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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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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3月16日下午3:00
  2.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800号702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诗华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16日下午3:00在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2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308,569,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2,772,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175,796,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0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2人,代表股份1,158,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0人,代表股份1,157,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1%。
  四、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提案1.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215,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4%;反对3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16,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638%;反对3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149%;弃权16,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2%。
  提案2.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216,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6%;反对3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22%;反对3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149%;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9%。
  提案3.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2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1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弃权16,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40%;反对1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79%;弃权16,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1%。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6号)同意注册,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6,4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8,630,360.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7,769,639.9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5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37)。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按要求进行专户管理与使用。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部分用于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子公司减资的议案》,为契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满足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燃气表产能扩建项目”整体变更为“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水表生产基地项目”。同时,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部分用于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业青、邢耀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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