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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871 公司简称:石化油服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m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亲身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刘江宁女士因公请假,委托独立董事郑卫军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58,841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95,544千元),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11,287千元。由于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董事会建议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人民币1,811,287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未来公司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改善经营业绩。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是中国大型综合油气工程与技术服务专业公司,拥有超过60年的经营业绩和丰富的项目执行经验,是一体化全产业链油服领先者。截至2025年12月末,本公司在中国的20多个省,70多个盆地,550多个区块开展油气工程技术服务;同时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提高,在26个国家和地区提供油田技术服务。 本公司共有五大业务板块,分别是:地球物理、钻井工程、测录井、井下特种作业和工程建设,五大业务板块涵盖了从勘探、钻井、完井、油气生产、油气集输的全产业链过程。 2025年,面对困难压力增多、风险挑战增加的严峻形势,本公司咬定目标不动摇,紧抓实干不懈怠,全力强技术、降成本、拓市场、防风险,经营业绩实现稳步增长,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圆满完成“十四五”收官。本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07.1亿元,同比下降0.5%;在收入同比减少的情况下,通过强化科技创新、深化内部资源优化等措施持续提升盈利能力,本公司毛利率为8.1%,同比增加0.3个百分点;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6亿元,同比增长4.3%;基本每股盈利人民币0.035元,同比增加人民币0.00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6.5亿元,同比增加净流入人民币35.5亿元,本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向好。 2025年,本公司累计新签合同额人民币956亿元,同比增长4.8%,创历史最好水平。其中,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市场新签合同额人民币503亿元,同比增长7.0%;国内外部市场新签合同额人民币186亿元,同比下降6.5%;海外市场新签合同额人民币267亿元,同比增长9.9%。全力拓展市场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海外市场和高附加值业务占比持续提升;持续强化技术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突破;深度优化人力、装备等核心资源,成本费用逐年下降;不断增强工程技术服务能力,钻井单队进尺稳步增长、施工效率稳中有升。全年生产运行保持安全稳定,经营创效水平实现新提升,有力支撑油气增储增产增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3.22025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注:1、与2024年12月31日相比; 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9,968,726,364股A股股份外,还通过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盛骏公司”)持有本公司2,595,786,987股H股股份。因此,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共持有本公司12,564,513,35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6.28%;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9,968,726,364股A股股份外,还通过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公司持有本公司2,595,786,987股H股股份。因此,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共持有本公司12,564,513,35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6.28%。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4.4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本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07.1亿元,同比减少0.5%;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6亿元,同比增长4.3%;基本每股盈利人民币0.035元,同比增加人民币0.00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6.5亿元,同比增加净流入人民币35.5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吴柏志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6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6-009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及合营公司DS ServiciosPetroleros,S.A. de C.V. (DS石油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西哥DS公司”),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 ● 本次担保最高金额:1)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拟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5亿元。2)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拟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7亿元。3)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拟为合营公司提供履约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2.75亿美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除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的另一方股东DIAVAZ DEP,S.A.P.I. de C.V.(一家根据墨西哥法律注册成立的当地公司,其主营业务为油气勘探与开发,以下简称“DIAVAZ”)将为合营公司履约担保提供50%担保额的单边保证函外,其余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由于本次担保总金额最高约为人民币741.3亿元(其中合营公司履约担保最高限额为等值2.75亿美元,按照2025年12月31日汇率计算,约为人民币19.33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772.55亿元)的30%,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92.54亿元)的50%,同时部分被担保的所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8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本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该次担保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时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为满足国际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预计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后,公司仍需要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为满足墨西哥EBANO项目的需要,公司可能需要继续为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为此,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16日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包括: 1、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授信担保:公司同意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可以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以对外出具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供应链保理等融资、非融资授信业务,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5亿元(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亿元整),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配。 2、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当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本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保证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7亿元(人民币肆佰零柒亿元整),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配。 3、合营公司履约担保: 公司同意当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本公司为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墨西哥DS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2.75亿美元。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金额及被担保人范围内,办理与担保相关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 本次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时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议案及董事会审议情况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担保总金额最高约为人民币741.3亿元(其中合营公司履约担保最高限额为等值2.75亿美元,按照2025年12月31日汇率计算,约为人民币19.33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772.55亿元)的30%,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92.54亿元)的50%,同时部分被担保的所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本次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如获批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时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本公司为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可能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交易。根据合营公司履约担保之最高限额,以本公告日应适用的财务数据作为基础进行规模测试,合营公司履约担保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将超过5%但全部低于25%,故担保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将潜在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根据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6月17日与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订立担保协议,为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并发布了须予披露交易公告,前述履约担保事项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持续有效。 若合营公司担保授权获得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批准,本公司将根据届时担保协议签约情况履行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除须予披露交易外的其他要求(如适用)。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本公司对墨西哥DS公司的有关担保额度涉及外币,系按2025年12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0288元折算,发生担保事项时以届时实际汇率为准。 以上为公司预计在本次担保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限额可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配。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及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担保协议 1、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本公司的授信额度,以对外出具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供应链保理等融资、非融资授信业务,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时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授信担保下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5亿元。 2、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时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履约担保下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7亿元。 3、合营公司履约担保 墨西哥DS公司为根据墨西哥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工公司”)与DIAVAZ成立之合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通过国工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DIAVAZ持有其另外50%股份。 根据COMISIóN NACIONAL DE HIDROCARBUROS(以下简称“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与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和墨西哥DS公司就墨西哥EBANO项目签署的《产量分成模式下的勘探与开发合同》(以下简称“《产量分成合同》”)的规定,墨西哥DS公司需要向业主墨西哥油气委员会提交母公司履约担保。DIAVAZ和国工公司作为墨西哥DS公司的股东,约定双方按年度轮流为墨西哥DS公司执行的EBANO项目提供母公司履约担保。 根据《产量分成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本公司届时将以墨西哥油气委员会为受益人订立担保协议。 签署方:本公司或国工公司(作为担保人,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资产不得低于2.75亿美元)、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作为受益人)。 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是墨西哥政府在能源事务上的协调监管机构,拥有自己的法人资格、技术自主权和管理权,能够代表国家与私人或国有石油公司签订合同。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之第三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墨西哥DS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时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合营公司履约担保之期限自签订担保协议起至《产量分成合同》结束时止(产量分成合同期限最长为40年),国工公司和DIAVAZ按年度轮流为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就每年度本公司可能提供之合营公司履约担保金额,本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公告或股东会批准等程序(如适用)。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履约担保下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2.75亿美元。根据国工公司和DIAVAZ的约定,未提供担保的一方股东需要为提供担保的一方股东出具50%担保额的单边保证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及履约担保有利于为公司业务,尤其是海外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同时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墨西哥DS公司为国工公司与DIAVAZ成立之合营公司,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开发业务,负责墨西哥EBANO油田的开发、生产及维护。本公司为墨西哥DS公司提供合营公司履约担保是为了满足EBANO油田开发、生产及维护的项目需要,有助于该项目的顺利开展并促进本公司在墨西哥业务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扩大本公司国际市场的规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及合营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相关反担保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一致通过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决策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授信担保余额及履约担保余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83.72亿元及人民币103.82亿元。公司为合营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余额为2.75亿美元。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均未超过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相关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约为人民币305亿元,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附件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 ■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6-008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之间2026年预计持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长输管道施工、天然气站场建设、管道运维保及相关技术服务,预计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已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敏生先生、章丽莉女士、杜坤先生就该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在董事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前,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的子公司向关联方国家管网集团提供工程服务,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56.99亿元,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正常履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于2026年涉及的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国家管网集团于2019年12月6日成立,2020年7月23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及其子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签署相关认购国家管网集团增发股权的协议,中国石化及其子公司以相关油气管道公司的股权作为对价,认购国家管网集团重组交易完成后700亿元的注册资本,占国家管网集团出资比例合计约14%。2020年9月30日,国家管网集团举行油气管网资产交割暨运营交接签字仪式,全面接管原分属国内三大石油公司的相关油气管道基础设施资产(业务)及人员,正式并网运营。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为中国石化提供长输油气管道施工、天然气站建设、管道运维保等服务。2020年9月30日,国家管网集团正式并网运营以后,本公司继续为国家管网集团提供该等服务。 国家管网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亿元或百分比 ■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国家管网集团现任董事吕亮功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管网集团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已经对国家管网集团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国家管网集团自成立以来生产运营正常,资产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国家管网集团完全具备向本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风险总体可控。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预计依据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长输管道施工、天然气站场建设、管道运维保及相关技术服务,前述事项的定价主要通过招投标确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最高限额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于2026年涉及的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 上述上限主要考虑以下因素:(i)2025年本公司在国家管网集团新签合同额人民币94.2亿元,该等新签项目将于2026年陆续产生收入,同时预计2026年新签合同额人民币60亿元以上;(ii)2025年本公司来自国家管网集团收入为人民币56.99亿元,同比增长42.9%,本公司预计2026年国家管网集团收入仍将保持较大幅度增长;及(iii)本公司对预计交易金额增加了一定程度余量,为将来的进一步增长留出空间,增加灵活性。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2026-012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骏公司”)提供的商业登记证、放债人牌照等有关资料和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表,并经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调查、核实,就本公司与盛骏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盛骏公司基本情况 (一)盛骏公司基本信息 盛骏公司于1995年3月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是中国石化集团直接持股的境外全资子公司,持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发的放债人牌照,在中国深圳、新加坡、美国休斯顿、英国伦敦、阿联酋迪拜和马来西亚设有全资子公司。盛骏公司负责境外资金集中统筹管理,办理境外企业结算、贸易融资、开立信用证及保函、外汇买卖及衍生品、现金管理、跨境资金运营等业务,同时开展存款、债券投资业务。 盛骏公司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司注册编号为499127,商业登记证号码为18879764,放债人牌照号码为1743/2025,注册资本为16.33亿美元,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2403室。 (二)盛骏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 二、 盛骏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盛骏公司建立了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经理办公会及经理层负责日常经营决策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外还设立了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信息和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等专项领导小组,设立了信贷审核委员会、投资审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协助管理层进行专业科学决策。盛骏公司董事会现由5名董事组成,监督盛骏公司做好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盛骏公司制定了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也制定了各部门及岗位职责说明、授权机制及职责分工等,各岗位有章可循、权责清晰。 (二)内部控制活动 作为中国石化集团的境外资金平台,盛骏公司始终高度重视风险管理。盛骏公司董事会是全面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经理办公会及经理层对风险管理和合规事项进行具体部署和组织落实。盛骏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风控、内控和合规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形成了专项风险制度、专业业务制度、综合财务制度等多方位制度体系。盛骏公司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以业务部门自我控制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法律合规部门风险控制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为第三道防线,“三道防线”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信息共享、紧密配合、协同发力、联防联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盛骏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盛骏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二)盛骏公司管理情况 盛骏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盛骏公司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未发现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存在安全隐患的事项。国际评级机构穆迪、标普对盛骏公司的信用评级分别为A2、A级。 (三)盛骏公司监管指标 盛骏公司作为注册于香港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在稳健的法律及金融监管环境下运营,公司严格遵守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香港反洗钱及反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等相关规定,确保各项业务运作符合法律及国际合规标准。牌照监管方面,盛骏公司目前持有香港政府发放的放债人牌照,严格遵循《放债人条例》开展业务,按照牌照要求履行信息报送、合规指引及客户尽职调查等合规义务,并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与检查。由于盛骏公司与境内财务公司所遵循的金融监管体系、监管口径及指标要求存在差异,故不适用境内财务公司的强制性监管指标,然而为保障资金安全及运营稳健,盛骏公司对标同业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建立了多维度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涵盖包括流动性比率、银行授信可用余额、外汇敞口、业务集中度、交易对手信用评级等在内的多项指标,实行持续监控和定期评估机制,以确保整体风险水平处于可控范围内。2025年底,盛骏公司流动性比率1.04,贷存比52.40%,在外部银行总授信额度639亿美元,剩余可提款额度402亿美元。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本公司2025年12月末在盛骏公司存款等值人民币11.71亿元,贷款等值人民币0元。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本公司在盛骏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从未发生因盛骏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和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保证在盛骏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资金风险。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盛骏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盛骏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盛骏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盛骏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不可控制的风险问题。 七、其他说明 无。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6-006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本年度股利,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58,841千元,每股盈利人民币0.03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11,287千元。 根据《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及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 鉴于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本年度股利,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也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本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可持续发展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公司已建立ESG管理组织架构,覆盖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党委组织部、改革发展部、财务资产部、市场经营部、法律事务部、健康安全环保部、科技信息部、生产技术部、井下特种作业管理部、物资装备部和纪检审计部。□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公司董事会承担ESG相关责任,负责制定整体ESG策略,评估ESG相关重大事项,并定期检讨公司的ESG相关表现,其中包括气候变化相关事宜。董事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包括气候专项议题的ESG事项汇报,并定期接受包括气候变化相关内容的培训,持续提升其对气候相关专业的理解和治理能力。□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董事会为ESG事宜的最高负责及决策机构,主要履行公司整体ESG相关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与统筹ESG相关风险管理,其中包括气候相关风险。公司针对安全运营、绿色发展、质量保障、责任运营、心系员工、美好社会相关ESG议题领域有详细的制度及措施。□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议题为科技伦理。 公司核心业务不涉及生命科学、人工智能伦理等敏感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故“科技伦理”未纳入重要性议题。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6-010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注册及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董事会据此获得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一般性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时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一般性授权,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一)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拟申请注册公司债券额度不超过50亿元(含)。本次债券计划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20年(含2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债券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网下询价、簿记建档方式确定,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方式 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拟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七)增信方式 本次债券为信用发行,无担保等增信方式。 (八)拟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止。如果公司董事会及/或被授权人总会计师在前述有效期内已决定有关事项并已向监管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文件,则公司仍可依据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方案,在监管机构出具的注册批复有效期内继续推进或实施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 三、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处理以下事宜: 1.确定本次发行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具体的条款安排、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本次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它事项)。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注册及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及发行公司债券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调节资金流动性,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本次注册及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注册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6-005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3月2日以电邮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3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门北大街22号中石化大厦2号楼2601室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现有8名董事,其中7名董事亲身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刘江宁女士因公请假,委托独立董事郑卫军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柏志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2026年工作安排的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5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58,841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95,544千元),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11,287千元。由于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董事会建议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25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所有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对本公司而言,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的条款;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2025年度,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低于经批准的每类关联交易的2025年度上限。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和第十一届监事会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工作管理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结合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责任的大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2025年度,本公司全体董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2,427,795元,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3,002,811元。 根据有关规定,相关董事吴柏志先生、张建阔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度董事的薪酬将提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报及2025年年报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手册(2026年版)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机构,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建议2026年度公司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包括有关税金及代垫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包括有关税金及代垫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0万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敏生先生、章丽莉女士、杜坤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呈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本议案将提呈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理层成员202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拟注册及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保持灵活性,提请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及/或H股的一般性授权。根据此一般性授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不包括库存股份)各自数量的20%(以本议案获得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时的股本为基数计算)。此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在遵守第(3)及(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不时修订),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及/或H股或可转换为该等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等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i)拟发行的新股的种类及数目; (ii)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iii)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iv)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种类及数目;及/或 (v)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2)第(1)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3)公司董事会根据第(1)段所述授权在“有关期间”内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新股或H股新股的数量(不包括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本议案获本年度股东年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A股或H股(不包括库存股份)数量的 20%。 (4)在根据上文第(1)段行使权利时,公司董事会必须:(i)遵守《公司法》、公司上市地监管有关规定(不时修订)及(ii)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和/或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董事会行使一般性授权在发行新股时,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仍需召集股东会,则仍需取得股东会的批准。 (5)就本决议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经本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i)本议案获本次股东年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ii)公司下一次股东年会结束时;及 (iii)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6)在中国有关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授权公司董事会于根据上文第(1)段行使权利时相应地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上文第(1)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8)在中国有关部门同意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公司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议案获股东会和A股/H股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的10%,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或将股份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议案获股东会和A股/H股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10%。 (3)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 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票种类、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如适用);及 (v) 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如涉及)。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i)本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ii)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第一次A股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iii)股东会或内资股(A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第一次A股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需要,为更灵活地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拟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发行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的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并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等在内的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本议案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时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该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敏生先生、章丽莉女士、杜坤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关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第一次A股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第一次A股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的召集安排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筹备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第一次A股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日期及发布股东会通知等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6-00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和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立信”)。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立信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2、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香港立信于1981年成立,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25楼。香港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要求,在香港保持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地位,现有超过60 位董事以及1,000名员工。 香港立信的审计部董事总经理林鸿恩先生在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及管理监督大型审计业务方面拥有超过30年的丰富经验,为香港执业资深会计师、英国特许会计师。前任审计部董事总经理、现任董事会顾问陈锦荣先生是2014年的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香港立信负责本公司审计的董事陈子鸿先生是香港执业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2025年度香港立信的香港上市审计客户达180家,在其他地方上市的客户共15家。截至2025年末,香港立信已购买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要求的专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近三年没有因在执业行为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香港立信不存在违反《香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金春花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群忠先生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志强先生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经协商,本公司拟就2026年度向立信和香港立信支付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20万元和人民币130万元,与2025年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和香港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师和内控的审计机构,并提议聘请香港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师。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2026-01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和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表,并经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调查、核实,就本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进行了持续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石化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石化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石化财务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直接监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 石化财务公司营业执照所载的经营范围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主要业务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品交易,交易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人民币外汇远期代客交易。 石化财务公司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907C,法定代表人程忠,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捌拾亿元(含陆仟万美元),注册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L0002H211000001。 (二)石化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 二、 石化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石化财务公司已按照《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设立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统战部)、纪检监督部、风险控制(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审计部、资金计划部、信贷部、票据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投资银行部、结算部、信息部、金融研究开发部等15个部门及上海分公司、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山东分公司、郑州分公司、武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新疆分公司、天津分公司等9个分公司,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组织架构体系。 石化财务公司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审计、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石化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及时发现、控制和处置风险,实现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协调统一,促进石化财务公司健康、稳健运行。 (二)信用风险管理 石化财务公司各类信贷业务是信用风险的主要来源。公司高度重视信贷业务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了“信用评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基本运行机制,设计制订了标准化信贷业务流程,覆盖从客户准入、授信管理、贷前调查、审查审批、贷款发放到贷后跟踪整个过程。2025年,石化财务公司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及信贷资金投向指引,严把信贷准入关,石化财务公司信贷资产整体信用风险可控,信贷资产优良。 (三)内部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石化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金融监管要求,制定了资金管理方面一系列规范的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资金计划管理方面,采取全额全过程资金预算管理,实施总额预算与分项预算相结合,按照年预算、月计划、日调度的预算控制思路,保证石化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石化财务公司制定了存款管理及存款账户管理方面的规范制度,严格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方面,成员单位在石化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财企直联、登录石化财务公司网上金融服务平台及向石化财务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共同完成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畅通。 2、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 (1)完善石化财务公司制度体系建设,颁布了涵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信息安全等各个经营管理领域的管理制度,并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内控管理要求、外部监管要求和石化财务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形成新版《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保证了内控制度执行到位。 (2)石化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对石化财务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部针对石化财务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收支进行监督评价。对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向各部门和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3、信息系统控制 石化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信息系统于2008年底试运行,到2009年9月底,系统推广工作基本完成。 该系统将资金业务流程与内控流程有机融合起来,通过收付款信息的标准化、业务处理的流程化、交易对账的网络化和制度化,着力促进资金安全。该业务系统现阶段安稳有效运行。 三、石化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石化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二)石化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石化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管理。 石化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石化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经营异常、责令整顿等事项,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从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截至2025年12月末,石化财务公司经营活动符合监管要求,各项业务稳健发展,资产规模不断增长,主要经营指标、监管评级等保持行业前列,经营风险可控在控。 (三)石化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 注:以上数据为年末时点数。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本公司2025年12月末在石化财务公司存款人民币0.49亿元,贷款本金及计提的利息共计人民币227.05亿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226.90亿元)。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本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从未发生因石化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关于在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石化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综述,石化财务公司2025年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石化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石化财务公司有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石化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不可控制的风险问题。 七、其他说明 无。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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