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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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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作养殖农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常州分行)签订了《农户贷担保合作协议》以及《保证合同》,公司为合作养殖农户与交行常州分行在2026年3月13日至2030年12月2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3、借款人/被担保债务人: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养殖合作协议的农户
  4、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6,000万元,其中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30,000万元。
  5、保证担保的范围:交行常州分行与农户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垫付款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农户双方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授信业务合同约定被担保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总金额为人民币166,0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1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1,030.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2%;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向合作养殖农户、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总余额为22,398.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7%;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农户贷担保合作协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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