、天津三安、重庆三安和控股子公司安瑞光电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生产经营开展。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1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5.40%,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0.6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134.47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6.47%;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提供担保余额15.54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21%。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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